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隔夜酒”沒事 成都男子心存僥倖醉駕大貨車被查

貨車 交通 成都 樂山 白酒 成都檢察 2019-06-06

2日中午,交警七分局一大隊在天府大道南段執行交通管理工作,一輛號牌為川AZ67××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執勤點開來,民警依法進行檢查。

在檢查中,駕駛員餘某神色慌張,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7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後經血檢結果顯示,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5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餘某交代,6月1日他拉了一車貨物準備到琉璃場卸貨,由於到琉璃場時間太晚,下貨的工人已經下班,好酒的餘某便在琉璃場找了一家餐館吃飯,期間喝了大約半斤的白酒。第二天一早,餘某待車上的貨物全部卸載完,就準備從琉璃場出發駕車回樂山市。餘某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他以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沒有什麼問題,就心存僥倖,駕駛大貨車上了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人餘某將面臨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

“隔夜酒”重點不在於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於酒駕(醉駕)。飲酒後會導致人反應遲鈍、行動遲緩,駕駛員控制車輛能力下降,喝酒後可找親友或者正規的代駕公司代駕,切勿酒後駕駛。民警提醒“隔夜酒”重點不在於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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