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幹部覺得“錢來得太慢”,變著花樣索取高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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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近年來湖南省查處的生態環保系統腐敗案件,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從省級環保部門一把手到縣區環保局二級機構負責人,貪腐金額從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環境監測、環境審批、環保執法等生態環保領域關鍵環節廉政風險仍然存在——

清除“汙染源”,守護綠水青山

地處長江中游的“魚米之鄉”湖南省,是長江經濟帶開發的重要省份,其境內的洞庭湖和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四大河流的生態環境保護意義舉足輕重。然而,一些擔負著環境汙染防治責任的環保衛士,卻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群眾的切身利益置若罔聞,收受“辛苦費”幫助企業取得技改項目環評批覆、高息借款給需要環評預審的公司法人代表、利用環保項目資金大肆斂財,最終淪為破壞環境者的“保護傘”。

生態環境保護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藍天、碧水、淨土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對環境汙染背後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必須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無論官職大小、金額多少,不管涉及到誰,堅決一查到底,持續釋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高壓態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

治汙者化身“汙染源”,生態環保系統腐敗頻發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縱觀近年來湖南省生態環保系統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這樣的表述出現在很大一部分案件剖析中。在這些腐敗分子看來,想發財,“權力變現”是不二途徑。

“我出生在農村,從邁進軍營之日起,就立志為國家安寧和人民幸福貢獻一切。”轉業到地方後,原永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於鐵生卻把參軍時的錚錚誓言忘得一乾二淨。2010年,他開始收受下屬單位禮金禮品。其竟然覺得“錢來得太慢”,於是利用管理環評審批、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以權謀私,甚至多次以超出銀行貸款利率數倍的利息借款給服務對象,變著花樣索取高額回報。2012年底,於鐵生對需要環評預審的三湘電化公司法人代表吳某說:“我借30萬元給你公司,年利息10萬元,利息每半年付一次。”至案發時,三湘電化公司支付於鐵生借款利息已高達40萬元。“這是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貪腐案例,且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永州市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王勤介紹。

“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負責一類或幾類項目,會導致權力過於集中。”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道,例如,環保驗收合不合格、項目能不能上馬,人為主觀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集體決策容易變成走過場;自由裁量權較大,處罰數額從幾百到幾萬,任性執法空間較大……這些都容易出現權力尋租。

原郴州市環保局兩任局長前腐後繼就是例證。原局長李來華及前任局長曹元生,相繼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被譽為“中國有色金屬之鄉”的郴州,有大量的冶煉企業,而企業要正常生產的第一關就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否則無法辦理其他手續。曹元生、李來華利用一切機會,向需要申報的企業索拿卡要。宜章縣一家公司新建選廠,但技改環評一直未能得到省環保廳批覆,李來華使出“渾身解數”,最終幫助該企業取得技改項目的環評批覆,並收受20萬元“辛苦費”。近三年來,郴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已在該市生態環保系統立案57起,市、縣兩級共有4名環保局一把手被嚴懲。

更有甚者,臺上講廉潔,臺下搞腐敗。個別生態環保領域貪腐分子在大眾面前偽裝成清正廉潔的“表率”,私底下卻把以權謀利演繹到極致。2018年11月,原張家界市環保局黨組書記易晶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家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16年8月23日,易晶星接受張家界廉政網專題節目現場採訪時曾表示,要把黨的紀律時時處處刻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心上,堅決防範腐敗問題發生。

廉政風險突出,監管關鍵環節屢失守

權力失去監督是禍害,私慾失去控制是災難。環評審批、環保項目、環境汙染防治、環保設備採購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環節是生態環保領域的高風險點,這些幾乎無一例外都成為了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突破點”。

把環評變成“錢評”,環境評價和環評審批成了一些環保幹部的“聚寶盆”。“要想順利通過環評,必須給領導送好處。”在企業申請環評過程中,曾盛行這樣一種“潛規則”。據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4年間,時任郴州市環保局局長的曹元生,把環評的“套路”玩得風生水起,在永興某環保鎳業有限公司、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過程中,先後7次收受人民幣共計33萬元,讓這兩家企業順利辦下了危險廢物轉移等手續,其上報的15萬噸含鎳汙泥火溼法處理項目順利在省環保廳批覆過程中受到關照。同樣的“套路”曹元生使用多次,環評手續、排汙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儼然成了曹元生經營的“商品”,大小紅包在節假日、宴請、聚會時流入口袋。2017年8月,曹元生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不難發現,環保項目和專項資金是企業競相爭搶的“唐僧肉”,而環保部門對這兩個“香餑餑”擁有絕對話語權。不少企業“圍獵”環保幹部,以獲得更多的項目和資金支持。永興縣某企業老闆為爭取在5萬噸電解鉛項目及工藝流程改造方面得到“關照”,先後4次通過到賓館、辦公室送現金,轉賬到永興縣環保局出納私人賬戶等方式,給時任永興縣環保局局長雷戊平送去20萬元,最後項目順利到手。

為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國家近年來投資新建一批環保工程。僅“十二五”期間,湖南就投資600億元啟動“十大環保工程”。這些工程中的子項目讓哪家企業中標,也成了一些涉案環保局長的“財富源泉”。黎建在擔任長沙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謀取鉅額利潤。2009年至2013年11月,一家名為清之源的公司在黎建幫助下,獲得瞭望城區光明村汙水處理工程等四個“大單”。事後,該公司董事長陳某一次性送給黎建100萬元,用於其跑官要官。2015年4月,黎建因受賄518萬餘元獲刑10年6個月。

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環保幹部手握的另一項“重權”。有些超標排放的企業為了減輕或免除處罰,總是想方設法“圍獵”環保幹部。“執法人員如果收受好處,對其處理就會大打折扣……”擔任常德市鼎城區環保局黨組書記8年之久的郭高文直言不諱。

 利劍斬“汙”,以鐵的紀律守護藍天碧水淨土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再次強調:“對那些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幹部,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湖南省紀委監委把護航汙染防治攻堅戰作為堅定做到“兩個維護”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做到嚴字當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在治標上,堅持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原株洲縣環保局領導班子集體腐敗收取環評費,2018年5月被“一鍋端”,2名班子成員及9名二級機構負責人均被嚴肅問責,原局長周恆立、副局長曾文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今年1月7日,株洲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被告人謝立犯罪所得242.95萬元予以追繳。這是繼環保“首虎”、原廳長蔣益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之後,又一“老虎”獲刑,彰顯了嚴懲環境治理不力問題的堅強決心。

自去年底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回頭看”以來,省紀委監委對生態環境問題背後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再度發力,約談黨政幹部1469人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1950人;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背後存在的權力尋租、“保護傘”等違法犯罪問題,實施“一案三查”,移交司法處理255人,產生了極大的震懾。

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執紀審查到哪,警示教育就跟進到哪。湖南省生態環保系統以謝立嚴重違紀違法案為典型,召開了“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全系統3199人蔘會。會上,省紀委常委、省監委委員王前良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鄧立佳要求主動對標《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打造湖南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意見》,淬鍊一支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廉潔高效的環保鐵軍,為護航青山綠水恪盡職守。

針對近年來環保系統出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特點,湖南省在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堵塞漏洞,清除“汙染源”上進行了有效探索,2018年以來,出臺了《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在環評審批、項目資金分配、環保執法等領域進一步壓縮腐敗空間,防控風險點,築牢防火牆,強化依法行政,促進規範透明執法,努力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體系,切實做到嚴防源頭、嚴管過程、嚴懲惡果。(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編輯: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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