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世文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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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世文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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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世文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一審開庭.

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世文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一審開庭

庭審現場

8月9日上午,由通遼市監察委員會移送、霍林郭勒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世文(現已退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被告人張世文利用擔任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內蒙古通順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霍煤鴻駿鋁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物資採購、公司解困、資金往來等方面為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謀取利益,以單位名義將公款800萬元借給其他單位用於經營並非法收受企業及個人賄賂199萬餘元、金條200克;同時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給國有公司造成損失135萬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庭審中,被告人張世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最後陳述中,被告人張世文表示認罪悔罪,他回顧了自己的工作經歷,感謝黨和人民的多年培養,讓自己成為國企高管。同時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一度哽咽,進行了懺悔,稱自己辜負了黨和人民的信任,最終晚節不保。同時他還告誡所有手中有權利的領導幹部,要嚴守底線,不要等到身陷囹圄後,才去後悔,到時候後悔也沒有用了。

因案情重大,案件將擇日宣判。(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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