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通報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衡陽市紀委監委通報查處的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衡南縣龍溪橋水庫管理所、縣水利局、縣畜牧水產局、縣環保局等單位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工作不實問題。2017年4月,中央環保督查組就衡南縣龍溪橋水庫水質汙染,影響群眾生活、居民飲水問題進行了交辦,衡南縣政府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整改。衡南縣龍溪橋水庫管理所、縣畜牧水產局、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等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導致群眾向省生態環境保護委會繼續反映龍溪橋水庫水環境汙染問題。2018年10月16日,經檢測,龍溪橋水庫水質總磷仍然超標不合格。龍溪橋水庫管理所對水質汙染問題監管不到位、整改不力、處置不及時,所長鬍慶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和免職處理;衡南縣水利局未按規定督促龍溪橋水庫管理所終止合同,單方面出具水質汙染驗收合格報告,牽頭整治不力、監管不到位,原水政水資源股股長陽斌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副局長盛良武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局長唐代增受到約談處理;衡南縣畜牧水產局未及時註銷龍溪橋水庫漁業養殖方《水域灘塗養殖證》,日常動態監管不到位,處置不及時,漁業股股長董凱國、花橋鎮動物防疫站站長蔡新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副局長羅少華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衡南縣環保局整治督促不力、整改驗收審查不嚴,副局長蔣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副局長謝蘭芳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2.耒陽市遙田鎮黨委委員、掃黑辦主任聶輝在迎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檢查時作風漂浮、弄虛作假問題。2019年3月27日,為迎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檢查,耒陽市遙田鎮黨委委員、掃黑辦主任聶輝自作主張起草了2019年的《遙田鎮“掃黑除惡”重點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遙政發〔2019〕11號),該文件與《遙田鎮“掃黑除惡”重點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遙政發〔2018〕22號)文件內容大部分雷同,且落款日期仍是2018年4月28日。聶輝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耒陽市紀委責令遙田鎮黨委政府直面問題,總結不足,切實整改。

3.原珠暉區就業局工會主席李進軍,原珠暉區教文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加意等人在上託小學項目拆遷補償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資金受到損失問題。珠暉區酃湖鄉已退休工作人員尹仲篪在計算上託小學項目摸底房屋面積時,工作走過場,將摸底平面圖上踏步長度“7.7米”寫成“77米”,導致陳某足房屋摸底面積虛增359.725平方米;顏一平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全程參與摸底監督,監督工作流於形式,沒有及時發現錯誤數據;時任珠暉區就業局工會主席李進軍、時任珠暉區教文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加意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到陳某足房屋現場核實房屋面積、裝修及附屬設施等情況,審核把關不到位,沒有發現房屋面積、結構、性質不實以及補償協議中附屬設施登記表、裝修資料為虛假資料等問題,造成國家資金損失共計247.74萬元。尹仲篪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顏一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進軍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劉加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4.衡山縣質監站對非法生產、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監管不力、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至2018年,衡山縣存在6家無預拌混凝土生產等資質許可的企業或混凝土攪拌站非法生產、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其中,湖南衡山民輝環保科技公司非法生產銷售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被用於衡山縣某重點項目附屬工程建設,造成不良影響。衡山縣質監站作為建築工程質量的主要監督單位,受委託監管混凝土生產企業,未正確履行職責,站長趙可軍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副站長賓劍刃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衡山縣住建局副局長聶建德(分管質監站)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5.祁東縣紅旗水庫管理所人事股股長費永濤在與單位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過程中未認真審核把關問題。祁東縣紅旗水庫職工彭琳娜(非黨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祁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16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並處罰金八千元。2017年1月,紅旗水庫管理所人事股股長費永濤在與單位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允許彭琳娜母親代簽合同,造成不良後果。費永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彭琳娜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衡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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