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發《武威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

環境汙染 武威 武威市廣播電視臺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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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發《武威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


節水優先,空間均衡,

系統治理,兩手發力。



日前,市政府印發《武威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完善城市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

方案提出,簡化水價分類。城市供水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種行業用水三類,具體用水分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除高耗能、高汙染、產能過剩行業之外的工業用水、主營業務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文化旅遊企業用水,價格可按非居民用水價格70%的幅度實行優惠。調整供水價格。制定和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保障基本、節約用水、公開透明、公平負擔”的原則,以成本監審2016—2018三年的平均成本為依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水平。拉大非居民用水與特種行業用水之間的價差,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於1∶5。對高耗能、高汙染、產能過剩行業用水執行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嚴格居民階梯式水價。在城市範圍內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水的居民,均實行定額用水和階梯式水價。階梯分3級,級差為1∶2.5∶5。

第一級水量,人均3立方米/月以內(含3立方米),按調整後的水價計收;

第二級水量,人均3立方米/月以上(不含3立方米)4立方米/月以內(含4立方米),按調整後水價的250%計收;

第三級水量,人均4立方米/月以上,按調整後水價的500%計收。各縣可根據缺水程度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價差,但最高不得高於1∶3∶6。

完善非居民超定額累進加價。對非居民(含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過用水定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累進額度和加價幅度為:超定額20%(含20%)以下的,超出部分在調整後水價基礎上加價不低於50%;超定額20%(不含20%)至40%(含40%)的,超出部分在調整後水價基礎上加價不低於100%;超定額40%(不含40%)至100%(含100%)的,超出部分在調整後水價基礎上加價不低於200%;超定額100%(不含10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調整後水價基礎上加價不低於300%。實行公共設施用水計量收費。城市園林綠化、環衛、市政設施等公共設施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制度,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


來源:武威市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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