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我市信訪案件及辦理情況公示(第1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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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月28日第16批交辦件情況:

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6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27件,其中涉及水汙染0件(次)、大氣汙染3件(次)、土壤汙染0件(次)、生態汙染1件(次)、重金屬汙染0件(次)、垃圾汙染7件(次)、噪聲汙染17件(次)、油煙汙染3件(次)、揚塵汙染2件(次)、其他汙染0件(次);涉及城關區21件(次)、七里河區1件(次)、西固區1件(次)、安寧區2件(次)、紅古區1件(次)、永登縣1件(次)、榆中縣5件(次)、皋蘭縣0件(次)、高新區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

具體交辦件如下:

1、 受理編號1032:榆中縣金崖鎮寺隆溝村榆中鋼廠,每日22:00開始生產時,噪音擾民,此現象已持續1年左右。

2、 受理編號1033 :西固區公園路40號西固公園廣場向東30米小花園,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際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擾民。

3、 受理編號1036: 城關區草場街五一山新村國資委三十五家園西南堆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

4、 受理編號1037 :榆中縣和平鎮新元綠洲小區14號樓東側30米處生活垃圾堆積,滋生蚊蠅,臭味擾民。

5、 受理編號1039: 城關區張掖路街道馬丁夜店(原蘭東房地產供熱站鍋爐房改建),每日18:00-次日03:00營業時噪音擾民。

6、 受理編號1041 :城關區九州大道144路公交車終點站金城苑小區建築工地晝夜施工,噪音擾民。

7、 受理編號1046 :(1)城關區井兒街47號十號大院東側牆外,生活垃圾堆積,蚊蠅滋生,臭味擾民。(2)該小區內有兩家商戶露天擺放檯球桌,每日09:00-23:00營業時噪音擾民。

8、 受理編號1047 :永登縣新民巷稅務局家屬院一樓的晟源燒餅店噪音擾民。

9、 受理編號1048: 2015年至今,榆中縣和平鎮和平嘉園門口通往和平工業園區路段,拉運渣土車輛噪音擾民;拉運渣土時,渣土遺灑,揚塵嚴重。

10、 受理編號1049: 2014年至今,榆中縣和平鎮和平嘉園門口路段每日00:00以後拉運渣土車輛,未完全覆蓋,揚塵嚴重,且噪音擾民。

11、 受理編號1050 :(1)城關區汙水廠(位於江南明珠小區東側五六公里處)散發惡臭,導致83路公交車九州東坪終點站及江南明珠小區周邊空氣惡臭(夜間尤其嚴重)。(2)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區門口路段,每天01:00-03:00左右,有大量垃圾車、工程土方車輛經過,噪音擾民。(3)城關區83路九州東坪終點站至江南明珠小區中間路段(蘭州第一看守所旁邊)路面不平整,鋼筋裸露,車輛經過時,噪音擾民。

12、 受理編號1052 :城關區南濱河東路123-221號(省委寧臥莊家屬院)院內垃圾清理不及時,臭味難聞;廁所無人管理,臭味大,蚊蠅滋生。

13、 受理編號1053 :紅古區張古鎮水車灣村某幹部張某某侵佔耕地,採砂並修廠區道路,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14、 受理編號1058:城關區張掖路街道箭道巷教堂後的居民樓,北進口通道處垃圾滿地,南進口通道有廢舊收購站,當街分解廢舊電器垃圾,嚴重擾民。另在二樓平臺有一違章小破屋,堆滿了雜物、垃圾。

15、 受理編號1060: 安寧區建安西路與棗林路,拉運建築材料的大型車輛,噪音嚴重擾民。

16、 受理編號1061:城關區文理大學武術訓練期間噪音擾民,每日持續8小時。

17、 受理編號1063:城關區白銀路123號甘肅日報報業集團印務中心徹夜生產,噪音汙染嚴重,異味難聞。

18、 受理編號1065:城關區王馬巷民基商品樓消防通道修建成廢品收購站、倉儲啤酒,每天裝卸貨物時噪音擾民,灰塵嚴重。

19、 受理編號1074:七里河區西果園鎮西津村西津坪建築垃圾填埋場超範圍填埋生活垃圾,並且將生活垃圾傾倒至該場周邊耕地,導致20餘畝耕地被垃圾覆蓋,要求恢復耕地原狀。

20、 受理編號1075:(1)安寧區十里店藍星花園小區向北10米北環路高架橋,24小時車輛經過,噪音擾民。市民希望安裝管廊式隔音牆。(2)每日07:00開始,該小區9號樓北側有居民甩鞭子,噪音擾民。

21、 受理編號1093:城關區雁北路宋家灘肉菜市場二樓九月椒火鍋店營業期間油煙擾民。

22、 受理編號1094:每日04:00,蘭州市城關區南河路2212號門口張蘇灘蔬菜二部菜市場運輸蔬菜車輛噪音擾民。

23、 受理編號1095:城關區雁寧路市政府家屬院隔壁的蘭州市農業農村局食堂做飯期間油煙、噪音擾民。建議調整抽油煙機位置,設置專用煙道。

24、 受理編號1097:城關區蘭州火車站進站口廣播夜間聲音太大,噪音影響周邊小區居民休息。

25、 受理編號1098:城關區拱星墩社區飛天家園C區1號樓一樓尕羊烤肉店油煙擾民、排風機噪音擾民。

26、 受理編號1104:每日00:00-06:00,城關區武都路蘭州二中對面建築工地渣土運輸車輛頻繁長時間鳴笛,噪音擾民。

27、 受理編號1107:2018年至今,城關區東崗西路577號地勘局家屬院內,有人堆存了大量垃圾,臭味難聞。

二、7月25日第13批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5日交辦我市的第13批34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30件、不屬實4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9件

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769:城關區和政東路60號金麒麟動物醫院有限公司、白銀路解放門立交橋東南角蘭領貓科分院、雁北路城北花園東側蘭州博愛動物醫院有限公司、雁灘路天慶花園11-2號商鋪蘭州宇瑞動物醫院無環評手續和輻射安全許可證,未批先建。

