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病重母親我離婚照顧十年,臨走她卻把一切都給了弟弟

婚姻 湫語 湫語 2017-09-05

我一直認為人的最起碼是將心比心,但這句話放在十年後的今天,真的是讓我感覺自己就像一個小丑。

我是二十六那年結的婚,本來在我們這就算結婚晚了,結果應了那句老話,越挑來挑去,越找不到好的, 我跟一個我以為很有胸懷的男人結了婚。

為病重母親我離婚照顧十年,臨走她卻把一切都給了弟弟

圖文無關

婚後我們過得還算可以,但他卻並不是那種寬容大度的人,往往斤斤計較的性格能讓我氣個半死。

在我三十二歲那年,母親一場重病成了下半身癱瘓。

雖然母親這些年只對弟弟一個人好,但養育之恩不可不報,我跟丈夫商量,想把我媽接過來,我來伺候,但他不肯。

後來我退一步說,我去母親那邊照顧她,但丈夫依舊不同意,現在我真的不怪他,試想誰願意憑白多個累贅呢?

為了母親,我跟丈夫離了婚,搬到了母親那裡照顧她。

十年如一日的伺候她,為了她我拋棄了朋友拋棄了愛情也拋棄了自我。

為病重母親我離婚照顧十年,臨走她卻把一切都給了弟弟

圖文無關

她不過是身體癱瘓,但精神沒問題,但十年間,她未曾跟我說過一次,閨女,苦了你了,彷彿一切就是我應該應分的。

去年,在我四十二歲的這一年,母親終於沒挺過去。

臨走的時候,她把我叫了過來,說道,她把她僅有的這套房子,打算留給弟弟,哪怕這十年,弟弟幾乎沒有來看過她, 但因為弟弟是男孩,所以她留給他。

她跟我說,這就是當女兒該做的, 所以她並不覺得我有多苦。

其實十年了,什麼心性都磨出來了,我只是淡淡的說了一句。

你賜予我一生,我還你十年,僅此而已,你不感恩也實屬正常,你走後我不會再去看你一次。

我覺得我這樣做沒有錯,仁至義盡,母女情分也緣盡於此吧,還好我才四十二歲,我還有小半個人生可以走,希望我還能遇到一個對的人。

為病重母親我離婚照顧十年,臨走她卻把一切都給了弟弟

圖文無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