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病例中,醫方依法保密仍擔責,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護理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尿毒症 醫法匯 2019-06-06


器官移植病例中,醫方依法保密仍擔責,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轉載請註明來源>




案情簡介

患者因尿毒症在醫院行“同種異體腎移植術”,術後8天重症監護,改為一級護理,術後第13天死亡。患者親屬認為醫院在對患者的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患者的死亡與醫院移植的供體腎質量有關。訴訟中原告堅持要求醫院提供為患者植入的供體腎來源,但醫院均以保密為由拒絕。醫學會首次鑑定認為:1、院方術前及術後處理符合該專業的診療常規,術後發生加速性排斥反應,是器官移植手術可能發生的併發症。2、病歷書寫不規範,患者發生病情變化時病歷中未及時記錄,未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醫學會再次鑑定意見及結論與第一次相同。司法鑑定意見為:1、院方診斷明確,行“同種異體腎移植術”有手術指徵,術前準備符合醫療常規;2、院方存在的過失行為:病歷書寫不規範,未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3、患者腎移植術後出現排斥反應致腎破裂,二次術後繼發DIC,屬可預見不可防範的併發症,搶救治療無效死亡,與院方過失無因果關係,與患者疾病發展有關。

器官移植病例中,醫方依法保密仍擔責,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法律簡析

一、關於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三級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是各級醫師進行診療工作的最基本的制度,通過查房可以及時瞭解患者的病情變化,以便及時制定和調整診療方案,是提高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質量和培養下級醫護人員的重要措施。其基本要求為:1、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2、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則。3、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各級醫師的醫療決策和實施權限。4、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週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週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週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後24小時內查房。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醫師查房行為規範,尊重患者、注意儀表、保護隱私、加強溝通、規範流程。6、開展護理、藥師查房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關於病歷的舉證問題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患者有損害,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病歷資料包括醫療機構保管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出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醫療機構提交由其保管的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等,醫療機構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交的除外。雖然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和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的個人資料保密,但是醫療機構在審理中將病歷提交給法院,在司法鑑定中將病歷提交給鑑定機構並不違反保密原則,醫療機構在訴訟中應當將取腎記錄、供者HLA配型報告單等病歷資料提供給法院或者鑑定機構。

三、法院判決情況

原審認為,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具有高度的注意義務。三次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均認為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未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的情形,故醫院的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未對患者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醫院對患者的死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患者的病情、鑑定意見、醫院的治療情況及存在醫療過失的情況,酌定醫院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計5.9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醫院在原審及二審中均拒絕提供供體腎的相關資料,應推定其有過錯。關於過錯程度,從三次鑑定意見可以反映,醫院存在病歷書寫不規範、未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未對患者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的過錯。最終,法院結合患者的病情(腎移植術本身即存在高度的風險)、鑑定意見、醫院的治療情況,酌定醫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總計為29.1萬元。

往期精彩回顧

「最新」關於舉辦“醫療風險法律理論與實務高級研修班”的通知

醫生“違約”跳槽被索賠40萬,這錢該不該給?

醫院該不該為先天性心臟病患兒的出生擔責?

醫法同行,我們在路上


器官移植病例中,醫方依法保密仍擔責,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邀請函

醫法同行·淄博站剛剛結束,

意向學員紛紛詢問下期開班時間。

經過調研及緊鑼密鼓的準備,

醫法同行·青島站定於6月15日、16日開班,

此次培訓聯合中國政法大學,

邀請重磅級專家現場授課,

請長按識別二維碼瞭解詳情~


醫患維權,就找醫法匯醫法匯醫療律師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