責任單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投訴反映的4家動物醫院屬於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範疇,但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其中兩家配置了X影像系統設備,未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也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具體情況為:蘭州金麒麟動物醫療中心目前處於停業狀態,未辦理環評手續,未配置X影像系統設備,不涉及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問題。蘭州蘭領動物醫院有限公司貓專科醫院目前處於停業狀態,未辦理環評手續,未配置X影像系統設備,不涉及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問題。蘭州博愛動物醫院有限公司未辦理環評手續,使用一臺X影像系統,未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也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蘭州宇瑞動物醫院有限公司未辦理環評手續,一臺X影像系統正在組裝中,尚未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尚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針對以上4家動物醫院涉及的違法行為,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正在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通過對本輪蘭州市轉辦信訪件進行梳理,蘭州市動物醫院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問題比較集中,市生態環境局安排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進行排查。經初步排查,我市動物醫院(包括動物診所)有50餘家。為做好對動物醫院(動物診所)環境監管工作,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市動物醫院執法檢查的通知》(蘭環監察函〔2019〕40號),要求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立即對全市動物醫院開展專項排查。認真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寵物醫院服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有關問題的覆函》(環辦環評函〔2019〕168號)“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動物診療機構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要求,重點檢查涉及顱腔、胸腔、腹腔手術的動物醫院是否辦理環評手續;使用X影像系統的是否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是否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醫療垃圾轉運情況等問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未辦理環評、未執行“三同時”建設、X影像系統未備案、未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禁止對動物醫院實施“一刀切”關停的行為。

2、受理編號770:2016年至今,城關區定西北路飛天家屬院21、23、25、27、29、31、33號樓,垃圾道未清理,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渭源路街道對定西北路飛天家屬院進行現場核查。該反映問題系城關區定西北路飛天家屬院垃圾道垃圾未及時清理,產生臭味擾民。城關區渭源路街道立即督促城關物業對垃圾道進行清理,進一步加強對小區內部垃圾清運及清掃保潔。7月26日中午,城關物業已將垃圾道垃圾清理乾淨,並對垃圾道及周邊做了除臭處理,該家屬院垃圾道的臭味已消除。下一步,渭源路街道將加強對轄區物業及周邊環境衛生的監管力度,保障轄區居民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3、受理編號771:2014年至今,安寧區萬新路費家營蘭飛小區東區46棟3單元某戶住戶養鴿子,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臭味問題,來源於蘭飛小區東區46棟3單元307室住戶在樓體北側外牆搭建的兩個鴿子籠,鴿籠中鴿子糞便臭氣擾民。經安寧區城管局及街道工作人員說服勸導,該住戶同意立即拆除鴿籠,並妥善處理鴿子。經7月26日上午10時現場確認,該住戶兩個鴿子籠已徹底拆除。

該問題已辦結。

4、受理編號772:2014年至今,城關區麥積山西路城關保健站內東側平房房頂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無人清理,環境衛生差。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皋蘭路街道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平房為城關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職工宿舍,環境衛生由城關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管理。7月26日上午,由街道聯合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對該處平房房頂生活垃圾及雜物進行集中清理,於當天中午完成清理。隨後,皋蘭路街道開展宣傳引導,向周邊樓院住戶宣傳文明生活理念,不要隨便向窗外亂扔雜物。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定期清理房頂垃圾,避免房頂再次堆積垃圾。

該問題已辦結。

5、受理編號777:2019年7月9日,西固區西固中路新源小區整改鍋爐,大量爐渣水流至小區及馬路邊上,汙染環境。

責任單位:西固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新源小區鍋爐為水煤漿鍋爐,於2007年7月建成並投入使用,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該鍋爐和鍋爐房分別於2019年6月25日和7月25日進行拆除改造。產生的黑色水主要由於拆除鍋爐房時採取溼法作業,加之近日雨水較多,導致地面殘留的煤渣遇水變為黑色水流至小區內,但未流至馬路。針對投訴問題,西固區陳坪街道工作人員對新源小區內15戶居民入戶走訪,其中13戶居民表示此類情況為拆除過程中產生,可以理解;1戶居民表示情況屬實;1戶居民表示無意見。陳坪街道已督促甘肅建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現場進行灑水清洗,最大程度上恢復地面原貌,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6、受理編號778:2016年,鐵塔公司在城關區靜安小區上溝111號樓頂安裝基站,未取得環評手續,另該基站距居民樓僅10米,距上溝小學70米,市民擔心基站輻射影響身體健康,希望拆除基站。

責任單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經蘭州市生態環境現場踏勘,甘肅省移動公司蘭州市分公司於2009年在城關區靜安小區上溝111號樓頂安裝基站6臺。群眾反映未取得環評手續情況,經查閱資料,該基站於2010年11月23日由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以甘環核發〔2010〕15號文件予以批覆,於2011年5月13日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該投訴問題與本輪第8批397號投訴問題內容相同,該基站環評手續齊全。因移動公司當時無法提供該基站最新電磁輻射監測報告,故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定性為屬實,未辦結。現移動公司已提供該基站最新電磁輻射監測報告,且各項指標均達標,故該投訴問題不屬實。

群眾反映該基站距居民樓僅10米,距上溝小學70米,擔心基站輻射影響身體健康的問題。經現場查看,該基站距離居民樓確實有很短的距離,國家對通訊基站與敏感目標之間無距離限制。環境保護標準《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972-2018)規定:“監測點位佈設在以移動通信基站發射天線地面投影點為圓心,半徑50米為底面的圓柱體空間內有代表性的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處”。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在該基站佈設了13個監測點位,13個監測點位的電場強度、功率密度指標均達標。考慮到周邊群眾對電磁輻射的標準、監測方法等不瞭解,存在一定的誤解,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以函告方式要求該企業加強全市範圍內各基站監測頻次,並在醒目位置向群眾及時公佈監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

該問題已辦結。

7、受理編號783:城關區段家灘路1478號高層住宅樓1樓臨街思泊湖牛肉麵、馬爺炒麵館將汙水排入該住宅樓地下室,汙水積存,滋生蚊蠅,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轉辦後,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拱星墩街道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核查。發現造成大廈地下室汙水產生是由於大廈部分地下排汙管道出現破損,致使汙水洩露至大廈地下室,造成汙水淤積,臭味擾民。拱星墩街道針對該問題要求七建物業對花雨大廈地下室汙水汙染問題進行立即整改。7月24日開始,由該物業公司對地下室破損汙水管線進行排查並對地下室積存汙水進行抽排;7月25日,維修公司已開始對破損管線進行更換和管網維護,開展地下室淤泥清理工作,預計8月6日花雨大廈地下室汙水汙染問題整改到位。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拱星墩街道將繼續督促該物業公司加快地下室破損管線維修更換、清掏疏通地下汙水管網工作進度,確保8月6日前完工,徹底解決地下室汙水洩露,滋生蚊蠅,臭味擾民問題。

