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說好房產歸我,離婚後房子卻被法院執行了?!
離婚時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房屋登記在另一方配偶名下,而離婚協議約定歸己方所有。離婚後,因種種原因,未能...
本以為,離婚後,我便可以平靜地帶著女兒生活,離開那個有了外遇的男人。可是,由於我太久沒有工作,法院將女兒判給了他。
女兒並不知曉我們之間發生了什麼,只是知道,我們分開了,甚至許久不見。前夫也沒有把那個女人迎娶進門,只是和女兒在一起住著。
每次,我帶著禮物去看女兒的時候,她總是一副不情願。本以為只是見面少了,生疏了,可是,女兒無意說出的話,卻讓我大失所望。
她說,我爸說你是渣女,心裡從來都沒有我和爸爸,還拿出一張我和別的男人一起遊玩的照片。我一看,那不就是我曾經的男友嘛,可那都是結婚之前的事情了。
我極力辯解,可是,女兒卻說,我只相信看到的東西,你確實和這個叔叔在一起過,你沒有獨愛爸爸,更沒有愛我,要不然你怎麼非要離婚呢?
我看著面前將近十歲的女兒,我沉默了,本以為只要把前夫的罪行展示給她,那他也無法保持美好形象。可是,看著孩子無辜的臉龐,我遲疑了一下,給她一個完整的爸爸吧。
或許,有一天,她會明白,究竟是誰辜負了誰。她也會明白,沒有哪份愛,不曾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