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系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本案由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院院長擔任審判長,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開庭宣判,30餘家中省市媒體對該案進行集中報道,發佈新聞稿件300餘篇,《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對該案宣判進行了報道,新華社、《人民法院報》等新聞媒體也予以深度關注。本案裁判對全省審理“套路貸”類案件提供了典型判例,也彰顯了對涉黑惡案件的打擊力度和決心。

案情簡介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被告人韓召海,男,28歲,1991年2月15日出生於江蘇省邳州市,漢族,專科文化,系金雨空放貸款公司負責人,戶籍地為邳州市碾莊鎮韓莊村韓後組357號,捕前住本市碑林區朱雀大街金牛大廈1103室。2018年1月29日因本案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

(其餘七名被告人基本情況略)

2013年3月

被告人韓召海經管慶永介紹進入信而富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後晉升至該公司部門經理,被告人胡橋、葉宇銘、李晨懿均為韓召海同事。

2016年2月

被告人孫明經韓召海介紹到本市西大街嘉銀金融公司等地從事小額貸款業務。

2016年8月

韓召海因工作受挫從信而富公司離職後入職德誠匯信公司,擔任該公司中貿廣場營業部負責人,葉宇銘及曹明相繼加入該公司,與此同時,韓召海、曹明、孫明利用之前在放貸公司的工作經驗及人脈資源,共同出資合夥對外放貸。

2016年10月

韓召海因工作方案未被採納便從德誠匯信公司辭職,葉宇銘、曹明相繼跟隨辭職。同月22日,經韓召海與曹明、孫明、葉宇銘商議,合夥租用本市碑林區中貿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至此,韓召海等人依託放貸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2017年2月

韓召海、曹明、孫明、胡橋先後在本市李家村萬達廣場紋身。

2016年10月

韓召海因工作方案未被採納便從德誠匯信公司辭職,葉宇銘、曹明相繼跟隨辭職。同月22日,經韓召海與曹明、孫明、葉宇銘商議,合夥租用本市碑林區中貿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至此,韓召海等人依託放貸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2017年夏天

韓召海給其公司起名為金雨空放,金雨寓意金錢如雨,空放為行業術語含義為無抵押貸款。

2017年8月

韓召海因工作方案未被採納便從德誠匯信公司辭職,葉宇銘、曹明相繼跟隨辭職。同月22日,經韓召海與曹明、孫明、葉宇銘商議,合夥租用本市碑林區中貿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至此,韓召海等人依託放貸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在該組織中,被告人韓召海負責公司總體運營,決定放貸業務,管理公司賬務,指揮他人催收,在組織內擁有較強的決策權及管理權,系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曹明、孫明、葉宇銘、胡橋系金雨空放的合夥人,在韓召海的帶領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多次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管慶永作為韓召海從事放貸業務的引路人,明知該組織從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的活動,仍予參與,系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

該組織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過非法拘禁、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底至2017年底,該組織先後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孫懷領、嚮明育、席肖肖、劉藝、馬軍軍等多名借款人,嚴重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後又為謀取非法利益,採用暴力威脅手段,以索要高額利息、滯納金等費用為由,逼迫嚮明育、王楠寫下借條,以此敲詐勒索;在敲詐王楠未果後,糾集多人對王楠家中財物進行打砸,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在暴力討債過程中多次強拿硬要席肖肖、龍芳芳、王應林、陳勇、高琦、譚道蓮等人財物,侵犯他人財產權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組織在向陳勇索要債務時,死纏硬磨,於深夜強行進入陳勇及其母親住宅,向黎新紅索要債務時,在黎新紅前妻譚道蓮多次要求離開住所後仍拒不離開,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2017年2月,該組織在向袁勝傑放貸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簽訂虛假合同、公證過戶手續、偽造銀行流水、擅自壘高債務等“套路貸”手段,私自將袁勝傑房產過戶,以此騙取他人合法財產。除此之外,該組織還通過喇叭喊話、門上噴漆、發送暴力討債視頻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壓力,吸引群眾圍觀,擾亂社會秩序。

