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網購射釘槍”男子取保候審期滿,變更為監視居住'

湖北 房縣 新京報 十堰 刑法 新京報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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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湖北一男子網購射釘槍被判管制1年1個月”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因被告人無辯護人,原定於7月23日的重審開庭延期。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龔銘(化名)及十堰市房縣法院獲悉,法院為其指派的辯護人已開展閱卷。此外,因取保候審期滿,法院已變更為對被告人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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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湖北一男子網購射釘槍被判管制1年1個月”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因被告人無辯護人,原定於7月23日的重審開庭延期。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龔銘(化名)及十堰市房縣法院獲悉,法院為其指派的辯護人已開展閱卷。此外,因取保候審期滿,法院已變更為對被告人監視居住。

湖北“網購射釘槍”男子取保候審期滿,變更為監視居住

房縣法院出具的《監視居住決定書》顯示,對被告人龔銘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為六個月。 受訪者供圖

法院:已為被告人指派辯護人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因購買射釘槍涉案,檢方指控該男子非法持有槍支,房縣法院判其管制1年1個月。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出具的兩次鑑定文書出現“鑑定數據存較大差異”情況。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級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在兩次鑑定中,第一次的槍口比動能為6.64焦耳/平方釐米,第二次則為194.14焦耳/平方釐米。龔銘辯解稱,收繳時,射釘槍裡沒有槍管,槍管在配套的工具盒裡,“但第二次檢測時,鑑定機構進行了重新組裝。”

此案原定於7月23日在房縣法院重審開庭,但因被告人無辯護人,遂延遲開庭。房縣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稱,刑事案件必須有辯護人,“我們會給他找一名辯護人。”

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房縣法院獲悉,目前,法院方面已為龔銘指派了辯護人。目前,龔銘的辯護人已開展閱卷工作。重審開庭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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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湖北一男子網購射釘槍被判管制1年1個月”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因被告人無辯護人,原定於7月23日的重審開庭延期。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龔銘(化名)及十堰市房縣法院獲悉,法院為其指派的辯護人已開展閱卷。此外,因取保候審期滿,法院已變更為對被告人監視居住。

湖北“網購射釘槍”男子取保候審期滿,變更為監視居住

房縣法院出具的《監視居住決定書》顯示,對被告人龔銘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為六個月。 受訪者供圖

法院:已為被告人指派辯護人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因購買射釘槍涉案,檢方指控該男子非法持有槍支,房縣法院判其管制1年1個月。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出具的兩次鑑定文書出現“鑑定數據存較大差異”情況。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級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在兩次鑑定中,第一次的槍口比動能為6.64焦耳/平方釐米,第二次則為194.14焦耳/平方釐米。龔銘辯解稱,收繳時,射釘槍裡沒有槍管,槍管在配套的工具盒裡,“但第二次檢測時,鑑定機構進行了重新組裝。”

此案原定於7月23日在房縣法院重審開庭,但因被告人無辯護人,遂延遲開庭。房縣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稱,刑事案件必須有辯護人,“我們會給他找一名辯護人。”

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房縣法院獲悉,目前,法院方面已為龔銘指派了辯護人。目前,龔銘的辯護人已開展閱卷工作。重審開庭時間未定。

湖北“網購射釘槍”男子取保候審期滿,變更為監視居住

5月30日,房縣公安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顯示,龔銘持有的射釘槍被認定為“槍支”。 受訪者供圖

取保候審期滿變更為監視居住

去年7月23日,龔銘被取保候審。今日(7月30日),他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12個月的取保候審期限已滿,“今年7月23日,接到通知,去辦案單位辦理了監視居住的手續。”

一份由房縣法院出具的《監視居住決定書》顯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院決定對被告人龔銘,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為6個月。

今日(7月30日)下午,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鬆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兩者同屬於刑事強制措施,適用條件也大致差不多,都是不關押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但是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較重,要求嫌疑人只能待在其住處,離開住處需要報經批准。此外,公安機關可以安裝攝像頭或採取其他方式盯住其住處;而取保候審,未經批准只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或縣,活動範圍相對較大。

劉昌鬆進一步表示,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因活動範圍較大,期限相對也較長,為12個月,而監視居住的期限是6個月,“取保候審期滿,又不符合逮捕條件,只能採取監視居住了。”他同時表示,實踐中,如果能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一般採取取保候審,不採取監視居住,“像本案這種情形,如果繼續取保候審,就超過12個月了,所以變更為監視居住。”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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