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山乳業重整方案未獲通過 退市風險加劇

本報記者 柴剛 北京報道

5月16日,中國輝山乳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輝山控股”)發佈公告,其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於5月16日開始及於11月15日屆滿。此時,距離遼寧輝山乳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山乳業”)債務危機爆發已有2年多(1月28日,《中國經營報》A5、A6版以《輝山乳業歧路》為題予以報道)。

而債權人投票表決的《遼寧輝山乳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業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原定3月10日進行,一度被延遲至4月11日。最終,以銀行為主的普通債權人與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反對比重超過50%,重整計劃草案被否。

“目前還沒有得到更新消息。”5月17日,輝山乳業多名債權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介紹。

重整計劃方案被否

5月8日,中國輝山控股公告稱,重整計劃草案包括輝山乳業等83家中國附屬公司的資產、股份將注入新成立的公司,而其負債將以現金還款、債務展期、債轉股(新公司股份)的方式償還。3月1日,管理人已把重整計劃草案最終版傳閱,3月13日,債權人和分擔人進行網上表決。《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瀋陽中院”)此前指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輝山乳業系列企業的管理人。

該公告介紹,在3月13日的會議、網上表決,管理人告知無法於當日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的若干債權人,將於4月11日進行表決。4月12日,管理人宣佈,除其他事項外,重整計劃草案沒有獲得若干債權人表決組的多數批准。來自公開信息顯示,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的債權人,對重整計劃草案不滿意。有國內媒體報道介紹,債權人一方面認為自己的債轉股比例較高,導致現金清償額度較低,內部壞賬撥備核銷壓力較大,另一方面擔心即便通過債轉股,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持有輝山乳業大部分股權,但依然無法對企業經營決策擁有足夠的話語權,等於自己淪為財務投資者,無法行使大股東的權利。

輝山乳業官方網站描述,該公司的歷史可追溯到1951年,經過多年佈局,企業逐步形成以牧草種植、精飼料加工、良種奶牛飼養繁育、全品類乳製品加工、乳品研發和質量管控等為一體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2013年9月,中國輝山控股在香港主板上市。2017 年3月,輝山乳業債務危機爆發,並於當年12月,瀋陽中院受理其系列企業破產重整案。2018年12月20日,輝山乳業系列企業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初稿),涉及2702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 5155筆債權、720億元。

上述公告進一步告知,管理人可與相關債權人表決組進行進一步商討,以尋求其批准。《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公告提到數家中國乳製品企業已表達了作為重整方,參與上述83家公司重整的初步意願,“如果成功,將可制定修訂版的重整計劃”。但該公告沒有提及意願乳企的具體名稱。

截至2019年5月8日,管理人尚未就重整計劃草案的再表決、任何修訂、新的重整計劃等提供詳細資料。

上市公司或面臨除牌

5月16日,中國輝山控股再次發佈公告,其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將於5月16日開始及於11月15日屆滿。

自2018年3月27日起,中國輝山控股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於2018年9月26日屆滿,其隨後又被香港聯合交易有限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業內人士介紹,依據上市公司相關規則,除牌程序分為三個階段,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第三階段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其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

2019年5月16日的公告稱,根據中國輝山控股於5月3日收到聯交所發出之函件,其須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前至少10個營業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顯示本公司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否則,其將面臨除牌。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該公告內容意味著中國輝山控股退市風險進一步加劇。

而在輝山乳業如此“緊張”時刻,其“消失”2年多的原執行董事、原財務主管葛坤以及其實際控制人楊凱,在諸多公告中卻鮮有提起。

除重整計劃草案被否外,在輝山乳業重整中,此前暴露出的鉅額資金流向,一直是諸多債權人等追問的焦點,並直指楊凱、葛坤等公司原高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顯示,在“清查過程中發現,產權持有單位(輝山乳業系列公司,記者注)的部分資產嚴重賬實不符且無法說明原因”,涉及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總計金額高達105億元。管理人稱,由於其職權和調查範圍所限,致使其無法查清大量資金最終流向。

而關於資金流向問題,管理人在重整計劃草案中表示,其報告瀋陽中院後,依法申請政府有關部門調查,以進一步查清大額資金流向。但截至記者發稿,瀋陽市政府及遼寧省政府均沒有對此作出迴應。

“重整仍是輝山乳業未來最好的選擇。”上述業內人士認為。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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