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全部財產留給了第二任妻子?對此,婆婆堅決不同意
我們都知道,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所作出的個人處分,因此其法律效力要高於法定繼承。然而,徐彙區的趙先生留下的遺囑卻引起了家人之間的爭議,這是怎麼...
中國臺灣網5月1日訊 臺灣新竹科學園區1名工程師和交往9年、同居6年的女友結婚,婚後婆媳才同住5個月,新婚妻就受不了婆婆言語和偷窺閨房祕事、擅自開房門等,一走了之。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張姓工程師和廖姓女子2015年舉辦婚禮,原預定2016年元旦辦結婚登記,但廖女因為婆媳問題拒辦登記,2016年5月搬出婆家。
張男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聘金36萬元(新臺幣,下同)、婚禮費84萬餘元和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張男說因為廖女不登記讓他被親友嘲笑,情緒憂鬱多次就醫。
廖女在法院說,她自幼父母離異家境不好,當初收了聘金36萬元又沒辦嫁妝,因此受到到婆婆輕視;婆婆還跟兒子說“你都聽那個外人的話”“是不是她帶壞你嗎?”;此外,婆婆還會偷窺夫妻閨房祕事,擅自開房門監控她有無偷東西。
新竹地院判決夫妻協議和平分手,不繼續婚約,但張男請求的婚費、精神賠償無理由;36萬元聘金屬於附有解除條件的贈予,婚約既然解除,贈予就失了效力,因此判決女方家長歸還聘金,廖女家長鬚賠償聘金36萬元。(耕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