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黃之鋒保釋再煽亂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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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報刊文說,自“反修例”暴亂髮生以來,陳方安生、李柱銘、黎智英、何俊仁被稱為“亂港四人幫”,不過,在激進“勇武”分子眼中,這個“四人幫”中的陳太等人已經被“擺上神枱”,眼前真正禍港亂港以至賣國的其實大有人在,“眾志”黃之鋒就是其中最“出色”的一個!

這個黃之鋒,當年靠帶頭交叉雙手“反國教”起家,在《蘋果日報》及美國反華右派勢力的“精心培養”下,今日已經蛻變成為一個“貨真價實”的抗中亂港“猛將”,其言行之惡劣、囂張和無恥,可說比其前輩“亂港四人幫”更有過之而無不及,也更令人感到不齒和憤慨。

“反修例”暴亂初起,黃之鋒因“佔中”衝擊政總暴亂被判刑還在獄中,但一踏出懲教所那一刻,已經立即加入激進分子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的行動,儼如“英雄”般帶頭高呼“盧偉聰出”,毫無悔改之意。

其後,黃之鋒因衝擊警總再次被捕,被控以煽惑及參與暴亂等罪名。然而,一再幹犯煽惑及暴亂罪行的黃之鋒卻可以有恃無恐,因為東區裁判法院有個非常“慈祥”的女法官大人,對這些“有為青年”愛護有加,黃之鋒被控三項煽惑及參與暴動罪,性質非輕、且有“前科”,按說理應立即收押,但黃之鋒不僅獲准保釋,還獲那位“錢官”“法外施仁”,準其於保釋至十一月再訊期間離港出外,包括到德國柏林圍牆前演講“反送中”,及到美國接受《時代雜誌》的訪問……。

就是如此,黃之鋒在保釋翌日即出現在臺灣,“拜會”民進黨總部公開揚言香港暴亂最少要持續到十月一日,還要與臺“結盟”,與“臺獨”分子交流“今日臺灣、明日香港”的經驗……。

按香港法律,疑犯保釋外出期間再犯同一罪行,不僅要立即取消保釋、緝拿歸案,還要“罪加一等”,黃之鋒在臺公然再煽惑暴亂,錢禮法官聽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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