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13天被控14項罪名 內蒙古範泉智23人涉黑案開庭'

黑社會 內蒙古 錫林郭勒 毒品 經濟 海曙檢察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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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錫林郭勒盟9月2日電(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徐彩紅)8月31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範泉智等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經13天公開開庭審理後結束。

錫盟檢察分院指控,以被告人範泉智為首的23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交通肇事罪,運輸毒品罪共計14項罪名,43起犯罪事實,18起行政違法和一般違法事件。

庭審中,公訴人就每起犯罪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並發表公訴意見。尤其在指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對組織特徵列舉了108名證人證言以及23名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和相關被害人的陳述。此外,分別對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特徵(非法控制特徵)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並對被告人辯解及35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了有理、有力、有節的答辯。在財產處理方面,公訴人成立專班,由專人負責按照庭審方式,進行了舉證、質證並發表公訴意見。庭審期間共舉證1940餘項、質證390餘項、發表公訴意見72份,形成公訴庭審筆錄32萬餘字。

庭審中,公訴人列舉的證據確實充分、邏輯嚴密,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服從人民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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