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離婚 就可以不管不問嗎

婚姻 法律 經濟 車禍 法制 小黑兔子大紅牙 2018-12-11

問:

我與女兒陳某均是農村人。2015年春,陳某經人介紹與退休幹部周某再婚不久,因唯一的兒子在車禍中身亡而患上精神病。經住院治療,被診斷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此後,陳某多次住院但治療效果甚微。周某不堪負擔沉重,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未予支持後,周某將陳某送往我家,從此不管不問。我幾次找周某要求給予經濟幫助,周某提出:只要同意離婚就可以商量。請問:病妻不同意離婚,丈夫就沒有撫養幫助義務嗎?

答:

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該撫養義務不僅是道德上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陳某不僅重病在身,而且無退休金保障,屬於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情形,作為夫妻的另一方,周某有義務承擔起扶助供養的責任。對此,你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你女兒陳某通過法律主張權益,會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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