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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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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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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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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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執法局視頻顯示的車輛

申辯無效

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先生帶著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證據,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出申辯。鄭先生提供了前車的 GPS信息,但因為大貨車的車頭和後掛車在運輸中往往不固定,無法證明掛車不在現場。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對方的採納。“他們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就是汶賀公司的豫A275J車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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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執法局視頻顯示的車輛

申辯無效

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先生帶著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證據,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出申辯。鄭先生提供了前車的 GPS信息,但因為大貨車的車頭和後掛車在運輸中往往不固定,無法證明掛車不在現場。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對方的採納。“他們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就是汶賀公司的豫A275J車輛違法。”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為了案子忙碌奔波的鄭先生

申辯沒有成功,汶賀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鄭先生作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在行政答辯狀中稱:“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內容適當”。

"

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執法局視頻顯示的車輛

申辯無效

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先生帶著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證據,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出申辯。鄭先生提供了前車的 GPS信息,但因為大貨車的車頭和後掛車在運輸中往往不固定,無法證明掛車不在現場。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對方的採納。“他們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就是汶賀公司的豫A275J車輛違法。”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為了案子忙碌奔波的鄭先生

申辯沒有成功,汶賀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鄭先生作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在行政答辯狀中稱:“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內容適當”。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的行政答辯狀

最終,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7月23日,中原區法院下達了行政判決書,判定鄭先生所在的汶賀運輸公司敗訴。

懸賞2萬元找到疑似違法車輛

一審敗訴後,7月27日,鄭先生髮出懸賞通告。他在懸賞通告中發佈了違法車的圖片,指出如果有人提供該車的真實信息,獎勵2萬元現金,並保證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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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執法局視頻顯示的車輛

申辯無效

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先生帶著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證據,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出申辯。鄭先生提供了前車的 GPS信息,但因為大貨車的車頭和後掛車在運輸中往往不固定,無法證明掛車不在現場。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對方的採納。“他們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就是汶賀公司的豫A275J車輛違法。”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為了案子忙碌奔波的鄭先生

申辯沒有成功,汶賀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鄭先生作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在行政答辯狀中稱:“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內容適當”。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的行政答辯狀

最終,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7月23日,中原區法院下達了行政判決書,判定鄭先生所在的汶賀運輸公司敗訴。

懸賞2萬元找到疑似違法車輛

一審敗訴後,7月27日,鄭先生髮出懸賞通告。他在懸賞通告中發佈了違法車的圖片,指出如果有人提供該車的真實信息,獎勵2萬元現金,並保證為舉報人保密。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髮出的懸賞通告

通告貼出後,第二天就有了效果。“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一個男的找到我,還向我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車輛與視頻監控中的違法車輛完全吻合。”鄭先生說,對方告訴他,這輛貨車白天經常停靠在鄭登快速路附近鄭州密路農副產品交易中心那裡。

7月29日下午,鄭先生在線人提供的地點找到了這輛真正的違法車。“當時那輛車停在那,牌照是豫A775J掛,這輛卡車和監控所拍的違章車輛幾乎一模一樣,能夠看出是同一輛車。我在現場也報了警,但因為對方並沒有套牌,所以交警部門也不好處理。”鄭先生說,該車正處於停駛狀態,交通部門也無法前往執法,所以他就在取證後離開了現場。

有了新證據,鄭先生再次去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進行了申訴,不過情況沒他想象得那麼順利。“當時工作人員要求我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過來,或者提供車主的相關信息。但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鄭先生有點委屈,“我現在找到了證據,應該你們去核實。”

鄭先生認為自己沒有權利扣別人的車輛,更沒有權利把車主帶過去。“這是交通執法部門認定事實錯誤,我現在已經盡力找到證據,把證據提供給他們了,別的事情我就幹不了了。”

鄭先生告訴記者,後來工作人員告知他:“此事法院已經判決,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你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上訴。如果法院判決我們有過錯,我們也肯定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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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輛明明沒有違法,卻要替他人“背鍋”接受處罰,這事誰遇到都不可能服氣。

河南省新密市民鄭先生最近過得有點煩。他有一輛貨車今年2月被交通部門以違法超限進行處罰,要交27500元罰款。鄭先生先後進行了申辯和行政訴訟,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無奈之下,鄭先生自費懸賞2萬元,找到了疑似違法的車輛。但他再去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要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來,他認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

