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劉洋等十六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黑社會 長江 武漢 經濟 湖北 毒品 張軒 紹興檢察 2019-04-03

【要旨】

有組織地採取暴力、威脅、驅趕、滋擾、打砸、勒索等手段控制長江一定水域非法採砂作業,通過收取“保護費”等形式聚斂錢財,嚴重破壞該水域社會治安、航運秩序、堤防安全、生態環境和經濟秩序的,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

【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洋,無業。1997年3月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0月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被告人黃華宇、張軒等15人,均無業。

2015年3月,被告人劉洋發現長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長達十餘公里的江面上有船隻在非法採砂,利潤巨大。該段流域江面遼闊,公安機關查處難度大。劉洋“發小”黃華宇有個拆遷公司,手下養了一幫人。劉洋遂找到黃華宇,合謀商定採取控制長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非法採砂作業的手段從中牟利,每條船採砂一船收2000元。黃華宇安排人到江上去查船,查船的人負責報船號給劉洋,劉洋告訴他們哪些船已交保護費可以採砂,哪些船要交保護費,不交則要採取打砸等方式驅趕。每天收回來的錢交給黃華宇,由他負責開支查船費用,利潤由劉洋和黃華宇平分。

為了達到犯罪目的,劉洋、黃華宇以原有人員為基礎,並招募人員加入,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確的非法組織。該組織以劉洋、黃華宇為首,張軒等為骨幹成員,利用夜晚和長江江面水域廣闊之機,流竄作案,通過實施有組織的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長江武漢段水域非法採砂活動予以控制。

為了便於作案和控制組織成員,劉洋和黃華宇多次向組織成員灌輸“不準吸毒賭博,不準接私活,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等組織紀律,並向組織成員按月發放工資,由組織集中供應伙食和香菸,同時採取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和慰問金,行動中成員受傷醫治由組織報銷醫藥費等手段對該組織成員實施管理和控制。

2016年2月,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先後將劉洋等16名被告人抓獲。經查實,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劉洋、黃華宇等共計敲詐勒索2381船次,聚斂錢財達173萬餘元。劉洋、黃華宇各分得贓款15萬元。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及被害人鉅額財產損失,給長江流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社會治安、航運秩序、堤防安全、生態環境和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惡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2016年3月16日,劉洋團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應邀提前介入引導取證,認為該案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建議公安機關將偵查方向轉向“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經進一步收集證據,公安機關對劉洋等16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移送審查起訴。

(二)出庭指控與證明犯罪

2017年8月3日,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洋等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2017年11月4日,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從四個方面對該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發表意見:

一是組織特徵。本案中,劉洋和黃華宇為組織領導者,有6名較為固定的骨幹成員,還有多名一般參加者,組織成員多達20餘人。為了便於作案和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內部等級結構嚴密、成員分工明確。

二是經濟特徵。該組織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鉅額錢財。劉洋等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或以暴力為後盾通過壟斷經營長江部分水域非法採砂業務,以收取“保護費”等手段,向2381船次敲詐勒索,聚斂錢財達173萬餘元,數額巨大。

三是行為特徵。以被告人劉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驅趕、滋擾、打砸、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手段,對採砂船主進行敲詐勒索,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該組織利用其組織勢力和影響對他人造成威懾,欺壓、控制非法採砂船隻和人員,表現出明顯的暴力性、脅迫性、有組織性。

四是危害性特徵。該組織非法控制採砂行業,扮演“地下執法者”的角色,危害生態環境,影響了長江堤防安全,破壞了當地的航運秩序、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降低了公眾的安全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三)處理結果

2017年12月20日,江漢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洋、黃華宇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30萬元;判處其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一年零六個月。劉洋等不服提出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結合辦案提出對策建議

江漢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剖析案件特徵,分析了監管和執法方面問題,提出了關於打擊黑惡勢力控制長江武漢段水域採砂行業的對策建議:一是針對長江武漢段流域“涉砂”利益鏈條,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綜合監管體系;二是針對長江武漢段流域“涉砂”“涉黑”犯罪,構建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三是提高查辦長江武漢段流域“涉砂”“涉黑”犯罪的執法水平,構建“涉黑”案件“偵捕訴”協作機制。武漢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長江武漢段非法採砂行為開展了專項治理。

【警示與指導意義】

(一)劉洋等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長江非法採砂利潤巨大,暴利誘惑下易滋生黑惡勢力犯罪。劉洋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對非法採砂船主形成心理震懾,對長江武漢段一定水域的採砂作業形成非法控制,以向非法採砂船主勒索“保護費”的方式牟取暴利,並將其中部分經濟利益用於支撐該組織的非法活動和發展壯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構成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二)檢察機關對“涉黑”犯罪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團伙性、行業性尋釁滋事等犯罪案件過程中,要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注重審查案件是否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可以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偵查方向、取證要求、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建議,處理好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共同犯罪、數罪併罰等問題,依法準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三)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積極推動非法採砂行為的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懲治非法採砂等違法行為背後的黑惡勢力犯罪,對保障和促進長江經濟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查找發案原因,搞清楚非法採砂為何禁而不絕,黑惡勢力收“保護費”“地下執法”因何猖獗,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有何漏洞,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有關部門堵漏建制、規範管理、加強執法,最大限度擠壓和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和非法採砂蔓延的空間和土壤,運用檢察力量保障長江經濟帶社會治安、航運堤防安全和生態環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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