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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縣級政府環境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處罰力度,我市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市實行環境執法“雙罰”工作機制。
所謂“雙罰”,是指在處罰大氣環境違法企業並收取罰金的同時,對企業所在地區縣級政府進行等額處罰。即市環保部門依法處罰一起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同時等額扣減企業所在縣級財政資金,由市財政部門通過財政體制結算,統籌用於全市生態環保工作。
環境執法“雙罰”工作機制的建立,有利於各縣(市、區)政府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生態聊城建設的決策部署上來,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全面落實生態環境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也有利於督促全市企業嚴格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倒逼企業新上環保設備、開展技術改造,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此外,今年我市將深入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及相關配套辦法,加大對汙染源的排查力度,全面實施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採取日查、夜查、突擊查、聯合查、異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定期開展各類專項執法檢查和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汙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和擅自停運治汙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行高限處罰,並視情節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和停產措施,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切實扭轉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 (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嶽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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