8、受理編號785:城關區永昌路334號工商銀行家屬院1樓口福樂餐廳油煙、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轉辦後,城關區政府立即組織安排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對口福樂餐廳進行了現場核查。口福樂餐廳煙道設置符合標準,油煙淨化器工作正常,樓頂有部分油汙。針對現場發現的問題,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責成該店於7月28日之前對樓頂存在的油汙進行清除,並要求該店定期清理,做好日常保潔。同時,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對口福樂餐廳風機1米處和永昌路334號701室客廳進行了噪聲監測,測量值未超標,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工作人員對該店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其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責成該店於7月28日之前完成對樓頂油汙的清除工作,並嚴格按要求做好日常保潔,定期清除油汙;同時,加強監管與巡查,確保整改到位,徹底解決困擾居民生活環境的問題。

9、受理編號789:城關區南河路紅山根萬和城5號樓2單元樓下烤肉店每日16:00-00:00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轉辦後,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城關區城市管理局火車站中隊和城關區市場監管局進行核查,現場存在油煙擾民問題。根據現場情況,城關區城市管理局火車站中隊現場責成鼎羊閣烤肉店工作人員立即對其油煙淨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並建立清洗臺賬,做到定期清洗,減少油煙擾民。同時,城關區城市管理局火車站中隊執法人員向該烤肉店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其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確保不再出現油煙擾民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10、受理編號790:榆中縣定遠鎮后街振興混凝土商砼站周邊堆放大量砂石未覆蓋,產生揚塵,生產時攪拌機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振興混凝土商砼站位於蘭州高新區定遠鎮定遠村東街,該企業證照及環保手續齊全,經營範圍商品混凝土、建築材料銷售等。該項目由原榆中縣環保局於2014年12月10日審批(榆環建〔2014〕88號),2016年9月13日對該項目進行驗收(榆環驗〔2016〕24號)。該廠廠區堆放砂石未完全覆蓋,生產時攪拌機產生噪聲對周邊群眾造成一定的影響。高新區要求振興混凝土商砼站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一是將沙石料實行全覆蓋;二是嚴格控制運料車裝料數量,避免沿路拋灑,砂石運送時,加蓋篷布;三是定期清掃地面,每天對站內路面進行灑水,避免揚塵。高新區委託中鐵西北研究院對振興混凝土商砼站噪聲進行監測,根據監測報告結果,該企業噪聲排放達標。經7月26日高新區現場確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791:城關區耿家莊150號家屬院,居民飲用水為二次供水,由於房子賣給個人單位,物業公司不再承擔水池的清洗工作,導致水池多年未清洗,現居民家中飲用水很不衛生。

責任單位:蘭州市衛健委、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因該小區無物業公司,物業由部分業主推選李某某和俞某某兩人管理。據李某某介紹,院內蓄水池每年都清洗消毒,由於去年該小區管理辦公室牆體垮塌導致歷年來的清洗合同資料丟失無法提供。今年的清洗消毒由蘭州城市供水集團下屬的澤瑞供水服務公司於2019年7月26日完成,水質檢驗報告單于2019年7月31日左右提供。蘭州市城關區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對該小區蓄水池、144號2樓201室住戶、148號1樓102室住戶家水質進行現場採樣,檢測項目共8項,分別為:色度、渾濁度、PH值、肉眼可見物、嗅和味均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餘氯經現場檢測達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因涉及細菌培養,需72小時後監測完畢。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衛健委一是對該院水質情況根據國家標準進行採樣檢測並公示;二是督促小區物業負責人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每年對該院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並將水質檢驗報告單公示在醒目位置,便於居民監督。

12、受理編號792:城關區魚池口甘肅省藥研所家屬院巷子裡坑窪不平、汙水橫流、臭氣熏天,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和身心健康。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汙水橫流,臭氣熏天”與第8批387號投訴問題內容重複,該問題已辦結。

“巷子坑窪不平”的問題,該道路(西起甘肅省藥物研究院家屬院,東至魚池口丁字路口,長235米,寬8米)屬甘肅省藥物研究院管轄,因其年久失修,造成部分路面破損,坑窪不平。針對汙水橫流的問題,城關區住建局聯合拱星墩街道組織力量對外溢汙水井進行清掏,並對路面進行清洗。同時由城關區住建局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對該道路破損路面進行修復。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關於坑窪不平問題,城關區住建局已組織人員於7月21日進場,儘快維修,拱星墩街道辦事處安排人員加大對此巷道巡查頻次,並定期對汙水井進行清掏和疏通,及時修補路面,確保沿線居民和單位正常出行。

13、受理編號794:永登縣中堡鎮五里墩村五社相關環境問題:(1)候某某的養雞場、候某某的養豬場周邊臭氣熏天、蚊蠅滋生,嚴重影響當地居民健康。(2)村莊以東的廢舊布料加工廠長期大門緊閉,每天有大量纖維粉塵排出。上述問題多次向縣環保局、中堡鎮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經查,中堡鎮侯家莊養殖場位於中堡鎮五里墩村五社,雞糞在村莊東側1000米處山旱地上堆放,自然發酵後還田使用;家加富養殖場位於中堡鎮五里墩村五社,該養殖場有尿液、汙水收集池,幹糞日產日清日運,拉運到自家200米處耕地上堆放,自然發酵後還田使用。兩家養殖場周邊及糞便堆放處確有臭味。永登縣農業農村局針對現場情況提出整改要求:一是中堡侯家莊養殖場立即將堆放在村莊東側1000米山旱地上的雞糞清理乾淨,並聯系附近蔬菜種植戶拉運,作為有機肥使用。同時,在距離村莊及道路2公里外山旱地重新選定雞糞暫時存放點,堆積覆土自然發酵後還田使用,並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二是督促家加富養殖場將堆放到村莊北側200米的豬糞徹底清理乾淨,拉運至距離村莊500米外自家耕地中覆土自然發酵後還田使用,並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不再影響附近居民生產生活;三是督促兩家養殖場逐步減少養殖量,並於2019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行為,關閉養殖場;四是關閉前加強圈舍及周圍場地清理消毒,做到糞便日產日清,減少對周邊環境的汙染。