7月31日上午,剛剛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的鄭先生接受了採訪。他告訴記者,為了這個行政官司他耗盡了精力,已於今年5月底將車輛轉讓。

8月2日,記者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此事記者也從真正違法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老闆處得到確認。

意外接到處罰決定書

車主納悶:我沒違法

今年2月,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汶賀公司)收到一份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交通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決定對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7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逾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先生告訴記者,處罰決定書中所稱的豫A275J掛的貨車實際車主是自己,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購車輛的掛靠單位,所以收到了處罰決定書的話,罰款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的豫A275J掛的貨車

但是,讓鄭先生不解的是,接到處罰決定書後,他趕緊查看了現場抓拍的資料圖片,卻發現執法部門電子抓拍的車輛,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車。

“其實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經得知自己的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法記錄,違法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但是公司調取了自己車輛的GPS定位,發現車子並沒有在那個時間和那個地點違法,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在意。”鄭先生向記者回憶,自己的車當時是由弟弟在駕駛,違法的時間段正是車輛送完煤返回新密後,那時這車是空載的,而且處於停駛狀態。

比對照片後,鄭先生髮現違法車輛與自己的車確實很像,但也能從細節找出不同。“雖然是一個廠家生產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仔細看就能發現不一樣的地方。”鄭先生對照兩輛車的照片還作了進一步說明:“前面的保險槓、燈和後面噴在車廂上的車牌號的位置都不一樣;特別是噴的白色車牌放大號,監控拍的違法車輛照片看不清車牌,車身上的放大號顯示是豫A*75J掛,但是75J前面的那個數字看不清楚。”

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圖片發現,確實很難辨別75J前面的數字是多少,似乎有塗改的痕跡,乍一看有一點像“2”又有點像“Z”。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執法局視頻顯示的車輛

申辯無效

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先生帶著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證據,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出申辯。鄭先生提供了前車的 GPS信息,但因為大貨車的車頭和後掛車在運輸中往往不固定,無法證明掛車不在現場。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對方的採納。“他們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就是汶賀公司的豫A275J車輛違法。”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為了案子忙碌奔波的鄭先生

申辯沒有成功,汶賀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鄭先生作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在行政答辯狀中稱:“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內容適當”。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的行政答辯狀

最終,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7月23日,中原區法院下達了行政判決書,判定鄭先生所在的汶賀運輸公司敗訴。

懸賞2萬元找到疑似違法車輛

一審敗訴後,7月27日,鄭先生髮出懸賞通告。他在懸賞通告中發佈了違法車的圖片,指出如果有人提供該車的真實信息,獎勵2萬元現金,並保證為舉報人保密。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鄭先生髮出的懸賞通告

通告貼出後,第二天就有了效果。“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一個男的找到我,還向我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車輛與視頻監控中的違法車輛完全吻合。”鄭先生說,對方告訴他,這輛貨車白天經常停靠在鄭登快速路附近鄭州密路農副產品交易中心那裡。

7月29日下午,鄭先生在線人提供的地點找到了這輛真正的違法車。“當時那輛車停在那,牌照是豫A775J掛,這輛卡車和監控所拍的違章車輛幾乎一模一樣,能夠看出是同一輛車。我在現場也報了警,但因為對方並沒有套牌,所以交警部門也不好處理。”鄭先生說,該車正處於停駛狀態,交通部門也無法前往執法,所以他就在取證後離開了現場。

有了新證據,鄭先生再次去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進行了申訴,不過情況沒他想象得那麼順利。“當時工作人員要求我將真正的違法車輛的司機帶過來,或者提供車主的相關信息。但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能把人家帶過來!”鄭先生有點委屈,“我現在找到了證據,應該你們去核實。”

鄭先生認為自己沒有權利扣別人的車輛,更沒有權利把車主帶過去。“這是交通執法部門認定事實錯誤,我現在已經盡力找到證據,把證據提供給他們了,別的事情我就幹不了了。”

鄭先生告訴記者,後來工作人員告知他:“此事法院已經判決,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你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上訴。如果法院判決我們有過錯,我們也肯定會改正。”

