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一)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黑社會 陝西 黃龍縣 吳起縣 河南 延安 西安晚報陝西新聞 2019-05-27

陝西首例“保護傘”的涉黑案件



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一)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閆宏偉自2009年以來,先後糾集被告人尚保磊、孫立軍及遊鐵鋼等河南獄友多人以暴力打砸、威脅的方式控制吳起縣城賭場,指使被告人赫俊繁等人夥同他人以開設賭場、強佔乾股、收取保護費、提供賭資等手段斂取大量錢財。被告人田韜、宗佰順身為公安幹警,為該組織成員提供保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2011年至2017年間,閆宏偉為了擴張勢力,糾集竇紅昌等人陸續向色情、油田工程、高利放貸等行業延伸,各被告人分別以開設賭場、提供色情服務、承攬工程、開辦公司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手段,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鬥勝、聚斂錢財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閆宏偉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1年至2017年年間,通過開設賭場、承攬油田工程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利益,除供組織日常開支外,部分用於放高利貸、提供作案經費、為組織成員擺平事端等以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多次有組織的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審理情況

陝西省黃龍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閆宏偉等2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向黃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黃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11個罪名,分別判處閆宏偉有期徒刑二十年,宋福安、竇紅昌等2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沒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後,閆宏偉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對閆宏偉等被告人的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該案系我省第一宗涉及國家公職人員充當 “保護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宗佰順、田韜作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明知被告人尚保磊、赫俊繁及楊勇系閆宏偉組織的成員,仍收受好處費,在其三人開設賭場時提供查處信息情報,並提供非法保護,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打傘破網”是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攻重點,人民法院始終將專項鬥爭與反腐敗鬥爭、基層“拍蠅”相結合,加大對為黑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腐敗分子的打擊力度,使上述犯罪分子沒有絲毫可乘之機。該案的審理是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傘破網”取得的初步戰果,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為我省今後對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重點打擊拉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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