(2)投訴中的“廢布料加工廠”位於永登縣中堡鎮五里墩村四社的一廢棄小水泥廠的倉庫內,產品保溫毯主要用於蔬菜大棚覆蓋保溫,無工商營業等證照,屬於“三無”作坊式加工。現場檢查時,有粉塵汙染現象。永登縣工信局、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當即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所有的生產設備及產品。該加工點負責人李某某當場表態,立即拆除現有的生產設備,對原輔料及產品全部清理,不再生產。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永登縣政府責成縣農業農村局、中堡鎮按照養殖戶承諾做好關閉的督促指導工作,指派專人加強關閉前日常監管,做到糞汙日產日清和消毒滅菌工作。責成永登縣工信局督促廢布料加工點清理完現場廢舊布料和機械設備後採取斷電措施,徹底消除汙染隱患。

14、受理編號795:關於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編號212處理情況不屬實的問題:認為區政府指派人員在核查中沒有閱讀區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會議紀要、沒有查看舉報材料和照片、沒有去問題地點實地查看。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此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針對該轉辦問題,七里河區林業和草原局會同七里河區民政局,再次進行了核查處理。七里河區於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18日先後兩次接到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第5批212號、第6批264號投訴問題,具體投訴事由為:泰波林場施工需開挖金城林場上水管道一側的土方,要對金城林場供水管道進行改線,導致雙方發生矛盾糾紛。七里河區政府安排七里河區林業和草原局會同七里河區民政局赴現場核查處理,於2019年7月18日、20日就該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兩次實地核查,對反映問題矛盾糾紛相關材料進行了認真查閱,包括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會議紀要、相關舉報材料及照片,一致認為該問題不屬實。

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於2015年10月20日上午,在兩山指揮部副指揮辦公室召開了由金城林場、海榮公司、七里河區林業局、魏嶺鄉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海榮公司與金城林場供水管道改建糾紛有關事宜的會議,形成了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會議紀要,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此後,經過相關部門積極努力,多次召開協調會,雙方於2016年6月達成一致意見:由泰波林場(海榮公司)出資人民幣四十萬元,給金城林場新改建一條長650米,直徑350㎜,材質為螺紋鋼管的綠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場灌溉管道直徑為150㎜)。該工程由金城林場自行聘請水利設計單位設計,聘請水利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該工程於2016年6月18日開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後的供水管道能保證金城林場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為了進一步保護和明確後期雙方的正當利益,由泰波林場、金城林場、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五里鋪村委會四家簽訂了《金城林場管道改建工程管護範圍協議書》,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作為見證單位,此事得以順利解決。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做好當事人的解釋溝通工作。

該問題已辦結。

15、受理編號796:榆中縣雙店子村興隆採砂廠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土地,10多畝位於馬脊樑的耕地被破壞,已無法耕種莊稼。曾多次向三角城鄉政府、榆中縣國土資源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榆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榆中縣雙店子村興隆採砂廠在2013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開採期間,已向榆中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辦理了相關採砂手續,且劃定了採砂許可範圍。2019年4月該砂場已關閉,相關設施全部撤除,不再進行採砂作業。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對審批資料及《開採範圍圖》進行核實,確定砂場沒有越界開採情況,開採範圍在河道內,沒有非法侵佔、破壞馬脊樑的耕地,也不存在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土地的情況。關於“馬脊樑的耕地被破壞”的問題,位於馬脊樑的耕地屬一般農田,面積大概十畝左右,涉及農戶約9家,因長期無人耕種,導致已荒蕪,耕地沙化嚴重,不適於耕種。該區域耕地沒有被開挖過的痕跡,沙化的耕地是因為運砂車輛長期碾壓和遺撒的砂石所致。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榆中縣將進一步核實種植農戶信息,修復車輛碾壓、遺撒造成的沙化土地;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到舉一反三,加強對企業合法生產的監管力度,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16、受理編號797: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九社某幹部劉某某在村內集體打麥場建設養牛場,將產生的糞便堆放至河道,臭氣難聞,破壞村莊環境。

責任單位:榆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榆中慶源肉牛養殖場位於小康營鄉徐家峽村廟兒溝社,經營者劉某某屬個體經營戶,現存欄14頭,不屬於規模化養殖企業。該經營場地承包經營前,為小康營鄉徐家峽村九社集體打麥場。近年來因農戶種植結構調整,種植小麥的面積縮減,導致該處打麥場長期閒置,經本社村民代表簽字同意,2011年3月,承包給本村村民劉某某建養殖場。該打麥場面積為0.8畝,在多年養殖過程中,該養殖戶定期清理糞便還田。由於近期降雨較多,拉運不便,該養殖戶將產生糞便臨時堆放在養殖場東面崖坎下河道旁,導致糞便氣味大,影響周邊環境。針對該養殖場的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了附近農戶,糞便堆放至河道,臭氣難聞,破壞村莊環境的問題,榆中縣小康營鄉人民政府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及時清運、處理堆放的糞便。2019年7月26日20時,該養殖戶已清運完畢。榆中縣小康營鄉將繼續加強監管,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產生。

該問題已辦結。

17、受理編號798: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九社原社長劉某某在村內集體打麥場建設養牛場,將產生的糞便堆放至河道,臭氣難聞,破壞村莊環境。”

責任單位:榆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問題與本輪本批次797號案件投訴內容相同。

該問題已辦結。

18、受理編號800:安寧區銀灘路“西港星匯國際”樓盤違規設計玻璃幕牆,存在光汙染問題。

責任單位:蘭州市自然資源局、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問題反映項目為西部機場集團甘肅機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西部機場集團蘭州航空基地”商住小區項目。2015年9月22日,西部機場集團甘肅機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與原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甘讓A(蘭)〔2015〕40號)。2015年 10月26日,蘭州經濟技術開區經濟發展局下發《關於西部機場集團蘭州航空基地項目備案的通知》(蘭經開經發(備)[2015]2號)。2015年12月3日,原蘭州市城鄉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核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蘭經開規建房地字第2015-22號)。2015年12月21日,西部機場集團甘肅機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取得項目用地《不動產權證書》(甘(2015)蘭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050號)。

