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從源頭治理超載導致9人死亡!惠州這家公司被罰款95萬'

惠州 交通 人生第一份工作 惠東 貨車 廣東 南方都市報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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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不按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裝載貨物,長期超標準為肇事車輛裝載,違規放行超限超載車輛,致使肇事車輛長期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作為貨物運輸的源頭企業,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卻沒有從源頭治理貨車超載,最終導致了2018年“8·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近日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外通報了一起執法案件,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被罰款95萬元。

2018年8月1日下午惠州市惠東縣X210線平海鎮油麻園村路段發生一起水泥槽罐車側翻壓倒兩輛小車的交通事故,導致9人死亡,2人受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最終通報,這起事故對37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共1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在這份通報中也提及,貨運源頭裝載企業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長期未履行源頭治超法定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近日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外公佈了一項行政執法公示,披露了在“8.1”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水泥生產企業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最終的處罰結果。

該執法公示表示,由於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作為貨運源頭單位,長期未履行法定源頭治超責任,不按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裝載貨物,長期超標準為肇事車輛裝載,違規放行超限超載車輛,致使肇事車輛長期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由於這一系列行為都違反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所以最終對光大公司處罰款人民幣玖拾伍萬元950,000元。

採寫:南都記者 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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