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給了一個外國人,後得知他在國外已婚,我們算重婚嗎?

婚姻 刑法 法律 英國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7-06-07

我嫁給了一個外國人,後得知他在國外已婚,我們算重婚嗎?

約翰是英國籍人士,於2004年開始在中國做生意。在華期間,約翰認識了中國姑娘小李,並被小李的溫柔得體所吸引。雖然小李也知道約翰在英國有配偶,有孩子,但兩個人仍很快陷入了熱戀,開始了同居生活。2008年,在小李的堅持下,二人在當地酒店舉辦了結婚典禮,宴請了女方的親朋好友。2009年,小李生下一個男孩。2010年,約翰在英國的妻子得知約翰在中國“結婚”的事後,來到中國,並以約翰和小李涉嫌犯重婚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事件焦點】

約翰和小李是否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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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於網絡

【法律評析】

婚姻雖然是自然人個體的行為,且調整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主要為民事法律,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卻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推崇並予以了更大力度的保護。這一制度也被認為是“文明世界”的體現。我國刑法中對於重婚犯罪的打擊亦是為了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時,對這種一夫一妻制度的保護並不受婚姻成立形式要件以及夫或妻的國籍所侷限。因此,約翰和其英國妻子的在英國的婚姻是被我國法律所認可的,這意味著,只要約翰有中國籍“妻子”或者在我國境內有其他“妻子”,均系對我國一夫一妻制度的侵犯。

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的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普遍發生的並非“未辦理離婚手續而與他人登記結婚”,而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本案中,約翰和小李即是此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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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有兩種,一種是有配偶而重婚,即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相當於案例中約翰的行為;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即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他人結婚,相當於案例中小李的行為。

婚姻關係的締結是一種緣分,更是一場修行,我們既要珍惜自己的婚姻,也要尊重他人的婚姻!

文丨陳雨露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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