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幸福,離婚若無奈,那麼也應該為了孩子好聚好散

婚姻 中國式離婚 心理 心靈深處 心靈深處 2017-11-01

作者:艾聞

為什麼中國人怕離婚,因為學不會好聚好散。

婚姻不幸福,離婚若無奈,那麼也應該為了孩子好聚好散

為什麼中國離異家庭的孩子問題比較多,因為離婚的雙方到最後大多是撕破臉皮,視如仇敵,老死不相往來,所以孩子就成了標準的“單親家庭的孩子”,缺失了父母一方的愛。

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沒有孩子之前,二是有了孩子之後。

孩子的出生,應該是婚姻幸福的結晶,並且同時也是情感關係更加緊密的催化劑,可惜,在很多家庭的現實中,我們看到的恰恰是相反的情況,孩子出生後,家庭矛盾增多,夫妻爭執劇烈,對婚姻和家庭的責任感反而更加淡漠。

如果說,在沒有孩子之前,對待婚姻的態度更多的是基於感情,甚或是感覺;那麼有了孩子以後,就要增加責任和擔當,這應該是做人的起碼良知。

然而,很多人卻連這點起碼的常識都沒有,他們任性而為,根本不顧忌自己生為父親或母親的角色,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

婚姻不幸福,離婚若無奈,那麼也應該為了孩子好聚好散

婚姻本身就是一個制度,結婚離婚都是個人自由,沒有人管得了誰——只要不觸犯法律,你來去都可以自由。

但是,如果有良知和責任,結了婚,有了孩子,當然就不可能再隨性而為,保護家庭的完整,維持家庭的和睦,是一種最低要求的善良。

如果婚姻真的不幸福,必須只能通過離婚來解決,那至少也要清楚一點:

婚姻的問題一定都是大人的問題,孩子是沒有責任的,是無辜的;如果婚姻必須解體,至少也要以圍繞孩子來談論離婚這個問題。

然而,中國式離婚最大的悲哀之處是:幾乎沒有好聚好散,幾乎都是仇人相見。

這不僅給孩子樹立了極為糟糕的負面形象,而且對孩子未來的婚姻觀、家庭觀的建立都是不利的,影響一生。所以,中國離異家庭的孩子問題多,其實跟父母“不會離婚”是有深刻關聯的。

很多父母離婚的時候,更多考慮的是財產的分割,當關系只剩利益的時候,結果可想而知,不可能好散。既然已經徹底沒有了感情,又因為在離婚大戰中彼此都深深厭惡對方,所以離婚後就不可能再保持什麼良好關係,基本都是仇人。

於是,孩子就被人為分割給一方,並且極有可能徹底失去另一方——不管是有一方徹底不見孩子,還是另一方堅決阻止孩子不見另一方。

在孩子今後成長的歲月中,經常要表態,誰對你更好,你恨不恨爸爸或媽媽……

仇恨的種子一定會在孩子身上生根發芽,要麼仇恨徹底丟下自己的父親或母親,要麼仇恨整個社會。

孩子是自己的親骨肉,ta永遠跟你心脈相連,孩子好,自己才會好。

婚姻不幸福,離婚若無奈,那麼也應該為了孩子好聚好散

婚姻不幸福,離婚若無奈,那麼也應該為了孩子,好聚好散。

盡其所能在孩子面前,維持著一個父親或母親的修養,保護好父母親在孩子心目中溫和形象,離婚後,仍然儘可能履行一個父親或母親的責任和義務。

其實,只要父母之愛不缺失,即使離婚,孩子也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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