與此同時,該組織依託金雨空放公司對外非法放貸,在放貸前,對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及資產狀況等信息進行考察,為後續暴力討債做準備,並要求借款人家屬在借條上簽字,以共同借款為由向家屬催收,以此降低放貸風險;在放貸過程中,預先扣除高額利息、服務費、上門費、中介費及保證金等費用,且設定高額滯納金及罰息,並通過簽訂委託過戶手續、肆意認定違約、擅自壘高債務、偽造銀行流水等手段,將“套路貸”手段及暴力討債相結合,從而最大限度的牟取非法利益。經審計: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該組織共非法放貸105人次,放貸金額3064400元,非法獲利1131050元,尚有本金489400元未收回。上述獲利除部分用於公司日常運營、維繫組織發展、房屋及車庫租賃、購買車輛、打撈組織成員外,其餘部分由組織成員按出資比例夥分。

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致使多名群眾人身及財產權利遭到侵害後,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該組織大眾速騰轎車1輛及291800元(均未隨案),並查獲作案工具喇叭、噴漆及手機等物隨案扣押。在本院審理期間,公安機關從扣押款項中給韓召海女友王樂樂發還3萬元;韓召海、曹明、孫明、葉宇銘四人家屬向公安機關退繳非法所得21000元;被害人袁勝傑向公安機關主動退繳借款5萬元。截止目前,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計332800元。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以被告人韓召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後,在韓召海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分別實施了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孫懷領被非法拘禁案

2017年8月13日,被害人孫懷領因急需歸還銀行貸款,欲從被告人韓召海處借款3萬元,韓召海指派孫明和曹明對孫懷領住處實地考察後,讓孫懷領簽訂了一份45000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2天。後韓召海向孫懷領轉賬45000元,孫懷領按照韓召海要求取出利息、中介費、保證金等費用共16000元交給被告人曹明及孫明,孫懷領實際到手29000元。

2017年10月20日17時許,因孫懷領逾期未還款,韓召海糾集被告人曹明、孫明、胡橋、葉宇銘、李晨懿,在本市新城區胡家廟萬和城樓下將孫懷領控制後開車帶至本市未央區盛龍廣場北側小毛川菜館2樓如意包間內,索要借款未果後,韓召海聯繫管慶永幫忙,管慶永因不在西安便叫來被告人耿賽賽及馮濤、馮斌斌(後二人均在逃),曹明等人在包間內對孫懷領拳打腳踢,期間,李晨懿離開。當晚23時許,韓召海等人又將孫懷領強行帶至本市北關正街雲邸逸境足浴店包間內,韓召海、耿賽賽等人採取拳打腳踢、菸頭燙、“架飛機”、噴辣椒水、夾乳頭及睪丸、罰站等手段,對孫懷領進行毆打折磨,直至次日凌晨4時許才放孫懷領離開。事後,孫懷領因恐懼不敢報案,其子孫劍得知此事後帶領孫懷領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鑑定,孫懷領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韓召海、曹明、孫明、葉宇銘、胡橋、李晨懿、耿賽賽與被害人孫懷領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在免除上述借款本金及各項費用後,七被告人共同賠償孫懷領4萬元,並取得了孫懷領的諒解。

(二)嚮明育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

2017年7月29日,被害人嚮明育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通過微信朋友圈裡的放貸廣告聯繫到被告人韓召海,欲以一輛白色桑塔納轎車質押向韓召海借款2萬元,韓召海等人考察了車況後,讓嚮明育簽訂了一份2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2天,但扣除利息及停車費後,實際給嚮明育支付了17400元,並簽訂了汽車質押合同。借款到期後,嚮明育支付了部分利息,後無力償還。

