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56萬拆遷款和一套房子也有我的份,你的理由不成立”

婚姻 若楓心語 若楓心語 2017-09-05

“姐姐,56萬拆遷款和一套房子也有我的份,你的理由不成立”

“姐姐,56萬拆遷款和一套房子也有我的份,你的理由不成立”

(1)

我和姐姐林璐相差3歲,我叫林燕。

父母沒有生男娃,只有我們姐妹兩。姐姐要比我聰明,但她學習成績卻不好。

姐姐在讀完高中就外出打工了。後來交了男友,在她23歲那年就結婚了。

姐夫自願做了上門女婿,畢竟姐夫的家境要稍微差一些,而且她也願意。當然,這或許還是我父母的意思。

我學習成績不錯,考上了大專。所以,父母斷定我以後會更加有出息,所以就決定要把姐姐留在他們身邊。

生2個女兒的父母,大多數都會這樣考慮吧。

我大專畢業,並沒有想象的那麼順利就找到工作。其實,這個學歷是尷尬的。有點“高低不就”。

但,後來我還是通過努力找到了不錯的工作。

“姐姐,56萬拆遷款和一套房子也有我的份,你的理由不成立”

(2)

工作之後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和我一樣也是大專畢業。但他這個人比較老實。

我們在同一個公司做事。我們都是做技術工作的。

和他戀愛3年,我們就選擇了結婚。我們的思想觀念不一樣,選擇的是裸婚。但結婚後1年,我才明顯的感覺到壓力。

因為這個時候兒子出生了,全部的生活壓力都在老公身上。他這個人老實,膽子小。也只能在公司繼續掙那份錢。

漸漸的我們之間也產生了不少的矛盾。

姐姐繼續過著她的小日子。他們自己做起了小生意,日子一天天的好了起來。

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明白,學歷不是唯一獲得幸福的途徑。還是要看找沒有找對人。

像老公這樣,沒有多大能力,又不肯改變自己的人。註定會活得差一些。

抱怨歸抱怨,生活還得繼續。孩子1歲多的時候,我把他拿給公婆帶著。我和老公還是繼續努力。自己的日子只能自己去奮鬥。

“姐姐,56萬拆遷款和一套房子也有我的份,你的理由不成立”

(3)

兒子3歲的時候,父母相繼去世了。

兒子5歲這年,老家拆遷。能獲得56萬賠償款和鎮上的一套房子。房子價值30萬。

這時候我和老公的生活雖然改善了一些,但還是不怎麼好。而姐姐他們早就在縣裡買了房子。老家這個房子在父母去世後,一直都空著。

因為拆遷的緣故,我找姐姐商量。這賠償的錢也應該有我的份。

可姐姐一口就否定了,說我是嫁出去的,而且我是父母的希望,現在混成這樣,不能怪任何人。

我明白姐姐的心裡。她不肯分給我,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給姐姐說,我們都有繼承的權利。她不給我,她的理由不成立。姐姐說,那就上法院。

大家幫忙分析分析,若上法院,我這種情況能不能分得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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