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 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也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分別為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嶽麓區石佳衝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七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招生簡章與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項。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監督、決策諮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佈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保送生擬錄取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進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按照報考專業考核,報考專業包括數學類、應用物理學、化學類(化學)、生物技術、機械類(工程力學)五個專業,此類考生錄取入學後不得轉專業。根據考核成績,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高校,根據考核成績,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華僑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湖南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具體情況按照與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方案為準。

第十九條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後生源仍不足,則從生源省份調出剩餘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實考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於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按照剩餘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於江蘇省考生,除江蘇省招生工作文件內容明確規定外,考生進檔後的排序方法採用等級級差法,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專業安排參照第十九條。兩門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均為B+。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五條 對於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六條 獲得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專業志願須填報本人獲得學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專業。按照《湖南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二十七條 獲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湖南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統考成績為準,且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對於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對於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保送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港澳臺華僑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學生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准,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年學費標準預收。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入學須知上公佈。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五條 招生諮詢與申訴電話: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傳真:0731-8882307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admi.hnu.edu.cn。舉報平臺:湖南大學紀委微信公眾號(微信號:hndxjwjcc),電話:0731-88821680。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湖南大學。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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