2016年2月2日,該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通過專家審查,審查結論為“項目建築佈局、單體設計方案合理,原則同意通過方案審查”,未提出項目外立面設計方案存在光汙染問題。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1日,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在《蘭州日報》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2016年5月12日,原蘭州市城鄉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按審定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蘭經開規建房建字第2016-11號);2016年7月28日,該項目施工圖通過甘肅省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審查,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和房地產管理局進行了備案(甘建設(蘭州經濟)審字(2016)第023號)。2017年3月20日,原蘭州經濟技術開區安寧園區核發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目前主體和外立面裝飾裝修已基本完成。蘭州市自然資源局會同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發現項目外立面實施情況與原蘭州市城鄉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審批方案一致,不存在違規設計玻璃幕牆,不存在建築外立面光汙染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19、受理編號802:城關區伏龍坪街道三營村土地承包給城關區林業局用來植樹造林,但城關區林業局未進行植樹造林而是轉租給七里河清水營村民開辦砂廠。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根據土地流轉協議書,2014年城關區林業局接收三營村營盤嶺流轉耕地422畝用於綠化栽植,其中涉及土地1.36畝。由於該處土地位於流轉土地的邊緣,立地條件較差,不利於栽植,形成綠化空白點。後來清水營村民張某某私自將此地清理平整後,用於沙料堆放,對外經營,未對林地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根據現場情況,城關區林業局責令沙場負責人在5日內(7月31日前)將土地附著物全部清除,平整,恢復原地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政府安排城關區林業局監督其按時整改,並加強巡查,協同伏龍坪街道做好流轉土地的管理工作,待沙場清除後,由城關區林業局對該區域進行圍擋封閉。

20、受理編號803:上西園煤炭物資供應公司倉庫南牆邊工林路伊錦嘉園西側小作坊向該倉庫圍牆內傾倒垃圾,堆積成山。另倉庫周圍居民偷排屠宰牲畜家禽的血水,臭味熏天,蚊蠅滋生。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位於上西園煤炭物資供應公司倉庫南牆邊(工林路697號),經現場核查,傾倒垃圾的為工林佳苑西側部分居民。居住房屋圍牆與上西園煤炭物資供應公司倉庫南牆僅一牆之隔,形成了一條寬約3米,長50米的夾道。由於附近居住人員多為外地來蘭務工人員,環保意識不強,存在將垃圾隨意丟棄至圍牆外,形成垃圾堆積現象,導致蚊蠅滋生,影響周邊環境衛生。現場未發現居民屠宰加工和偷排屠宰牲畜家禽血水的現象。

七里河區針對轉辦件投訴問題:一是立即組織保潔人員對該夾道內垃圾進行徹底清理,消毒滅蚊、噴灑白灰進行覆蓋,目前,已全部清理完畢;二是安排工作人員入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該區域住戶環保意識,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三是要求上西園煤炭物資供應公司每日安排專人進行巡迴保潔,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該區域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該問題已辦結

21、受理編號804:七里河區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屬院旁的排水溝內汙水橫流,臭味擾民。另該公司家屬院周圍有似豬糞味的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問題與本輪本批次803號案件投訴內容相同。

該問題已辦結。

22、受理編號809:市民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編號241號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稱只清理了表面垃圾,其餘垃圾未清理。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第6批241號轉辦件內容為:“七里河區吳家園西街安裝公司家屬院一棟樓部分未拆除,住戶將垃圾堆放在此處,無人清理,下雨後汙水橫流,氣味難聞,此問題已有20年。2017年,曾向地方領導留言信箱寫信,答覆稱2017年底將樓拆除,清運垃圾,但至今未解決。”該投訴問題涉及區域位於七里河區吳家園小學南側二安公司家屬院內,該樓產權屬於甘肅省安裝建設集團公司,日常管理由甘肅省安裝建設集團公司下屬公司蘭州良安物業有限公司承擔。由於開發建設需要,該公司於2010年開始陸續安置住戶,截止2018年9月,32戶居民全部完成安置。但是由於企業自身資金短缺等原因,該4層磚混住宅樓一直擱置未拆除。良安物業對該處實施封閉,作為臨時廢棄物轉運點,由於良安物業日常管理不到位,垃圾清運不及時,導致現場堆放廢棄物和少量生活垃圾有氣味產生。下雨後,雨水經過約20米路面排入北側市政管網。針對轉辦件投訴問題,七里河區政府一是要求良安物業立即對堆積垃圾進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畢並鋪蓋濾網;二是對蘭州良安物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現場約談,要求自即日起該處禁止傾倒垃圾和堆放廢棄物,同時,加強該區域衛生保潔;三是安排建蘭路街道及社區工作人員定期加強巡查督查,堅決杜絕該問題再次發生。

7月19日,該區域垃圾已徹底清理完畢,良安物業已加強該區域日常保潔工作:對已清理完畢的區域進一步加強督察監管力度,加大巡查頻次,切實做好保潔工作;做好濾網覆蓋,關閉出口大門,堅決禁止傾倒垃圾。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工作人員定期對該區域進行巡查督查,杜絕反彈出現類似問題,為周邊群眾打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23、受理編號810:城關區雁園路鴻運潤園小區東側雁白黃河大橋每日22:30-次日5:00貨車經過時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公安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雁白大橋是夜間貨車經北環路進入雁白大橋、雁北路駛往榆中和平方向以及由榆中和平經雁北路、雁白大橋駛往北環路、青白石的主要通道。大量貨車經雁北路、雁白大橋通行存在噪音擾民問題。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雁灘大隊立即協調市政部門在雁北路高架橋東段設置限高架,禁止大型貨車從東崗立交橋進入雁北路高架橋,通往雁灘轄區及北環路大型貨車一律從高速公路和平收費站駛入,經高速公路蘭州東出口或蘭州北駛出前往雁灘轄區或駛入北環路西行,緩解大型車輛噪音擾民。其次,由河北交警大隊加強雁白大橋北側鹽什公路路口對大型貨車管控,無通行證的一律勸返禁止駛入,減少駛入雁白大橋貨車數量,降低噪音。同時積極協調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雁白大橋橋頭鴻運潤園處設卡口查處通行渣土車,對無渣土排放證的一律進行處罰,減少駛入雁白大橋渣土車數量,減輕噪音擾民。今後,雁灘大隊將加強路面管控,嚴查夜間鳴號交通違法行為,切實達到降噪減汙的目的,並作為常態化工作長期堅持。

