'向醫療平臺收“蘋果稅”,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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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醫療平臺收“蘋果稅”,合理合法嗎?

王心禾

從2008年7月上線開始,蘋果手機iOS應用商店AppStore便收取30%的流水。兩年多前,蘋果公司更新了《App審核指南》,規定了應用內所有訂閱、遊戲幣、付費內容、解鎖等產生的支付,必須通過IAP(InAppPurchase應用內購買)完成,即蘋果平臺要收取30%的服務費。近日,俗稱為“蘋果稅”的蘋果商店服務費延展到在線醫療平臺,多家在線醫療平臺收到蘋果公司要求,應用內購買需要使用IAP服務,並繳納30%的交易所得。截至目前,多家在線醫療平臺已經無法更新App(據7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對此,蘋果公司的解釋理由是:“用戶使用在線問診的過程中,享受了移動互聯網的便利性,因此必須為此向蘋果公司付費,無論用戶使用的是公立醫院的在線問診,還是醫生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的服務。這是一項全球策略,並非針對中國用戶。”對於蘋果公司的做法,有四點需要釐清。

首先,蘋果公司單方面提出收取30%的交易所得,與我國合同法規定是否衝突?在一定程度上,蘋果應用商店扮演著為廣大App開發商和手機用戶提供類似超市的服務功能,自由選購、自由交易。在App開發商和手機用戶使用了應用商店後形成特定的服務模式後,蘋果公司利用平臺優勢,單方通過修改此前使用協議,來收取費用,否則不能繼續使用App應用軟件,這期間沒有意思表達、合意的過程,有單方提供霸王格式條款之嫌。

其次,蘋果公司是否涉嫌壟斷?蘋果公司並沒有其他應用商店供手機用戶選擇,手機用戶通過蘋果手機進入互聯網,就像進入了單一超市入口,不選這裡的,沒有其他可替補,意味著不同意蘋果公司要求,手機用戶別無選擇。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的界定中提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有必要對照審視蘋果公司做法。

第三,蘋果公司收費是否有重複收費之嫌?App軟件上架蘋果應用商店,需要繳納會費,相當於已經繳納進場費,此後產生交易,蘋果公司要再次抽成,類似收繳收入稅,這也是“蘋果稅”叫法的由來。

如果從手機用戶角度看,手機用戶進入蘋果店鋪是免費的,前提是購買價格不菲的蘋果手機,因為iOS系統為蘋果開發並獨用,蘋果應用商店裡的App是專為iOS系統而設計,蘋果公司對App開發商收費,增加的費用必定會轉移到手機用戶身上。

關鍵問題是,作為通過互聯網為公眾提供救死扶傷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具有公益屬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蘋果公司並無合法權限向關係我國國民切實利益的醫療機構收取費用。

任何強加在醫療機構身上的法外費用,都應該被嚴格論證,確保不會影響國民正常享受應有的公益性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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