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彩禮不退還 女子被法院強制執行

婚禮 法律 不完美媽媽 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 2019-05-21


彩禮的給付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一種贈與行為,是附帶條件的贈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是芝麻開花節節高。最終一旦雙方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甚至會訴諸法院。

2016年2月,原告謝某與被告孫某經媒人介紹相識。一個月之後雙方舉行了婚禮。舉辦婚禮之前,謝某分三次給付孫某彩禮錢共計86000元,另購買“三金”花費7600元。婚禮舉行之後第二天,孫某即單獨外出打工。兩年來,孫某堅持不回家住並拒絕領取結婚證,現在更是電話不接,人來不見,所謂的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2018年5月,謝某訴至法院,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及“三金”。

經審理,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男女雙方訂立了婚約,男方按習俗給付了彩禮,雖然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考慮到雙方已經舉行結婚儀式,且以夫妻名義生活,遂判決孫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謝某彩禮70000元。判決生效後,孫某拒不返還謝某的彩禮錢,謝某遂向龍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孫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對孫某的車輛、房產、存款等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後執行法官數次傳喚孫某到法院,但孫某一直拒不到庭。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前往孫某家中準備對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懾下,孫某主動將70000元彩禮錢退給了謝某,該起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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