該問題已辦結。

24、受理編號812:城關區正寧路嘉福元清真火鍋店每日8:00-18:00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首先,城關區城市管理局白銀路中隊聯合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現場組織噪聲監測。於2019年7月26日09:10-09:20對城關區正寧路嘉福元清真火鍋店敏感建築物外1米處佈設噪聲監測點。經監測,噪聲達標排放。其次,勸導顧客文明用餐,禁止大聲喧譁,儘量降低營業期間的人為噪聲產生。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對該單位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並且要求其規範經營,杜絕噪聲擾民的現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25、受理編號814:七里河區火星街鄭家莊金建家園14號樓負一樓蘭領動物醫院、火星街仁恆美林郡14棟103室康樂動物醫院、安寧區安寧東路188號佑安動物醫院未取得環評手續、輻射安全許可證,卻正常營業。

責任單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位於七里河區的蘭州蘭領動物醫院有限公司和美林郡康樂動物醫院兩家動物醫院,均屬於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範疇,但未辦理環評手續,目前正在辦理中。兩家醫院各配置了一臺X影像系統,但未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也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位於安寧區的佑安動物醫院診療範圍不涉及顱腔、胸腔、腹腔手術,根據生態環境部規定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不需要辦理環評手續。該動物醫院也未配置X影像系統設備,不涉及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問題。

對以上動物醫院涉及的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正在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通過對本輪蘭州市轉辦信訪件進行梳理,蘭州市動物醫院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問題比較集中,市生態環境局安排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進行排查。經初步排查,我市動物醫院(包括動物診所)有50餘家。為做好對動物醫院(動物診所)環境監管工作,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市動物醫院執法檢查的通知》(蘭環監察函〔2019〕40號),要求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立即對全市動物醫院開展專項排查。認真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寵物醫院服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有關問題的覆函》(環辦環評函〔2019〕168號)“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動物診療機構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要求,重點檢查涉及顱腔、胸腔、腹腔手術的動物醫院是否辦理環評手續;使用X影像系統的是否進行核與輻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是否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醫療垃圾轉運情況等問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未辦理環評、未執行“三同時”建設、X影像系統未備案、未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禁止對動物醫院實施“一刀切”關停的行為。

26、受理編號815:安寧區安寧東路688號瑞南紫郡小區內北側平房有20多家餐飲店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安寧區安寧東路688號瑞南紫郡小區內北側平房為商業步行街,目前共有17家餐飲店(9家停業或轉讓,8家餐飲店正常營業)。正常營業的8家餐飲店中有4家存在油煙擾民問題。

其中安寧馨香園牛肉麵館、安寧尕兄弟刀削麵館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8條之規定,安寧區城管局已下發《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截至7月26日12時,兩家餐飲店已將油煙淨化設施安裝完畢,設備運行正常。

安寧馬爺炒麵店、安寧馬國珍北羊府羊肉面片店兩家雖然安裝油煙淨化器,但是設備未能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8條之規定,安寧區城管局已下發《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整改。截至7月26日12時,兩家餐飲店油煙淨化器已維修完畢,設備恢復正常運行。

該問題已辦結。

27、受理編號816:安寧區莫高大道至眾邦大道之間有5家工業企業:蘭州眾邦電纜公司、甘肅藍科石化裝備公司、蘭州雪花啤酒廠、甘肅宏宇變壓器有限公司、藥品基地公司,生產時廢氣、噪音影響周邊20多家住宅區市民身體健康。市民希望瞭解政府對這5家企業是否有相應的搬遷計劃。

責任單位:蘭州市工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關於5家企業廢氣、噪聲問題:其中蘭州眾邦電纜公司、甘肅藍科石化裝備公司、蘭州雪花啤酒廠、甘肅宏宇變壓器有限公司4家企業,由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託甘肅隆宇科技檢測有限公司,於2019年7月26日對廠界噪聲和廢氣進行監測,正在出具檢測報告。藥品基地公司(實為甘肅普禾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藥品物流配送,無生產廢氣排放,噪聲為藥品運輸車輛噪聲。2019年7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託甘肅隆宇科技檢測有限公司對普禾醫藥公司廠界噪聲(晝間)進行監測,正在出具檢測報告。5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確實會對周邊居民產生一定的影響。

關於5家企業搬遷計劃:目前蘭州市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據為《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企業向蘭州新區拓展的意見》(甘政辦發〔2017〕146號)、《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企業向蘭州新區拓展意見的實施意見》(蘭政辦發〔2018〕214號),按照文件要求,此項工作除要求主城區高汙染、高耗能的企業必須率先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工作外,其他企業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通過政府引導、以企業為主體申請搬遷改造的方式推進。因此,蘭州眾邦電纜公司明確將於2019年底前完成主要廢氣排放PVC車間的異地搬遷工作,企業無整體搬遷計劃;甘肅藍科石化裝備公司、甘肅宏宇變壓器有限公司均有意願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但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該兩戶企業實施出城入園還有困難,目前企業正在與安寧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對接;藥品基地公司(實為甘肅普禾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計劃搬遷至蘭州榆中和平工業園區臥龍川產業園區,現正在有序推進出城入園搬遷改造項目的審核、備案等前期手續辦理;蘭州雪花啤酒廠目前沒有搬遷計劃。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根據監測結果,督促5戶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強化內部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生產時產生廢氣、噪音對周邊住宅區市民的影響,並向市民做好解釋工作。

28、受理編號817:城關區雁南路城關區政府家屬院南門東西方向100米兩側馬路邊,每日02:00-05:00攤販在此處批發銷售蔬菜,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城關區政府家屬院南門區域有零星批菜車輛、電動三輪車,批菜攤販高聲叫賣,噪音擾民。蘭州市城管委採取措施治理該區域噪聲問題:一是對佔道批發菜攤販進行勸導,對屢勸不改的攤販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攤販立即將車輛開離現場;二是加大對馬路周邊的巡查力度,加強對佔道批發蔬菜的監管力度;三是在該區域安排專人進行值守,發現一處清理一處,確保居民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目前,該區域攤販已駛離,噪聲源消失。

