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中院公開審理石斌等35人涉黑案件'

黑社會 蘭州 經濟 中國甘肅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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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中院公開審理 石斌等35人涉黑案件蘭州市法檢“兩長”同時出庭擔任審判長和支持公訴

中國甘肅網7月17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姚智)7月16日上午9時,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石斌等35名被告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據悉,此次審理由一級高級法官、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永平擔任審判長,一級高級檢察官、蘭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學軍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石斌於2014年刑滿釋放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2016年,被告人劉興勇為討要債務非法拘禁傅士霖而結識石斌,後多次指使石斌帶領其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幫助其討要債務。石斌從劉興勇處獲得經濟上的資助,逐步形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豢養關係。至此,形成以被告人石斌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劉興勇為領導者,被告人程帆、楊亮、史家豪、趙釩深、周月月、顏維康、宋海龍為骨幹成員,其他18名被告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蘭州市西固區等地多次、連續實施違法犯罪,購置槍支、砍刀、棍棒等工具,非法斂財20餘萬元。期間,被告人劉興勇資助10餘萬元,組織成員楊亮資助15餘萬元,為組織成員提供犯罪活動費用、生活費和共同揮霍等費用支持。

2016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組織意志支配下,由組織者、領導者直接參與、組織、指揮,或者為組織利益實施十餘宗犯罪,涉及尋釁滋事15起、組織賣淫6起、強姦2起、非法拘禁2起、開設賭場1起、故意傷害3起、敲詐勒索2起、聚眾鬥毆3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1起、高利轉貸1起,並有部分組織成員向石斌撰寫“年終總結”,彙報自己一年來的活動,對組織發展提出意見、建議。

公訴機關認為,該組織在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人數眾多,組織結構分明,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制定不成文的組織規定,在蘭州市西固區所謂的“地下執法隊”、“混社會”圈子形成重大影響,給各學校學生、餐飲娛樂場所經營者及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干擾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當屬黑社會性質組織,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本案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合議庭組成人員全面細緻地審閱案卷材料,對案件所涉的96冊案卷、117張光盤進行了查詢,形成閱卷筆錄。為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為22名未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指派辯護人,並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本案程序性事項徵求控辯雙方意見,進行證據展示,做了充足的庭前準備工作。

據瞭解,此次庭審預計將歷時4天。庭審中,合議庭將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對在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合議庭將對舉證、質證程序進行簡化,重點對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中有異議的證據進行調查。

該案是蘭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攻堅階段的一件大案、要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派員跟進指導,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監督旁聽,省市縣(區)檢察機關、省市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以及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200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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