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其中
仙桃耕地佔用稅
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為30元/㎡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其中
仙桃耕地佔用稅
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為30元/㎡
耕地佔用稅
是對佔用耕地建房
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
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其中
仙桃耕地佔用稅
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為30元/㎡
耕地佔用稅
是對佔用耕地建房
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
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具體政策是怎樣的?
快來
詳細瞭解一下吧!
↓↓↓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耕地佔用稅法規定,各地區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其中
仙桃耕地佔用稅
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為30元/㎡
耕地佔用稅
是對佔用耕地建房
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
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具體政策是怎樣的?
快來
詳細瞭解一下吧!
↓↓↓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耕地佔用稅法規定,各地區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據介紹,我省現行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根據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制定,共分為7個檔次,實際平均稅額為31.59元/㎡。
此次調整後,全省103個縣(市、區)平均稅額為31.43元/㎡,較現行稅額減少了0.16元/㎡。
據透露,新的稅額標準綜合考慮了各地園林草地佔比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遵循稅法規定劃定:
各縣(市、區)人均耕地面積0.5畝以下的稅額標準為45元/㎡;
人均耕地面積0.5-1畝的稅額標準為35元/㎡;
人均耕地面積1-2畝的稅額標準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積2-3畝的稅額標準為30元/㎡、22元/㎡。
耕地佔用法規定,對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地區,可在本地區使用稅額的50%幅度內提高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
考慮到我省人均耕地低於0.5畝地區主要集中在武漢、黃石、十堰、宜昌、襄陽、鄂州、黃岡等地中心城區,適用稅額已是頂格稅額標準,故不採取加成徵收。
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決定》
對現行耕地佔用稅
適用稅額進行了調整
其中
仙桃耕地佔用稅
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為30元/㎡
耕地佔用稅
是對佔用耕地建房
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
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具體政策是怎樣的?
快來
詳細瞭解一下吧!
↓↓↓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耕地佔用稅法規定,各地區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據介紹,我省現行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根據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制定,共分為7個檔次,實際平均稅額為31.59元/㎡。
此次調整後,全省103個縣(市、區)平均稅額為31.43元/㎡,較現行稅額減少了0.16元/㎡。
據透露,新的稅額標準綜合考慮了各地園林草地佔比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遵循稅法規定劃定:
各縣(市、區)人均耕地面積0.5畝以下的稅額標準為45元/㎡;
人均耕地面積0.5-1畝的稅額標準為35元/㎡;
人均耕地面積1-2畝的稅額標準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積2-3畝的稅額標準為30元/㎡、22元/㎡。
耕地佔用法規定,對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地區,可在本地區使用稅額的50%幅度內提高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
考慮到我省人均耕地低於0.5畝地區主要集中在武漢、黃石、十堰、宜昌、襄陽、鄂州、黃岡等地中心城區,適用稅額已是頂格稅額標準,故不採取加成徵收。
那麼問題來了,耕地之外的其他農用地,也徵稅嗎?
根據決定,對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佔用耕地徵稅。
明白了嗎?
還有一點很重要噢,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迅速轉發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