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13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17年

黑社會 宜都 湖北 毒品 農村 經濟 包頭青山檢察 2019-06-22

近日,由湖北省宜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某等13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對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易某等人判處一年零二個月至八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經查,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江某以舊貨交易商行為依託,以高利放貸為主業,通過同學或者朋友的關係,網羅楊某丙、黃某甲、楊某乙、楊某甲、易某、王某、徐某、羅某、黃某乙、鄒某等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迅速擴張勢力,逐步形成以枝城為中心,輻射周邊鄉鎮及農村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江某為領導者,楊某甲、楊某乙、易某、楊某丙為積極參加者,黃某甲、王某、徐某、羅某、黃某乙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通過高利放貸,並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同時,通過對組織成員施予恩惠、出資組織集體活動和消費、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及為在押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手段籠絡人心。自2014年以來,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8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敲詐勒索5起,數額巨大;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

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江某等人的行徑在宜都市枝城鎮、王家畈鎮等地造成了惡劣影響,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心理恐懼。

該案的成功辦理深入推進了當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維護了社會秩序穩定,當地群眾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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