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通報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環境保護 法制 時政 雲浮發佈 2017-08-01

雲浮市紀委關於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的通報

去年以來,雲浮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省紀委和市委關於深入治理“為官不為”的部署和要求,突出紀律約束,強化對“為官不為”的監督執紀問責。現將查處的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雲浮通報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1.新興縣河頭鎮人大副主席何子田因擅自脫崗被問責。2016年9月21日,何子田作為當天的值班領導,在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脫崗到縣城與同學、朋友吃飯喝酒。當天晚上10時許,河頭鎮灣邊村村民與汕湛高速公路施工方共約50人發生鬥毆事件。經河頭鎮主要領導兩次電話催促,何子田當晚仍沒有回到鎮政府值班崗位協助處理事件,直到次日早上才回單位。何子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雲浮通報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2.羅定市附城街道同仁村村幹部賴雪麗因未按規定為被徵地農民辦理養老保障參保補助費被問責。賴雪麗在協助附城街道開展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的名單確認、審核、上報等工作中,沒有按上級的要求填報,對填報回來的表格未經審核就直接上報,致使同仁村安六、安七經濟社只上報分配參保補助對象109人次,漏報125人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賴雪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羅定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樑紹軍因玩忽職守、貽誤工作被問責。2016年,羅定市某香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廣東省汙染物排放許可證》情況下違規排放汙染物,羅定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一直沒有對該公司採取任何監管執法措施,直至12月中央環保督查組交辦群眾反映該公司排放黑煙的舉報件後,羅定市環境保護局才對該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汙染物,並對其生產設施予以查封的行政處罰。因在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工作中不負責任,未及時對無證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採取監管執法措施,樑紹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雲浮通報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4.鬱南縣建城鎮原農技站站長張潔泉等人因危房改造信息資料收集核查工作失職被問責。2015年,張潔泉和建城鎮沙隆村村幹部許國浩在摸排核實農村危房改造戶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收集和核查信息資料不細緻,致使在縣城購有房產的吳某嬌被列入危房改造對象,並獲得補助款2萬元,造成不良影響。張潔泉、許國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雲浮通報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以上通報的4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反映出當前我市一些黨員幹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負責、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消極履職、監管不力等問題。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以案為鑑,舉一反三,自查自糾,立行立改。全市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治理為官不為作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堅持標本兼治,突出治標,發揮震懾警示效應;重視治本,強化教育引導,紮緊制度籠子。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當前全市推進“招商、建城、改革”三大任務,重點治理履行領導責任、重點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涉農資金監管、深化改革、便民服務等六方面存在的為官不為問題,切實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要深入貫徹《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對幹部既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幹部幹事創業、大膽作為,努力營造鼓勵改革、寬容失誤、遏制腐敗、乾淨幹事的良好政治生態。

中共雲浮市紀委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編輯: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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