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環境難題!佛山市委書記市長環境保護督查令亮劍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法制 時政 佛山日報 2017-04-01

《市委書記市長環境保護督查令暫行管理辦法》印發實施

未按時整改單位將被嚴厲追責

佛山日報訊 記者樑建榮報道:昨日,記者從市環委會獲悉,《佛山市市委書記市長環境保護督查令暫行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旨在督促解決重難點環境問題。依據該辦法,相關責任單位應在督查令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相關問題的整改,否則將被嚴厲追責。

據悉,市委書記市長環境保護督查令(以下簡稱“督查令”)是指對影響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的突出問題、久拖未決的重難點環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環境信訪問題的督查,經市委書記、市長或受委託的市領導同意後發出,督促相關區黨委、政府及市有關單位限期整改的制度。

市環委辦根據環境問題來源,初步確定擬納入督查令的問題,並徵求有關責任單位意見後報市環委會。市委書記、市長或受委託的市領導簽發督查令後,由市環委會向相關責任單位下發。相關責任單位接到督查令後,應立即組織制定整改方案,20個工作日內報市環委會,同時抄送市委、市政府。

市環委會表示,督查令的辦理時限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對於因歷史遺留問題等造成短期內無法完成任務要求的,督查令將明確階段性整治目標、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市環委會通過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責任單位辦理督查令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由市委書記、市長現場督查辦理。

同時,建立督查令追責制度。對未在規定完成時限內解決的,由市環委會將相關責任單位整治情況及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情況報送市紀委,由市紀委依照整治“為官不為”相關辦法處理,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責。

高汙染燃料禁燃區明年擬擴大

佛山日報訊 記者樑建榮報道:昨日記者從市環委辦獲悉,《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第二次徵求意見稿)》正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意見稿提出,將對2014年劃定的高汙染燃料限制使用區域進行調整擴大。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設施等行為,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對比擴大後的高汙染燃料限制使用區域發現,禪城增加了吉利湧以南—龍灣大橋—順德水道以東—西樵大橋—吉利大道西以北—佛山一環以西區域。其它區也擴大了不少限制區域。

意見稿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將現有的高汙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同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汙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汙染燃料的,由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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