2017年11月11日15時許,韓召海指使被告人曹明、孫明、胡橋、葉宇銘到銅川,將嚮明育控制後駕車帶往西安,當日19時許,四人將嚮明育帶至本市未央區盛龍廣場北側小毛川菜館一包間內,韓召海等人對嚮明育辱罵毆打,逼其還款,嚮明育被逼無奈從朋友處借款22000元,分別轉至葉宇銘、韓召海賬戶。期間,韓召海讓管慶永前來幫忙,當晚20時許,管慶永以韓召海老闆的身份進入包間,對韓召海假裝打罵訓斥其討債不力,並對嚮明育進行威脅,以收取上門費、差旅費及違約金等費用為由逼迫嚮明育寫下一份3萬元借條後,於當日22時許放嚮明育離開。2017年12月25日,嚮明育懾於韓召海等人的威脅,向韓召海等人支付了3萬元,並將質押的車輛贖走。

(三)席肖肖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2016年10月,被害人席肖肖通過中介聯繫到被告人韓召海,欲從韓召海處借款。同月12日,韓召海等人到席肖肖住處實地考察後,讓席肖肖簽訂了一份25000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2天,扣除利息和服務費後,實際支付席肖肖19000元。借款到期後,席肖肖無力償還本金,延期兩次,共支付利息1萬餘元。

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韓召海帶領曹明、孫明、葉宇銘找到席肖肖,為逼其還錢,將席肖肖帶至本市鳳城一路一家川菜館內進行毆打,又帶席肖肖前往其藍田老家找席肖肖父親席選民要錢未果後,當著席選民的面扇席肖肖耳光,後在返回西安途中,韓召海等人再次毆打席肖肖。21日凌晨1時許,韓召海等人將席肖肖帶至本市中貿廣場一公寓酒店看押,並繼續毆打席肖肖。21日14時許,韓召海等四人將席肖肖帶至席肖肖舅舅屈凱經營的本市長樂西路金花羊毛城瑞法斯專賣店要錢未果後,當著屈凱的面扇席肖肖耳光。21日19時許,韓召海等四人又帶席肖肖強行闖入其前妻龍芳芳居住的本市徐家灣北辰第二社區1號樓2單元702室,在房內翻箱倒櫃,強行拿走飛亞達女表1塊、高仿浪琴手錶1塊,待龍芳芳回來之後,又將席肖肖Vivo X7Plus手機和龍芳芳蘋果6Plus手機(經鑑定價值2054元)強行拿走後離開。

2017年10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曹明在本市明光路天竹大廈樓下遇見席肖肖後立即彙報給韓召海,韓召海、胡橋先後趕到與曹明一起將席肖肖控制在車上進行毆打,後將席肖肖帶至本市含光門裡紫鑫閣飯莊強行灌酒,在此期間,孫明、葉宇銘、李晨懿先後趕到,韓召海等人又對席肖肖進行了毆打。當日14時許,韓召海等人又將席肖肖帶至一足浴店內採取扇耳光、凳子砸、捆綁、夾乳頭、夾生殖器、菸頭燙等手段毆打折磨,後強行扣走席肖肖Vivo X9Plus手機1部(經鑑定價值2291元)和電動車1輛,並逼迫席肖肖寫下將手機和電動自行車以物抵債的抵押協議。當日17時許,放席肖肖離開。後龍芳芳用1000元將電動自行車贖回。

(四)王楠被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案、王應林被尋釁滋事案

2016年8月起,被害人王楠通過其表弟劉林飛介紹認識被告人韓召海,多次從韓召海處借款共計85000元,先後還款79000餘元,後無力還款。韓召海等人遂多次催收,並向王楠發送暴力討債視頻進行威脅。2017年5月12日20時許,韓召海帶領曹明、孫明、胡橋到本市灞橋區滻灞半島小區王楠家中,通過威脅、毆打等方式,迫使王楠及其丈夫秦曉龍寫下一份5萬元的借條。期間,韓召海等人威逼王楠將其弟王應林叫來後,強行將王應林手機微信中的200元轉走,並將王楠及王應林毆打後離開。

