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三)張濤等12人黑社會組織犯罪案

黑社會 張濤 陝西 西安 經濟 跳槽那些事兒 裝修 法律 西安晚報陝西新聞 2019-05-26


打財段血典型案例


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三)張濤等12人黑社會組織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張濤分別註冊成立了西安鑫心緣商貿有限公司和陝西同心龍盛鋼結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並擔任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所有事務具有決定權、管理權,同時糾集被告人樑愛華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事務,被告人趙春微任經理,負責公司的外圍事務,被告人雷豔負責停車場事務的收費和管理,被告人張麗君為公司財務人員,被告人劉亞波等人為公司一般業務人員,負責在涉案小區收費等具體行為的實施,逐步形成了以張濤為首、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一度從十人左右發展到六七十人。

張濤等人自籌建西安鑫心緣商貿有限公司到被抓獲,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強佔西安市綠地SOHO小區地面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強佔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經營洗車行,並先後在西安市逸翠園i都會小區等小區,非法收取小區內和小區門口開展業務及擺攤做生意的單位和個人管理費,強迫小區內的業主和裝修人員購買公司的沙子等裝修材料、使用公司指定的人員砸牆,以獲得非法利益。經鑑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該組織共取得停車費、管理費、銷售建材收入、垃圾清運收入等共計2050餘萬元,其中,管理費收入450餘萬元。

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人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導致涉案小區業主和相關商業主體極度的心理恐慌,嚴重危害了涉案小區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偵破後,公安機關凍結涉案款項450餘萬元、扣押涉案款項20餘萬元、猛禽6207CC汽車、江鈴牌汽車各一輛(所有人均為張濤)、吸毒工具、槍狀物等。

審理情況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濤等1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濤為擴大社會影響、確立強勢地位、攫取經濟利益,採用成立公司、招聘員工、簽訂合同等合法形式,製造依法成立、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假象,掩蓋非法目的和內容,先後在高新區綠地SOHO 、逸翠園等小區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擾亂管理秩序等近四十起違法犯罪活動。對張濤等12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5個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罰,同時沒收張濤財產四百萬元,判處四千至五十五萬元不等罰金。宣判後,張濤等1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對張濤等被告人的判決。

典型意義

黑社會性質組織往往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打財斷血”成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針對黑惡勢力犯罪,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一項重要打擊方向。本案被告人張濤等人為攫取經濟利益,採取成立公司、簽訂合同等形式,建立起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並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僅案發後查獲的非法財產就有四百餘萬元,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兩高兩部《指導意見》,依法判處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摧毀該黑社會性質組的經濟基礎,決不讓其有任何死灰復燃之機。該案的判處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審判環節,堅決運用法律武器,剷除黑惡滋生土壤的堅定決心。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