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錫山打掉一實施“套路貸”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

黑社會 無錫 江蘇 投資 人生第一份工作 豪華車 涼山網警巡查執法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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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錫山打掉一實施“套路貸”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

小額貸款公司的“90後”業務員,學到小額貸款的“真諦”後,另起爐灶,18個月裡向230人出借貸款,向其中30名借款人非法催討,涉案金額600餘萬元……

2018年12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對一批涉黑“套路貸”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分別判處被告人方悅、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個月不等。據悉,該案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首例“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非法拘禁,牽出“套路貸”團伙

2017年6月8日15時,已被非法拘禁3天的吳女士終於抓住機會,發出了一條求救信息,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隨後在一居民小區內成功將其解救。

2017年4月,在酒吧打工的吳女士因手頭拮据便撥打了小廣告上“無抵押貸款”的電話。隨後的一個月時間內,吳女士相繼從乾宏、海嘉、乾成等4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6萬元,但實際到手1.85萬元,卻與4家公司簽訂了總計達5.2萬元的借款合同。

還款1.57萬元後,吳女士無力按約定繼續還款。2017年6月5日23時許,吳女士被上述4家小貸公司人員從酒吧強行帶至其中一家小貸公司逼債。之後的3天時間裡,吳女士被先後帶至另外幾家小貸公司、出租屋及某小區遭非法拘禁逼債。

警方經調查發現,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乾宏公司貸後催收組人員,其夥同海嘉等小貸公司人員對吳女士進行非法拘禁逼債。涉案的乾宏公司以信息諮詢服務為名註冊,位於無錫市中心某商廈內,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前真,實際負責人為方悅,非法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警方意識到,該公司可能還有其他涉案情形,遂在警情繫統進行比對。結果發現,2016年以來,乾宏公司相關人員涉及催討債務類警情70餘條,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案件。由於警情分散,之前並未引起重視。

“根據情況,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刑偵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圍繞乾宏公司展開調查,對涉案人員及涉及的小貸公司進行研判,先後發現了乾富、乾府、乾友、乾多多、海嘉、萬友6家小貸公司,並涉及2016年以來的討債類警情200餘條。”錫山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汪海波介紹。

繼續偵查後,警方發現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方悅,而討債人與之前的乾宏公司又存在著眾多交叉關係,大多與方悅為同鄉或親友關係。

經過兩個月的縝密偵查,2017年8月15日,警方一舉將方悅、徐前真等31人抓獲歸案,繳獲伸縮棍、匕首、噴漆罐等大量作案工具,凍結涉案資金600餘萬元。

招募成員,組建“套路貸”同盟

2015年,23歲的方悅在無錫一家經營“零用貸”的小額貸款公司工作時發現,“零用貸”利潤驚人,便向從事私人信貸業務的乾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真提出合作經營“零用貸”的想法。

其實,方悅口中的“零用貸”就是“套路貸”。得知可以快速獲取高額利潤後,徐前真欣然應允。

2016年初,方悅出資50萬元、徐前真出資100萬元共同設立乾宏公司“零用貸”部進行“套路貸”。在公司運營中,方悅先後招攬老鄉及親友10人加入。

2016年11月,為進一步拓展業務,“套牢”借款人,方悅和徐前真從乾宏公司賬戶出資成立海嘉投資公司,由方悅的表弟嶽一超負責管理。同年底,方悅成立乾府公司,繼續經營“套路貸”業務。

據介紹,該團伙以快速放款、無抵押為誘餌,通過中介介紹、電話推銷等方式吸引他人借款,讓借款人簽訂以實際申請借款金額為依據的借款協議(俗稱“低條”),同時以需要還款保障、不籤不放貸等為由,利用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誘騙借款人簽訂虛假的借據(俗稱“高條”,一般為實際借款金額的2倍),並以保證金、上門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各種費用,致使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金額比“低條”約定金額低20%至30%不等,借款人卻需要依照“高條”約定金額支付遠高於到手金額的欠款,並支付利息。

“在被害人還款時,該組織會以‘態度不好’‘還款超時’等理由,認定被害人違約,在被害人已經陸續償還部分欠款的情況下,強行認定以往還款全部清零,要求被害人重新還款,同時採取威脅、恐嚇、貼身跟隨、毆打、非法拘禁、強行入住被害人家中、噴漆、堵門鎖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非法催收虛增債務。”

2017年初,陳某以豪車為抵押從“乾氏”其中一家小貸公司借款100萬元用於週轉,陳某的兩個朋友也分別用豪車為陳某擔保。方悅讓陳某及其朋友分別簽訂借款120萬元的借條,陳某的兩個朋友提出異議,方悅解釋只是行業規則,只要陳某按時還款,不需要二人真實還款。見方悅信誓旦旦,陳某和朋友便信以為真,分別按要求籤訂了120萬元借條。借款期間,陳某抵押的車輛被另外一家小貸公司拖走,方悅認定陳某違約,要求陳某及其朋友立即分別還款120萬元,並將3人非法拘禁、強行到陳某家中討債。最終,陳某及其朋友還款175萬元才得以脫身。

“經審查,該團伙自2016年2月設立公司以來,通過採用收取30%的高額服務費、設立借款總額1倍以上的違約借條並故意設置還款障礙、疊加借款壘高債務等‘套路貸’手段,非法斂財2700餘萬元。”錫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彪介紹。

依法辦案,罰當其罪

在偵辦該案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還未出臺,如何認定性質、確定犯罪事實,對偵辦該案至關重要。

2017年9月,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向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方悅、徐前真等人。

“該案案情複雜,方悅、徐前真等人為了逃避打擊,甚至自學相關法律條文,比如在對受害者實施非法拘禁討債時,會每小時更換一個拘禁地點,並安排不同的人看守受害者,或使用其他各種手段,十分狡猾,給取證增加了難度。”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查部副主任楊帥說。

為此,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在偵查階段即向錫山區人民檢察院通報案情,主動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多次召開案情協商會議,就該案中“套路貸”的特徵、對社會造成的現實危害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性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商,及時達成共識。

“我們根據檢察機關的指導意見,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持續開展幾個月的外圍補證工作,全面固定各類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為最終認定方悅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了準確全面的證據。”錫山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浦堯潤說。

“對於該案中取證難度較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我們分別從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引導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就突出的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法庭依據全案的證據綜合認定,並根據本案38名被告人蔘與組織的時間、擔任的職位、參與的犯罪、具體犯罪的作用以及認罪、悔罪、賠償等情節進行細緻化的量刑,最終判處方悅、徐前真等38人十九年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做到罰當其罪。”該案主審法官,錫山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林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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