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金融活動專項行動的公告

呼和浩特 金融 投資 P2P理財 銀行 人生第一份工作 保險 昭烏達路街道發佈 2019-07-07

為有力打擊整治“套路貸”、“校園貸”、非法高利放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打擊和整治非法金融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業務,否則,一律視為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予以打擊和取締。凡未取得備案登記的P2P網貸機構(包括外地企業在呼和浩特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從事P2P線上線下相關業務。

二、已取得註冊地備案登記的網貸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及時將備案信息報市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1號)開展業務,嚴禁觸碰“十三條紅線”,不得為自身融資、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不得以高額利息等誘惑誤導出借人參與融資借貸。

三、凡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機構(包括外地企業在呼和浩特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以投資公司、科技公司、諮詢公司等為名從事高息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活動,視為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依法予以取締。

四、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自願、誠信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以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禁止非法發放貸款、融資擔保行為。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非法面向在校學生和無收入來源群體發放貸款,或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吸收資金或發放貸款行為。

請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輕信高回報低風險、不要相信無抵押貸款快等謊言;請在正規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業務,購買金融產品。切記投資有風險,風險需自擔!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丨本期來源:呼和浩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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