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環保督察嚴肅執紀問責 海西州56名責任人被追責

青海新聞網訊 自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進駐青海開展工作以來,海西州依照《海西州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紮實推進邊督邊改工作,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責任擔當,對履職不到位、不擔當的相關部門及領導幹部嚴格追究責任。

截至8月23日,對收到的42件轉辦信訪舉報案件中的12件追究責任,問責相關責任人56名。其中黨內嚴重警告1人,黨內警告16人,行政警告2人,免職1人,誡勉12人,約談10人,書面檢查14人。涉及副廳級3人,正處級12人,副處級11人,正科級25人,副科級4人,其他1人。責成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都蘭縣委、都蘭縣人民政府、海西州林業局進行了通報。格爾木市對該市環境保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東城區行委等4家單位進行了通報。

下一步,海西州將繼續嚴格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針對中央環保督察轉辦、群眾反映的環保領域相關問題,積極開展執紀問責工作,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整治工作重視不夠、整改不力的相關責任部門及責任領導幹部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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