該問題已辦結。

29、受理編號822: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中川鎮賴家坡村和尖山廟村交界處耕地被紅城鎮陳某某、戴某某兩人賣給中鐵一局施工隊取土挖砂,破壞耕地30畝,文冠果樹200株。”7月23日對該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行了公示:一是該信訪舉報內容屬實;二是對中鐵一局處以罰金人民幣26萬元整;三是對陳某某、戴某某問題移交縣紀委進行處理。市民認為:(1)永登縣政府在恢復耕地原狀時採用建築垃圾(砂漿)回填砂坑,影響耕地後續種植。(2)永登縣政府應當依法賠償耕地所有人的經濟損失。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經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關於“永登縣政府在恢復耕地原狀時採用建築垃圾(砂漿)回填砂坑,影響耕地後續種植”的問題,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就該問題致函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局給予協助核查,經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局核查後覆函“建築垃圾(砂漿)回填砂坑”情況不屬實。同時,永登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永登縣農業農村局、紅城鎮人民政府及寧朔村村委會對土地恢復情況再次進入現場核實,並根據國土資源部2013年發佈實施的《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中“有效土層厚度大於40cm”的耕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在涉及的耕地範圍內隨機選取了兩個點位向下開挖60公分,均為墊土層,未發現“建築垃圾(砂漿)回填砂坑”的情況,此處耕地耕作層厚度達到40公分以上,不會影響耕地後續種植。

關於“永登縣政府應當依法賠償耕地所有人的經濟損失”的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該處耕地所有人為紅城鎮寧朔村村委會,在2018年9月10日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蘭州新區經一路北延段道路工程四標段經理部與紅城鎮寧朔村三社達成《臨時用地協議》,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用47775元。寧朔村三社幹部戴某某已於2018年12月21日將該筆費用全部分配發放到寧朔村三社67戶338人手中。該宗臨時用地在使用完畢後已由使用方恢復為耕地,故不涉及政府賠償。

該問題已辦結。

30、受理編號834:紅古區青山坡工業園有一大型石英砂廠,生產中抽取地下水和代通河水進行洗砂,並將洗砂沉澱的汙泥通過管道排入代通河中。

責任單位:紅古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投訴反映的“大型石英砂廠”為蘭州鑫藍建材有限公司,位於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青土坡工業園,廠區東面為湟水河。蘭州鑫藍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年產20萬噸石英砂生產線一條,環評報告表於2013年9月23日由原蘭州市紅古區環境保護局審批(紅環建審〔2013〕12號),2015年12月3日原蘭州市紅古區環境保護局驗收(紅環驗字〔2015〕12號)。蘭州鑫藍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生產中抽取湟水河水洗砂的情況,但未發現有抽取地下水行為。2018年9月,紅古區水務局巡查發現該石英砂廠擅自安裝臨時取水設施,取用湟水河水進行生產,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拆除取水設施,隨即停產。2019年3月下旬,企業私自安裝取水設施進行生產。 2019年5月11日企業因原料不足停產,自行拆除了該取水設施。

2019年7月2日,紅古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在河道巡查中發現,石英砂廠未完全拆除取水管道,因企業取水行為屬零星取水,情節輕微,未予處罰,執法人員當場將取水管道進行了拆除。7月26日,紅古區水務局執法人員現場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紅水停字〔2019〕1號),督促企業封堵了設在湟水河邊的取水口,督促辦理取水許可證。

該企業生產汙水在總容積1.8萬方的6座沉澱池內循環使用,廢水無外排;生產產生的汙泥為石粉泥,清運至廠區3220平方米的半封閉廠房內自然風乾後外銷至甘肅眾合建材有限公司、蘭州新藍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處。核查中未發現企業將沉澱汙泥通過管道排入湟水河的情形。

該問題已辦結。

31、受理編號847:城關區大沙坪五一馨苑小區南側10米處堆積了大量生活垃圾、拆遷垃圾,氣味難聞。另小區北側20米處一住戶飼養了十幾條狗,臭味、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蘭州市公安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因五一馨苑1區6號樓是近期開始入住的新樓,大部分業主正在裝修,個別業主存在將裝修垃圾與生活垃圾亂倒亂放的情況。城關區草場街街道組織馨苑物業公司,對該區域裝修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進行清理拉運,目前該區域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城關區將做好轄區內垃圾的清理工作,逐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同時對垃圾亂扔亂倒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督促物業部門加強對新入住業主的環境保護宣傳力度。

關於“城關區大沙坪五一馨苑小區北側20米處一住戶飼養了十幾條狗,臭味、噪音擾民”的情況,飼養人張某在城關區五一山新村114號樓房後未拆遷的廢棄房屋裡,飼養了50餘隻流浪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草場街派出所聯合城關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隊、城關區執法局草場街中隊對流浪犬飼養人張某進行法律宣傳並約談,現場宣讀簽訂告知書,限期五日內自行清理犬隻,依法養狗,按期向公安機關備案。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公安局將繼續督促整改直至將犬隻清理。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將嚴格按照《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對轄區未登記的犬隻進行嚴格管理,對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不登記的,將按照《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2、受理編號851:城關區南昌路水車園小學附近建築工地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中反映建築工地噪音,實際為水車園小學東側人行道(市政維修)施工工地夜間施工產生噪音。水車園小學操場水管鋪設工程已於7月24日施工完畢,現已停工。省自考辦內部裝修工程嚴格落實日間施工要求,每日夜間停止施工;水車園小學東側人行道(市政維修)施工工地,有夜間施工的情況,產生噪聲。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廣武門中隊要求省自考辦內部裝修工程及人行道(市政維修)施工工地文明施工,降低噪音排放,避免噪音擾民。對夜間施工的人行道(市政維修)施工工地,根據《蘭州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夜間停止施工,並安排執法隊員加大對轄區內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避免噪音擾民現象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33、受理編號853:永登縣上川鎮四泉村山溝中有2-3家採石場,車輛運輸時揚塵嚴重,且石粉灑落在道路兩旁耕地內汙染耕地。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案件中反映“上川鎮四泉村山溝中有2-3家採石場”分別為永登榮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宇豐工貿有限公司、永登縣萬寶礦產實業有限公司。該3家企業均已辦理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環評手續。同時,3家採礦企業以汽車外運石料,所經道路為鄉村道路,未硬化路段較長,在運輸中產生揚塵。道路沿線農田土壤耕地表面無明顯的粉塵物沉積,所種植的農作物小麥、玉米長勢良好。永登縣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對轉辦問題進行整治:(1)責成3家採礦企業對各自運輸車輛加蓋篷布;(2)責成3家企業分段承包8.5公里運輸線路,對各自負責路段及時進行維護;(3)責成3家企業各安排兩輛灑水車對所承包路段進行灑水作業,頻次由每天2次改為每天3次,有效抑制車輛運輸時的揚塵;(4)強化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職責,對所有的運輸車輛是否加蓋篷布進行監督,嚴防運輸粉塵遺撒路旁農田。

