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超員、逆行闖禁……湖南重點曝光一批違法車輛!

4月23日,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聯合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湖南省4月份74輛突出交通違法車輛和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這些被曝光貨車、客車存在超載、超員、違反禁令標誌指示亂停或闖禁、逆向行駛、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酒後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突出交通違法車輛

超載超員、逆行闖禁……湖南重點曝光一批違法車輛!

典型事故案例

一、4月1日,龔某駕駛湘AU58**貨車沿岳陽107國道行駛至云溪區路段時,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追尾前方同車道王某駕駛的湘FDY3**貨車。黑色貨車被撞至對向車道並且與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結果被撞至中心隔離護欄。事故中,王某受傷。經認定,龔某因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減速慢行、操作不當,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4月3日,在株洲淥口鎮南江路與向陽路交叉路口,彭某醉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停在對向路口等待交通信號燈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彭某受傷及兩車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彭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後駕駛未依法註冊登記的二輪摩托車行駛時忽視行車安全,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4月3日,何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湘M33H12普通兩輪摩托車,當行駛至永州道縣營江十字路口路段,因不注意行車安全,逆向行駛時與同向在前正左轉彎的徐某駕駛的湘M3RH**小型轎車相撞,造成何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認定,何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4月4日,17歲的周某無證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搭乘15歲的張某、16歲的劉某行駛至婁底大道漣源市石馬山鎮龍江村公路地段,從前車右側超車時,與正在右轉彎的顏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上乘客劉某當場死亡,周某和張某身受重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周某由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技術生疏、車輛超員、未戴安全頭盔,且摩托車未註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顏某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因沒有確保安全行車也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五、4月7日,向某駕駛鄂Q440**重型自卸貨車沿龍山縣民安街道辦事處龍鳳路由東向西上坡行駛,至龍鳳路132號“灣塘人家餐館”前路段時,車輛與餐館門前的太陽傘發生刮擦,同時車輛右後輪碾壓到道路上行人張某某,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向某駕駛超載貨物且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行駛,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採取有效措施避讓行人,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六、4月8日,蘇某駕駛車牌號為湘AH01**的重型貨車,沿長沙市東二環由北往南行駛至洪山橋地段時,遇歐某駕駛車牌號為湘AT67**的小型客車搭乘劉某在此地段由北往南行駛,發生蘇某所駕車變更車道時與歐某所駕車相撞,至兩車受損,劉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蘇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七、4月10日,在株洲市炎陵縣井岡東路住房公積金門口路段,尹某駕駛的湘B91**6的轎車將停放在路邊的四輛小車刮撞,造成五車連環追尾相撞受損,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查實,尹某前晚沒有睡好當天開車精神恍惚,系疲勞駕駛,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八、4月10日,唐某駕駛無牌農用拖拉機由臨武縣汾市鎮小灣村村道進入小灣村牌樓往右轉彎時,由於未注意觀察右側道路的交通狀況,過度打方向盤,致使拖拉機右側貨箱與行人唐某的頭部擠壓,造成唐某受傷,駕駛員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九、4月12日,一輛黑色越野車在永興三大橋由北往南行駛,行至三大橋往印城便江方向路口時,右前方一輛電動車強行左轉,黑色越野車避讓不及,直接將電動車撞飛,電動車上的母女二人均被撞翻在地,造成兩人輕微擦傷的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員沈某因強行左轉彎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車駕駛員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一、4月10日,永興交警大隊接到多名群眾報警稱:幾名青年經常深夜駕駛組裝的“鬼火”摩托,在城區飆車炫技。大隊民警在人民東路對兩名戴著花式頭盔駕駛大功率摩托車的駕駛員進行成功攔截,兩駕駛人廖某、蔣某對利用摩托車表演特技和飆車等行為供認不諱。

二、4月11日,一男子駕駛摩托車帶人行駛至誠舟橋路口,因後座未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攔下。隨後發現該駕駛員渾身酒氣,經檢測,該男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26毫克,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4月11日,一輛裝載“煤氣罐”的湘J333**輕型普通貨車在道路上緩慢行駛,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及交通違法嫌疑。民警依法將該車攔停檢查後,發現該車車廂內裝載了近30個裝滿液化石油氣的“煤氣罐”,且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經核查,該車運載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駕駛人李某也沒有取得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質,民警依法對其運載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四、4月12日,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處理他人違章時發現一輛車牌為“湘H5S066”的長安牌小型汽車涉嫌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最終在桃江縣高橋鎮高橋路找到嫌疑車輛,併成功抓獲車主賀某中。經查,賀某中在2018年9月份時,將自己原為“湘H5SG66”的車牌上的字母“G”,以刮擦、填補防水顏料等方式,將字母“G”手繪成了數字“0”,並一直使用變更後的車牌“湘H5S066”至今,在此期間,給其他車輛造成多個交通違法。目前,賀某中還將面臨除拘留外,駕駛證記12分、罰款3500元的處罰。

五、4月18日,駕駛人向某駕駛湘A8U92U號小型普通客車在龍吉高速南往北43km+800m實施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並涉嫌非法營運。龍山大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向某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涉嫌非法營運行為已移交龍山縣運管所處理。

記者瞭解到,“五一”假期臨近,出行高峰將至,湖南公安交管部門將大力度抓好重點管控,緊盯重點部位、重點時段、重點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守好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三條戰線,持續推進高速“六個一律”、農村“六個嚴禁”、城市“六個嚴查”,高速公路貨車行車秩序“五個嚴管”集中整治行動,嚴防客運車輛、農村麵包車、危化品運輸、夜間、雨天五類事故。

(記者:翁萃那 通訊員:吳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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