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大名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電動三輪車醉駕肇事案進行宣判,三輪車駕駛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8月23日,正行駛在215省道大名縣李茂堤路段的貨車司機李鵬某,突然發現車輛左後輪胎失壓漏氣,急忙靠道路右側停車維修,在同車人李某山的配合下更換車輛輪胎。然而,看似平常的路邊維修車輛輪胎,卻正有一場大禍在逐漸靠近。
當天下午17點40分許,大名縣某鄉鎮30多歲的陳某在家飲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出門辦事,由西向東駛上了215省道。此時公路上正是附近鄉村人們勞作返家的繁忙時機,路上車流人流絡繹不絕,而陳某非但不小心駕駛、不注意行人和自身安全,反而仗著酒意開足馬力,憑著自以為“高超”的駕駛技術,駕駛著電動三輪車在215省道人流車流中風馳電掣。大約十餘分鐘後,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就飛馳到了215省道大名縣李茂堤路段。
前方不遠處的215省道右側,貨車司機李鵬某和同車人李某山正埋頭專心致志地修理車胎故障,完全沒有想到陳某駕駛著“奪命”電動三輪車正從幾百米外飛馳而來。當時,李鵬某正在車側更換輪胎,李某山從旁協助,就聽“哐當”一陣巨響,嚴重車禍瞬間發生!正是陳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撞到了貨車尾部和修車人,並直接將李某山撞飛摔出數米,現場一片狼藉。
大名縣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後,事故中隊立即安排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協助現場醫護人員將傷者護上120急救車送醫院救治,並對迷迷糊糊的駕駛電動三輪車肇事人陳某進行控制。經檢測,肇事者陳某屬於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其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達到了204.1ml/100ml,屬於嚴重醉駕狀態,醉駕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事故當時造成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壞,被撞人李某山重傷送醫院經搶救。經過民警對事故現場的細緻勘查和對肇事者及現場證人的詢問,認定無證、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陳某負該次事故之主要責任,對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給予起訴。此時,醫院傳來不幸消息:重傷的被撞人經醫院多次搶救無效已身亡。事故傷員的死亡徹底改變了事故性質,陳某以交通肇事罪被重新起訴。該案件重新起訴後,因其是大名縣交通事故史上少有的“弱勢群體”的三輪車駕駛人入刑,而引起多方關注,一時間成眾目所矚。
此案經過偵、訴、審、判等法定環節後,終於在今年2月27日,大名縣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第六十七、第七十二、第七十三等條款對此案件進行了判決:三輪車駕駛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通過案件審結,也對目前社會上眾多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者和藐視交通法規、橫衝直撞、涉嫌危險駕駛的“弱勢群體”,起到了旗幟鮮明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