該問題已辦結。

34、受理編號854:城關區平涼路與火車站西路交界處惠仁堂藥店門口每日19:00-20:30,有市民在跳廣場舞,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目前,在城關區平涼路與火車站西路交界處惠仁堂藥店門口跳鍋莊舞群眾約有30人,因跳舞時播放的音樂音量大,噪聲擾民。蘭州市公安局鐵路東村派出所民警向跳鍋莊舞的健身群眾宣講了相關法律規定,群眾也都表示理解,主動調小音量,並於當晚21:00全部散場。針對投訴問題,鐵路東村派出所巡邏人員每日20時至22時對該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現場鍋莊舞愛好人員降低音量,避免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休息,如違反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處罰法》依法進行處罰。同時,社區民警對緊靠活動區域部分居民進行了入戶走訪調查,組織開展了入戶調查問卷活動,共調查10戶,7戶滿意,3戶基本滿意。

該問題已辦結。

三、7月20日第8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0日交辦我市的第8批3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0件。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418號:七里河區龔家灣蘭州工業大學南校區防洪河道內有開發商修建商鋪佔用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全長三四公里的防洪河道內埋設多個排汙暗管,汙水直排黃河。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件後,七里河區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經現場核查,該轉辦件反映的“七里河區龔家灣蘭州工業大學南校區防洪河道內有開發商修建商鋪佔用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位於蘭州工業大學南校區門口洪道橋頭西南側,該建築共有兩層,一層磚混、二層彩鋼房,面積共約160平方米。該建築2003年6月25日由七里河區城市管理局同意,彭家坪鎮建設,屬龔家灣南路洪道垃圾管理用房。由現在房屋所有者龔某某出資建設並監管該區域環境衛生。但在房屋後期使用過程中,龔某某私自將看護房屋改為商鋪使用,現為提拉米蘇烘焙房。經現場核實,該建築物佔用河道保護範圍,沒有辦理防洪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屬違章建築。2019年7月23日經核查部門研判決定,由七里河區彭家坪鎮政府牽頭,在一週之內依法拆除,消除防汛安全隱患。

該轉辦件中反映“全長三四公里的防洪河道內埋設多個排汙暗管,汙水直排黃河”的情況不屬實。該投訴件反映的洪道為七里河洪道支溝黃峪溝。2017年,蘭州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對黃峪溝進行了汙水全收集,從甘肅省武警醫院至七里河洪道黃河入河口(含龔家灣蘭州工業大學段),共埋設汙水收集主管(DN500)4.7公里。黃峪溝沿線各鄉鎮街道對河道兩側生活汙水進行了截汙納管,設置了汙水收集支管並接入主管。汙水經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埋設的汙水收集主管,在南濱河路七里河橋南進入市政管網,經吳家園泵站提升至安寧七里河汙水處理廠。經工作人員現場排查,汙水收集主管及支管均運行正常,未發現排汙暗管直排河道現象,也未發現汙水直排黃河。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整體情況正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加強常態化監管,並督促儘快完成拆除工作,堅決杜絕違法佔用河道、影響洪道行洪的行為發生。

七里河區委區政府責令七里河區水務局對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經七里河區水務局黨組研究決定:對分管相關負責人進行告誡約談,在全局通報批評,並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

2、受理編號424:每年夏季,城關區九州大道廟灘子元森玉蘭園至北濱河路富星家居廣場路段旁有一條臭水溝,臭味擾民。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市水務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件後,市水務局立即安排部署,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經核實,九州大道廟灘子元森玉蘭園至北濱河路富星家居廣場路旁為羅鍋溝洪道,洪道排水管網使用正常,維護完好,沒有遺漏現象,該段洪道不存在汙水外溢排放情況。但洪道底部坑窪不平,部分坑槽積存雨水,略有臭味。

羅鍋溝洪道全長約16.3公里,城關區段境內長約13.18公里,系黃河一級支流,流域面積38.03平方公里。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羅鍋溝洪道被舉報有汙水直排問題共5次,分別為:第五批101號、第六批122號、第七批178號、第十二批503號、第二十一批1154號。當時由於洪道兩側部分商戶、居民區的排水支管與主管未連接,造成洪道內有汙水直排,投訴問題屬實。針對洪道汙水排放問題,原蘭州市建設局對舉報的問題進行了整改,於2017年2月修建截流壩4米,封堵、截流排汙口33處,清掏洪道內汙水檢查井11座,疏通汙水管道1400米,並給予市政工程服務中心直接責任人王某某行政記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何某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負責人劉某進行誡勉談話、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巡查工作的相關負責人鄭某某給予告誡約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城關市政設施管護所負責人萬某某給予通報批評、提醒約談。蘭州市建設局於2017年2月6日向甘肅省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報送2016年辦結情況報告,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投訴的羅鍋溝洪道汙水直排信訪件已全部辦結。

本次接到信訪投訴轉辦件後,市水務局工作人員在不同時間點多次到現場核實,羅鍋溝洪道內汙水管網完好,無汙水外溢情況。但由於夏季暴雨沖刷,導致底部坑窪不平,雨水積存後發綠、變黑,散發輕微臭味。本次投訴原因是由於下雨造成,中央第一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投訴原因為汙水排放造成,兩次投訴問題內容及產生原因不同。市水務局組織蘭州市汙水處理監管中心、城關區水務局和街道辦認真研究後,計劃由城關區水務局負責對羅鍋溝洪道元森玉蘭園至北濱河路富星家居廣場段進行環境整治:一是對洪道內的淤泥、雜草和垃圾等進行清理、拉運;二是對洪道內積水坑進行回填平整,消除洪道積水;三是強化管理,加強洪道垃圾清運及保潔工作,確保洪道行洪安全,環境美觀,消除臭味。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目前該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無問責情況。下一步,市水務局將督促城關區水務局儘快完成環境整治工作,加強羅鍋溝洪道的巡查和管理,確保洪道整治成果。

3、受理編號450:高新區定遠鎮水岔溝村有村民開採煤礦,炸燬18畝退耕還林地。曾向榆中縣林業局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與第2批受理編號46號、第3批受理編號98號、第4批受理編號128號投訴問題重複,經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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