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淨身出戶,你到底知道多少?

婚姻 婚外情 法律 心理 廣東傑科律師事務所 廣東傑科律師事務所 2017-10-29

廣大女同胞針對婚姻中的過錯問題,最常見的思維就是“淨身出戶“——這大概代表了女同胞們的慣性思維和心理預期,家庭幸福沒有了,至少還抓牢了財政大權,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但至少還有魚啊?

關於淨身出戶,你到底知道多少?

事實真的這樣嗎?

一對夫妻,孩子才8個月,丈夫是醫生,和單位來的實習護士搞在一起了,醫院的人都知道,做妻子的自然也知道,於是商量著離婚,男方不肯做財產上的任何讓步,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對半分割,而且孩子也不要,揚言:你去起訴好了,法院判多少,我付你多少,否則就對半分。

女方又氣又恨,見過不要臉的男人,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男人,當初自己真是瞎了眼嘛!一怒之下把男人告上了法庭,最後法庭認定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又考慮女方撫養孩子等因素,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財產分割方面是四六開——男方40%,女方60%。

所以說,“淨身出戶”不是想當然地就能實現的!在上海,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情況下,由法院判決支持“淨身出戶”的訴請概率大概接近於零。

關於淨身出戶,你到底知道多少?

法律上並沒有“淨身出戶”這個詞——這不是法律術語。如果婚姻一方存在過錯,非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情形也非常明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可賠償金額有多少呢?幾千到幾萬不等,這樣的金額如何與“淨身出戶”相提並論?

根據法律規定,倒是有一條類似於“淨身出戶”,即“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少分的倒是有,不分的我沒見過,甚至轉移、隱藏這種事實都未必查的清楚。

女同胞可能會不服氣:這個世界太不公平了,男人出軌的代價就這麼小嗎?

如果男人出軌的代價慘痛,還有多少男人會出軌呢?——這不是顯而易見的問題麼?

關於淨身出戶,你到底知道多少?

以前有個客戶,某個比較有名的遊戲公司的技術總監(反正給我們看的是這個頭銜),搞IT出身,顏值兩分不能再多了,和老婆鬧離婚,婚姻期間有過幾次聊騷曖昧的行為,可這種行為壓根沒被法院認定為過錯。剛離婚就勾搭一個妹子,聽說肚子鬧大了都沒領結婚證,因為有狗頭律師告訴他,讓他等他持有原始股的公司上市了再說——怕的就是分割財產嘍。

其實,女同胞不必沮喪,男同胞也不用因為過錯代價沒有想象中的高而興奮,我始終認為婚姻是一個人和的過程,除了感情和緣分,還關乎契合,至於財產,那是人心不古的社會綁架到婚姻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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