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公安局自主公開招聘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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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的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進一步加強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經市政府批准,琿春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此次公開招聘將嚴格參照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程序,組織開展考試各環節工作。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20人,其中,巡邏防控崗位15人(男性),窗口服務崗位5人(不限性別)。本次自主公開招聘崗位錄取人員,每3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首次聘用試用期為6個月),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可續簽合同繼續聘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遵守組織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巡邏防控崗位,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7年7年21日至2001年7月21日期間出生);窗口服務崗位,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3年7年21日至2001年7月21日期間出生)。

6.具有琿春市戶籍,民族不限。

7.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本方案“直系親屬”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2.被辭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非2019年畢業生。

4.在讀非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及以下學歷報考。

5.現役軍人。

6.有惡意不良信用記錄的。

7.“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8.琿春市公安局享受不低於本次自主公開招聘崗位工資待遇的警務輔助人員。

9.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9年7月27日(為期1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報名地點:琿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琿春市龍源東街1066號)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學歷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及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複印件一式一份,4張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紅底免冠證明照片和填寫準確完整的《琿春市公安局自主公開招聘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報名時紙質版、電子版均需提交,紙質版要求用A4紙打印。

其中,2019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琿春市公安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複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複核,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五)准考證發放

考生准考證由琿春市公安局發放,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信息。

發放時間:2019年8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 ,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

領取地點:琿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琿春市龍源東街1066號)

(六)開考比例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設開考比例。

(七)有關要求

1.考生須用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準確名稱完全一致。

3.考生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偽造有關證件、材料或隱瞞有關事實真相,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

5.考生需保障報名時所留聯繫電話時刻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招聘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範圍(公安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在琿春示範區網、琿春人才中心微信公眾號公佈,按成績進行排名擇優錄取。如筆試成績相同按照琿春市公安局在職人員(如相同成績人員均為琿春市公安局在職人員,優先錄取連續工齡時間長的人員)、退役士兵、最高學歷順序依次優先錄取,如以上情況均相同,採取體能加試的方式,成績現場公佈,擇優錄取。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由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試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琿春市公安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琿春示範區網、琿春人才中心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聘用管理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並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八、工資待遇

通過考試錄取人員工資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含五險一金)。

九、有關要求

(一)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

(二)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本次考試所涉及的機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複習資料,不舉辦、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聯繫電話:

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33-8176038

琿春市公安局:0433-7714069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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