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省環保督查反饋突出問題問責情況的通報

2017年2月26日,省環保督查組向我市反饋了暗訪檢查發現的124個問題,要求3天內整改完畢。3月22日,省環保督查組暗訪後向我市反饋仍有35個問題沒有整改到位,其中6個問題沒有整改、1個企業存在違法問題。同時,反饋新發現問題238個,要求我市立即採取有力措施,對上述存在問題必須於3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並根據《河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為切實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確保打贏我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以嚴厲的問責督促黨政領導幹部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積極履職,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3月23日,市紀委監察局對省環保督查反饋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築工地揚塵問題。省督查組督查發現我市部分建築工地揚塵問題比較嚴重,沖洗設備簡陋、故障、長期停用問題普遍存在,水泥現場攪拌問題較多,建築施工工地普遍未綠化,多數硬化不到位。如:恆豐中央廣場項目工地部分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現場未溼法作業、黃土和物料覆蓋不完全,物料堆放散亂;恆豐地下停車場工地黃土覆蓋不到位,未安裝洗車臺等抑塵設備即開工;中央城項目工地路面硬化率不足30%,綠化率為0,未安裝PM10、PM2.5監測設備,一臺霧炮車長期未使用,現場攪拌砂漿。市住建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不主動、督促檢查不到位、問題發現處置不及時,造成了不良後果。

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市住建局局長劉萬英通報批評。

二、個別加油站無回收裝置及手續不全問題。長慶路加油站四臺加油機油氣回收裝置未運行;綠能濮陽1號站成品油經營許可證2016年1月24日過期,至今仍無手續,存在隱患。市商務局對上述兩個企業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市商務局副局長張利寧通報批評。

三、引黃入冀補澱工程工地揚塵問題。引黃入冀補澱工程施工線較長,工程面黃土未覆蓋,無灑水抑塵等措施,工地揚塵問題比較突出。市水利局作為該項目的監管單位,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認識不足、措施不力,督導工作不主動,造成了不良後果。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市水利局副局長李相朝通報批評。

四、濮陽迎賓館建築工地揚塵問題。濮陽迎賓館未落實建築工地揚塵防護措施,建築工地未按要求全部建圍擋,部分黃土未覆蓋,造成了不良後果。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濮陽迎賓館總經理鄭繼臣通報批評。

五、濮陽縣清河頭鄉廢舊物資存放場汙染嚴重問題。濮陽縣清河頭鄉廢舊物資存放場佔地面積近百畝,露天堆放大量拆解車輛廢品,物品堆放雜亂,氣味難聞。該企業屬必須關停的“小散亂汙”企業,清河頭鄉黨委、政府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關停。責成濮陽縣對清河頭鄉黨委書記李廣民誡勉談話,免去段國鵬清河頭鄉鄉長職務。

六、濮陽縣子岸鎮德潤化工有限公司汙染嚴重問題。濮陽縣子岸鎮德潤化工有限公司應急池容積不夠,廠內有揚塵,物料堆放未覆蓋,煙囪氣體排放超標。子岸鎮黨委、政府對環境治理重視不夠,對該企業管理措施不力、督查不嚴,造成不良後果。責成濮陽縣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子岸鎮黨委書記馬文彬誡勉談話,對子岸鎮鎮長李常生批評教育。

七、南樂縣元村鎮鑫鑫川樂塑業公司、永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汙染嚴重問題。南樂縣元村鎮鑫鑫川樂塑業有不明廢水排入院後一土坑內,無防滲措施,屬典型“小散亂汙”企業,未取締拆除到位;南樂縣元村鎮永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廠區院內大面積露天噴漆,車間內電焊廢氣排放較嚴重,無危廢品暫存間。元村鎮黨委、政府對環境治理重視不夠,對上述兩個企業管理督查不嚴,尤其對鑫鑫川樂塑業拆除取締措施不力,造成了不良後果。責成南樂縣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元村鎮黨委書記管國強誡勉談話,對元村鎮鎮長楊楠批評教育。

八、對於2月26日省環保督查組交辦的未整改到位的其他問題,請各縣區依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問責。處理結果於3月29日前報市攻堅辦備案。

環境汙染防治事關全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也是我們必須堅決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務。目前,我市環境汙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防治任務十分繁重。各縣區、各責任單位和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從通報的上述問題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環境汙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大監管力度,採取嚴厲措施,實行責任倒逼,嚴格監管、嚴格執法。各縣區主要領導就是本行政區域環境汙染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嚴格責任追究,確保3月22日省環保督查組反饋的問題,於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如整改不到位,要視存在問題情況嚴肅追責。

濮陽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

指揮部辦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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