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碩士夫妻用PS篡改結婚證和離婚證明,竟然只是為了……

婚姻 計劃生育 生育保險 法律 周到上海 2017-06-21

生娃在前,結婚在後,還能不能申領生育保險金呢?吳昊夫婦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後,發現不可以。對此“不能理解”的夫妻倆決定更改提交材料的複印件信息,將結婚時間提前了三個月。然而就在保險金順利裝進口袋的兩天後,街道計生辦核查發現吳昊夫婦造假,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吳昊夫婦提起公訴。

同是37歲的吳昊和戚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兩人都是碩士畢業,有著高學歷、高薪酬。2016年2月,吳昊和戚蓓的寶貝兒子出生了,但這時兩人屬於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領取了正式的結婚證。原來,一週前也就是4月13日,吳昊剛和之前的妻子辦理完離婚手續。

兒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悅裡的吳昊夫婦想起要去申請生育保險,據兩人供述,他們曾經通過街道的計生辦電話和網絡查詢得知,像他們家這種孩子先出生、夫妻後結婚的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是不能申領生育保險的。

考慮到自己一直繳納生育保險金,但是因為結婚與孩子出生先後的問題,就不符合規定,不能申領,戚蓓無法理解。

夫妻二人決定製作、提供假的結婚證及離婚證明。他們把真實的結婚證先掃描到家裡的電腦上,用ps進行篡改,將登記日期從2016年4月20日改為2016年1月20日。另外,吳昊把自己先前的離婚協議年份也改了,由原來的2016年4月13日改為2015年4月13日。

這樣一來,2015年離婚,2016年1月結婚,2016年2月生孩子,這個順序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2016年5月17日,吳昊夫婦來到上海市靜安區某街道計生辦申請生育保險,並提供了他們二人身份證、戶口本、兒子的出生證明及篡改過的結婚證和離婚證明覆印件等材料,但對於所需原件,吳昊解釋為遺忘在家。工作人員受理後,向二人出具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申請表》,為此吳昊、戚蓓都在誠信承諾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戚蓓帶著申請表趕到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靜安分中心,提交了街道的審核材料,由於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社保分中心對戚蓓的申請審核通過後,於2016年5月24日向戚蓓的賬戶匯款人民幣87,927.7元。看著順利拿到的8萬塊,兩人都十分慶幸當初做的這個決定。

然而就在錢款到賬的兩天後,5月26日,街道計生辦對申領生育保險的人員信息繼續進行核審,在電腦裡輸入吳昊、戚蓓的婚姻登記信息時發現,二人申報的結婚登記日期與婚姻登記處錄入的登記日期並不一致,相差了三個月,由於規定孩子出生時間在夫妻結婚時間前的,不可以領取生育保險金,工作人員立即意識到可能是造假騙保,選擇報警。

當警察找上門時,錢還沒來得及捂熱的夫妻兩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供認了案件事實。“我知道錯了,當時一時頭腦發熱,就製作了假的證明材料,我們知道騙取生育保險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我們願意退賠所有的生育保險金。”2016年7月,二人向社保中心退還了全部的生育保險金。

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吳昊、戚蓓提起公訴。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丈夫吳昊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2年半,處罰金8000元;判處戚蓓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1萬元。

據瞭解,2014年以來,靜安區檢察院共受理10起保險領域詐騙案件,涉案23人,涵蓋醫療保險詐騙、車輛保險詐騙等。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為生活中的意外風險提供了一定限度的保障,但是靜安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明知自己不符合條件依然為了保費鋌而走險的案件還是時有發生,文中吳昊夫婦事前瞭解到不可以進行保險的申領,仍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為了眼前利益,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對於這樣一對高學歷、高薪酬的夫妻兩來說實屬可惜。

檢察官提醒,享受保險待遇可為參保人員減輕經濟壓力,但一定要在政策制度允許範圍內進行保險申請,切勿偽造證件、編造保險事故進行騙保,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對婚前生育子女是否可以申領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並未進行明確的規定。而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發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中明確要求在申領生育保險前,要求申領人進行材料審核並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在此辦理過程中明確要求申領人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等夫妻雙方婚姻狀況的材料。

根據該《辦法》,可以看出本市申領生育保險必須建立在夫妻雙方關係的基礎上,即申領人需在有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生育子女才可以申領生育保險金。結合公安機關詢問計生辦後的答覆,可以認定本市規定婚前生育子女不可以申領生育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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