車主自費懸賞2萬元自證清白,奔波半年處罰終於要撤銷了

被拍的違法車輛影像與兩車的對比照

心寒賣了車

坦言這輩子不再搞運輸

提起為什麼會想到自費懸賞2萬元徵集線索,鄭先生說,這都是被逼的,“損失太大了,經濟上承擔不起。”

他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這事不能扭過來,我要交27500元罰款,滯納金差不多也是這麼多錢,另外交警部門還會罰扣駕照18分,司機的駕駛證將從A2證降為B證,三年之後才能重新考取A2駕駛證。這所有的費用我都要承擔,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差不多有8萬元。”

鄭先生向記者透露,他已經以現金的形式向提供線索的人支付了2萬元的酬金。鄭先生表示,相較於8萬元的損失,2萬元的懸賞金顯得更划算。

鄭先生還無奈地表示,這次維權的事讓他“很受傷”,在訴訟期間他已將自己的車輛低價出售了。“本來是件很簡單的事,可這麼多天都解決不了,交通部門處理此事的方式和態度真是讓我既心寒又害怕。本來這輛車是我們全家的生活依靠,但我還是狠狠心賣了算了,雖然低價賣車還虧了幾萬塊錢,但我害怕以後再碰上類似的事情。”鄭先生堅決地表示,以後再也不會從事運輸生意了,“這輩子也不會再幹這一行了。”

法院已受理

期待二審能有滿意的判決

7月31日上午,鄭先生已提交了上訴狀,他告訴記者目前已經得到了法院的受理,並拿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

在上訴狀中,鄭先生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書,並依法改判撤銷《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與理由中提到:其實,要想查清違法車輛是否是上訴人所有,最簡單、最直接、最具有說服力的是,可以進行現場模擬實驗,看看真正的豫A275J掛貨車從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經過時,所留下的影像是什麼樣的,與被上訴人處罰事實依據中的照片是否一致;還提出:一審判決後,上訴人耗費巨大精力和經濟成本,終於找到了新的證據材料。

當天晚間,鄭先生又向記者發來一張豫A775J掛的車輛圖片,他說現在該車的放大號牌已經經過重新噴塗,“原來很難辨別的75J前面的數字已經被噴塗成了很清晰的“7”了,我剛去拍的照片,已經告訴交通部門了。”

鄭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經濟緊張,自己並沒委託律師。目前,他的願望就是希望二審法院能有一個滿意的判決結果。

真正違法車輛現身

已繳納罰款

鄭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他向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提交的新證據是否已得到了核實?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是否交通部門已無法撤銷行政處罰?二審階段交通部門準備如何答辯?

帶著一連串的問題,記者7月31日下午撥通了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的電話,轉接人工服務後,一工作人員表示,對具體的事情不太清楚,當知道此事已訴至法院後,該工作人員表示,既然已經過法院了,那就等待法院判決,有什麼資料可以向法院提供。

8月2日,鄭先生告訴記者,他從相關渠道瞭解到,豫A775J掛在1日已被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確認為實際違法車輛,並在2日上午繳納了罰款。

“8月1日,真正涉嫌違法超限運輸的豫A775J掛車所屬的鄭州某運輸有限公司經理及委託人在接受交運委執法支隊調查時承認了2018年10月14日違法超限的事實,8月2日也交了罰款。”鄭先生說,對於當初車輛放大號牌“7”變成“2”的原因,具體情況還在核實中。

記者獲知情況後,試圖聯繫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證實此事,但一直沒有人接聽電話。

記者與鄭州某運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女士取得了聯繫。郭女士向公司相關人員核實後確定了豫A775J掛車確實掛靠在自己的公司,而且因為違法超限的事實已經繳納了罰款。“我現在所知道的是已經交了兩萬七千多的罰款,具體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我明天到公司會詳細瞭解。”郭女士說。

另據映像網8月2日報道,當天在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處理室,涉嫌違法的車主在辨認過超限系統自動抓拍超限車輛的圖片後,確認該車為其屬下司機駕駛車輛,並承認在遮擋前後車牌號的同時,將車尾部的放大號“775J掛”噴塗更改為“275J掛”。

8月2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根據豫A775J掛車的違法事實,處以2.75萬元的罰款,同時撤銷豫A275J掛車輛的行政處罰。

記者發稿前,從鄭先生處獲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已給他打電話,告知他真正的違法車輛已確定,並已處罰,讓他明天去領取撤銷行政處罰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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