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華為 法律 社會 律金匯學院 2017-05-15

手機巨頭華為一直都不缺少新聞,想必不少人還記得,去年8月讓華為飽受爭議的一則新聞。

去年8月8日,41歲的華為前高管魏延政患癌去世,互聯網圈一片唏噓。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魏延政是在2006年,留英回國加入華為的。2011年查出絕症,期間請假治療,返回工作一段時間後,因身體不適繼續告假。

2012年,病假中的魏延政,稱接到了華為HR“勞動合同順延至病假期結束”的通知。

魏延政和HR溝通後,HR說“病假期結束後,再續簽新合同”

這時,HR要求他簽署病假期間的臨時合同,魏延政簽了。

自此之後,也沒有再和華為續簽新合同。

當年沒多久,華為通過大病商業保險,一次性賠付魏延政20萬元。

2013年,魏延政接到華為電話通知,說5月6號之前交不上病假條,就當是病假期結束。

之間,魏延政也去諮詢過相關部門,得到的回覆就是,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不和他簽訂合同。

最終,除了前文提到的20萬元一次性賠付,華為以上海當時平均工資 4000 元的80%,給了魏延政 N+1 (每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N是工齡),支付了魏延政經濟賠償金。

就醬,華為和魏延政,終止了勞動合同關係。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當時,這件事引得吃瓜群眾各執其詞,有的認為企業本身是盈利為目的,全套處理都是按著法律來的,於法於理都說得過去。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有網友認為,魏延政生前是年薪百萬、年終分紅一大堆的高管,之前賺那麼多了,再多要就顯得貪心了。

也有網友覺得,華為做法太無情。

貪心也好,無情也好,斯人已去,多說無益。咱今兒不說虛的,也不談情懷,就說說,大病生太久,真的會被公司解僱嗎?

先來看一家,《勞動法》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這裡有一張勞動部規定的職工醫療期一覽表。大家可以看到,最長的醫療期是2年。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從公開信息看,華為已經給足了魏延政醫療期,那麼,是不是這樣就可以解僱了呢?當然還要有一定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解僱員工,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麼,就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代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補償金。俗稱“代通金”。

支付代通金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一般就包括哪些情形呢?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在魏延政的案例中,公司給夠了魏延政醫療期,也支付了代通金。那麼,是可以跟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如果勞動者患病,根據其總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不同的醫療期。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

41歲華為前高管生病遭解僱去世,大病超2年一定會被解僱麼?

這樣看來,大病2年以上,很有可能被公司解僱。畢竟生了重病,確實無法工作了,用人單位不得已,只能解除勞動關係。

當然,解除關係時,也要支付賠償金。而對於廣大勞動者來說,一方面要儘量預防生病,以免耽誤工作;另一方面,如果真生了大病、重病,也要注意和單位協調好。能好好說的事兒,就不要開撕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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