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律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夫妻擔保有三大風險
導讀: 公司之間同業拆借的借款行為時有發生,經常會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個人財產擔保,如果法人的配偶基於夫妻關係代替法人簽字,這樣有效嗎?兩高律師為您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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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夫妻二人,本應該幸福快樂的生活在一起,前提是兩個人要互相理解,互相謙讓,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愛著對方,
如果不能做到相濡以沫,互敬互愛,生活就會變的一團遭。
夫妻生活中,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就不能去做,其中最忌諱的三件事,最好不要去做,
如果做了,感情就會出現裂痕,婚姻生活也會受到衝擊。
一,其實,再幸福的夫妻也有吵架的時候,兩個人朝夕相處,不可避免的會有一些小矛盾,
關鍵是看怎麼化解這些矛盾,如果出現矛盾,兩個人就要避免衝動,要理智對待,積極主動的向對方道歉,
挽回彼此的感情,千萬不可對著幹,生活中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作為夫妻本應該同甘共苦,
積極溝通,互相理解,矛盾就能及時的被化解。
二,不再關心對方,對伴侶的事情漠不關心,如果兩個人還有愛,就應該主動的去關心對方,對於伴侶出現的問題,
要及時的去解決,絕不能視而不見,這樣會冷落了對方,婚姻生活就會出現裂痕,
到最後才發現已經無法補救,後悔晚矣。
三,有些夫妻老是喜歡和別人攀比,總是覺得別人家的比自己家的優秀,這樣的話經常說出口,就會傷了伴侶的心,
其實夫妻之間應該互相鼓勵,欣賞,過好自己的生活,不能老是說出令伴侶傷心的話,否則婚姻終將不保。
四,夫妻之間最忌諱冷戰,如果有什麼事情,最好是積極溝通,有矛盾要及時解決,不可把對伴侶的怨氣藏在心裡,
不願意說出口,不願意溝通,任憑對方去猜,有時候幾天,甚至更長時間不說話,
這樣夫妻感情就會越來越冷淡,最後可能會以離婚收場。
恩愛的夫妻,風雨同舟,在生命的長河中相互攙扶,互敬互愛,彼此珍惜今生的情分,男人更應該大度一些,
經常關心妻子的情感波動,既然愛就請深愛,與愛的人一起相濡以沫,攜手到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