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互助一男子酒駕肇事,竟還撕扯辱罵民警長達20分鐘!

互助縣 法律 刑法 海東 互助縣公安局 2019-05-15
太猖狂!互助一男子酒駕肇事,竟還撕扯辱罵民警長達20分鐘!

近日,互助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快速查處一起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案件,違法行為人張某雲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互助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有力打擊了違法行為人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民警的合法權益。

太猖狂!互助一男子酒駕肇事,竟還撕扯辱罵民警長達20分鐘!

2019年5月1日16時許,互助縣南門峽鎮某村村民張某雲酒後駕駛號牌為青BP6XXX轎車在南門峽鎮尕寺加村村道上與互助縣威遠鎮居民張某慶駕駛的號牌為青BR1XXX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在理論過程中發生爭執,後張某慶撥打110報警。

接到張某慶報警後,互助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南門峽派出所民警前往事發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指令交警大隊處警。當南門峽派出所民警殷萬達、俞文君到達現場,口頭傳喚張某雲至南門峽派出所接受詢問時,張某雲拒絕配合民警工作,並用言語辱罵威脅民警俞文君、用手撕扯民警殷萬達的衣領長達數分鐘。在口頭傳喚無效的情況下,處警民警依法將張某雲強制傳喚至南門峽派出所,在南門峽派出所張某雲不聽勸阻繼續辱罵威脅民警長達二十分鐘。

互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警民警到達南門峽派出所,帶張某雲前往事故現場指認現場時,張某雲拒不配合交警執法。在民警帶張某雲到南門峽鎮衛生院抽取血液過程中,張某雲撒潑耍賴拒不下車,用腳踩踏處警車輛,蹬踹處警民警郭佔斌的腿部等處,並揚言日後要對處警民警進行報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互助縣公安局對張某雲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目前,張某雲已被送至海東市平安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人民警察可以對相關人員、車輛進行盤問、檢查。對於當事人不配合,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以身試法,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更不要以暴力、威脅的方式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編輯 | 馬洪珠

供稿 | 治安大隊

審核 | 蔡祥元

排版 | 尚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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