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警方開展集中整治城市噪聲汙染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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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努力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瀋陽警方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明顯減少,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在此次行動中,瀋陽警方將對“三個重點區域、四類重點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三個重點區域:商鋪集中的市場、商業街、生鮮超市、早(夜)市等購物場所;居民小區、休閒廣場、空曠綠地等群眾休閒、娛樂、健身場所;黨政軍機關、醫院、學校、科研院所等重點部位和周邊地區。四類重點行為: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以及慶典、促銷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在公共場所利用音響設備進行卡拉OK娛樂及跳廣場舞活動,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流動收購廢舊物品人員播放揚聲器或敲擊金屬器具的;在允許時間外進行住宅室內裝修活動引發噪聲擾民行為的。

瀋陽警方將組織全市公安派出所進行全面排查,對重點街路所有沿街商業店鋪和非重點街路上開設的生鮮超市、飯店、美髮店、化妝品店等經營場所進行走訪,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音響裝置對外播放音樂、歌曲、廣告等招攬顧客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並責令拆撤音響設備。排查掌握轄區內舉行的開業慶典、商業促銷等活動情況,對組織室外歌舞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短期噪聲汙染的,與主辦方積極協商,降低現場音量並壓減活動時間。同時下達《公安機關整治社會生活噪聲告知書》,並由對方在回執單上簽字,做出承諾。在做好重點街路摸排工作同時,對其它部位的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源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排出群眾反應強烈的重點場所、汙染部位和汙染源頭。

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確定的四類重點整治行為,凡已經下達《公安機關整治社會生活噪聲告知書》、當事人簽字後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將按照《瀋陽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其進行改正,並依據相關條款予以罰款。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設備、器具予以收繳。對於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公安機關將商請當地環保部門到場進行噪聲值檢測,不符合功能區區域噪聲值標準的,堅決依法糾正、依法處罰。

瀋陽警方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國家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我市政府規定,積極支持、配合警方整治行動,在商業經營活動和公共文體活動中,遵守社會公德和文明公約,不製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社會生活噪聲;對他人違法制造社會生活噪聲的行為,市民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向警方投訴舉報,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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