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異性(男人女人都好好看看!)

如何對待異性(男人女人都好好看看!)

稍微對照一下過去,就會發現人類道德落差有多麼巨大。

過去人們視為罪孽和莫大恥辱的事,現在反被當成莫大樂趣與時尚,比如現代人對待異性,往往重色重性而輕品德涵養,對待兩性關係如同對吃飯飲水一般,為滿足色慾之心可以沒有廉恥,甚至還有搞同性戀的。

而在過去人在對待異性時所持的是什麼道德標準呢?

中國古人講男女授受不親,認為騷首弄姿是輕浮放蕩,夫妻之間也要“相敬如賓、相成如友”,把“褻狎虐戲”看成是“夫婦之醜”。

對於婚姻關係,現代人普遍把感情看成維繫婚姻的紐帶,有的人認為在出現第三者時與原配離婚就心安理得了。

東方古老的傳統文化認為,不和美的婚姻是當事人雙方的業力所致,人應該在婚姻的磨難中向對方還清自己的業債,而不是找藉口逃避。

可見“感情不和”從來不是神認為的離婚理由。

現代的常人,很多對色的東西都認為很好,是正常的需要。所以整體社會都是這樣。

我們應該認識到,夫妻的生活只是神給人繁育後代的,是不能大張旗鼓的宣傳的,更不能亂來的。

現在那麼多媒體大篇幅的強調性啊!介紹什麼技巧啊,強姦啊!包括色情的新聞啊!報道啊!圖片啊!錄像啊!在另外空間看,都是來勢凶猛的色魔。

真正認清色魔的時候,我發現它對人的傷害非常大,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增強人的魔性,很多色心重的常人都有著很強的魔性。

無怪乎中國古人說“萬惡淫為首”。

“在男女關係上我從未想過越雷池半步啊!可是我對具備自己心目中較欣賞品質的那種男人,有一種不自覺的愛慕之情,表現上願意與其接觸、交談、甚至當成朋友相處,見到其時總是刻意的注意自己的形象,表現自己。”

雖然用現代人的標準衡量,行為上好象沒有越軌,但這已經構成了意淫。如果是一個人存在這些因素和土壤的前提下很難把握男女之間交往的“度”。

若我們無視男女之情的危害,豈不成了社會道德敗壞和變異的隨波逐流、推波助瀾者?

正常的情的產生須有一個理智的開始,有一個客觀的可能性,比如雙方年齡相仿、均未婚、具備結婚的條件和可能等等。

而色就不同了,完全不信守任何常理,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年齡、輩份的差距、雙方婚否、現實與否都不考慮,這樣產生出來的東西就是色導致的,而產生情那是色之後的事了。這種東西顯然是不正的。

對異性想入非非、心猿意馬,無論是否在言行中表現出來,那沒的說——就是邪的了,連常人的道德標準都不符合了。

如何對待異性(男人女人都好好看看!)

色的表現

色的表現無所不在,在此先舉一個封神榜中的例子。

女媧派妲姬迷惑紂王的緣起,就是紂王有一次對著女媧的神像自言自語:“這樣美麗的女子,何時能陪伴我左右呢?”

於是女媧就派了狐狸精來禍亂紂王的朝綱,以懲罰紂王對自己動的邪念。

一個神,不能容許常人對自己產生任何邪念、淫念,因為那是對神的褻瀆、侮辱,是神的恥辱。

而對神動邪念的人,則是罪不容恕的——敢對神動那樣的念,想想都是罪。

現在再說色的一些表現:遇到長相、打扮好的異性或同性時不自主地多看幾眼;

在異性面前有意表現自己好的一面,潛意識中希望對方對自己有好感,用心去體會對方是否對自己產生了好感;

發現對方對自己仰慕、傾心、有好感時會覺得很“受用”,很滿足,心裡舒服(只有人才會覺得好,神會覺得那是侮辱);

有時言辭行為不檢點、說話曖昧,讓人想入非非(這種情況一定是自己心不正,否則不會有這種效果的,當然有時這也是情的流露)等等。

還有一種心理,我的一個朋友曾坦言一件讓她“生氣”的事:一個男生追求她,她不喜歡人家,沒答應,後來那個男生轉而去追求另一個女生了。

我的這位朋友對我說:“我生氣!那女生有什麼好?也就是比我小一點嘛。我非把她比下去不可。”

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她買衣服專揀卡通的買,打扮得跟個初中生似的。

她的這種心理,情也好、色也好,可以說是嫉妒,但如果追溯到根本,那就是一種“私”、一種“佔有慾”:想要佔有別人的感情,或者說要在別人的感情世界佔有一席之地(即使自己根本不喜歡對方)。

如何對待異性(男人女人都好好看看!)

如果見到任何異性都會動念,那就是色,而不是情。只有對一個特定的異性產生的好感才能算作情。

如果遇到了合適的對象,面臨的就是分寸的問題。

其實過去神對人的婚姻是有基本要求的,婚姻的締結是神聖、莊重的,既要拜天地,又要拜父母;婚姻結成後,夫妻之間是否能相互忠實,才是婚姻的基點。

所謂感情破裂可以離婚的觀念,都是現代社會人的道德觀念變異了才形成的,把個人的感情與不理性的感受當成婚姻是否應該繼續的衡量標準。

保持對婚姻締結的嚴肅態度,這是做人道德上的檢點與自重。

古代人的道德純正的時候,人也不是有感情就立即結合的,人生大事都要講個莊重,講究天時地利,這也是做人的道理之一。

退幾步說,即便“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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