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縣:緩刑期間不還錢 懼怕收監忙履行'

滑縣 河南 法律 法制日報 刑法 建築 法制日報河南記者站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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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滑縣電(杜力 黃靖靜)近日,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利用被執行人處於緩刑考驗期這一情況,耐心向被執行人分析利弊關係,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莫某與高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高某一次性支付莫某建築材料款479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滑縣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高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高某未依法履行,亦未申報個人財產。執行法官啟動財產查控程序,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高某,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案件一時陷入困境。

執行法官未氣餒,經多方調查,被執行人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現處於緩刑考驗期。執行法官立即與滑縣司法局聯繫,得知被執行人高某的聯繫方式。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案件標的不大,但是如果你不盡快依法履行,滑縣法院可能對你採取拘留措施,你將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望慎重考慮,儘快履行。”撥通高某的電話後,執行法官耐心地向其釋法析理。

被執行人高某聽後頓時慌亂了,當即承諾馬上還款,並於第二日就將案款全部履行,該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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