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臺“1+6”環保新政策重拳整治“散亂汙”企業

為重拳整治“散亂汙”企業,8月31日,日照市政府新聞辦舉辦發佈會,發佈《日照市規範整治“散亂汙”企業指導意見》,以及6個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日照市在全省率先推出“1+6”環境突出問題規範整治指導意見。分別是《日照市規範整治“散亂汙”企業指導意見(試行)》和《日照市橡膠製品產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試行)》《日照市石材加工產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試行)》等6個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1+6指導意見針對“散亂汙”企業和橡膠製品、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塑料製品、磚瓦製造和生豬養殖六個產業,既堅決取締關停不符合標準的“散亂汙”企業,又對能夠限期整改到位的“散亂汙”企業指明發展的方向,積極予以扶持;既對現有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升級,又指導新的企業擴大規模;既全力提升企業的環保意識,又讓企業明確嚴格規範發展的環保標準和要求,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的長效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

指導意見中指出,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採取停產的基礎上,按“取締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則,對全市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鎮街、工業區)總體規劃和其他有關規劃的;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屬淘汰類落後產能的;不符合行業准入(規範)條件,不符合先進生產設備先進生產工藝的;《日照市建設項目環境准入負面清單(試行)》中不準入的;現階段汙染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或無相關治汙施的進行取締。對不符合取締標準,汙染源經整改後可以達標排放;需完善手續的企業,應當首先實施停產整治,依法處理,達到汙放標準後,方可恢復生產,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締類。

記者瞭解到,“散亂汙”企業必須整治達標且通過驗收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未完成整治要求,或驗收未通過的企業,不得恢復生產。其中,整治達標是指企業要落實各項環保要求,配套完善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確保各類汙染物均能夠達標排放;通過驗收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驗收合格的項目方可投產使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隋忠偉)

編輯 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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