2017年5月22日23時許,因被害人王楠仍未歸還欠款,被告人韓召海、曹明、孫明再次來到王楠家中,韓召海叫開門後讓王楠公公婆婆與王楠夫婦聯繫,並讓王楠趕回家裡併發送定位,因王楠不發定位惹怒韓召海,韓召海三人遂將家中電視、空調等物品砸壞後離開。

(五)陳勇被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案

2017年8月13日,被害人陳勇因歸還信用卡欠款,通過微信認識被告人韓召海,欲向韓召海借款2萬元,韓召海、曹明對陳勇的住處實地考察後,讓陳勇簽訂了一份32000元的借條,扣除保證金、利息等費用後,實際支付陳勇19600元。後陳勇又向韓召海借款2次,其中一次還以車輛作質押,借款到期後,陳勇未如期還款。

2017年10月14日,由於陳勇被質押的車是和公司合營車輛,因陳勇未履行合同公司派人將車收回。韓召海發現車輛失蹤後,於次日凌晨2時許,指派被告人曹明和孫明將陳勇及其母親高琦約到本市含光門質問,且以言語相威脅索要欠款,後經韓召海電話指示,曹明、孫明一直跟隨至陳勇家樓下,並表示如果不讓進門就叫人在樓下吃飯喝酒,滋擾鄰居,陳勇及其母親考慮到不良影響,於凌晨4時許被迫同意進入家中,二人睡在客廳直至次日中午。當日中午,被告人韓召海、胡橋趕到陳勇家中,與曹明、孫明一起向陳勇索要欠款,並在陳勇家中翻箱倒櫃尋找財物未果,遂對陳勇進行毆打、恐嚇後於17時許離開。

2017年12月14日下午,韓召海指使曹明、孫明到陳勇家中索債未果後,強行拿走高琦珍藏的字畫3幅;12月16日下午,韓召海、胡橋到陳勇家中,又強行將50寸海信電視機(經鑑定價值1734元)從客廳拆下拿走。案發後,公安人員已追回電視機併發還陳勇。

(六)譚道蓮被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案

2016年10月28日,黎新紅因資金週轉困難,經中介介紹欲從被告人韓召海處借款3萬元,韓召海帶領葉宇銘到本市滻灞西岸國際花園1幢1單元10501室黎新紅家中考察後,讓黎新紅簽訂了一份3萬元的借條,還款期限22天,扣除利息、中介費及上門費後,實際給黎新支付22000元。

2016年11月下旬,因黎新紅到期未還款,韓召海帶領被告人曹明、孫明、葉宇銘到商洛市商州區黑山鎮張灣村黎新紅老家找黎新紅,並打聽黎新紅兒子的學校,還用喇叭在村上喊話。黎新紅的妻子譚道蓮得知此事後,將韓召海四人約到西安家中見面。當晚21時許,韓召海四人到黎新紅家中要求譚道蓮聯繫黎新紅儘快還錢,並將譚道蓮的戒指及1200元強行要走,期間,譚道蓮多次要求韓召海四人退出住所,但遭到拒絕,後譚道蓮以跳樓相逼再次要求離開,韓召海等人遂要求譚道蓮還款3萬餘元后於凌晨1時許才離開,並還給譚道蓮500元。三日後,譚道蓮懾於韓召海等人的威脅,替黎新紅還款3萬元。事後,韓召海將譚道蓮的戒指以700元的價格變賣。

(七)袁勝傑被詐騙案

2017年2月23日,被害人袁勝傑因資金週轉困難,通過中介聯繫到被告人韓召海,欲以其位於本市雁塔區崇德坊小區17號樓1幢10303室的房產抵押貸款,韓召海等人對該房產實地考察後,與袁勝傑簽訂了一份125000元的借條,借款期限16天,扣除利息、中介費、保證金等費用後,由韓召海、曹明、孫明、葉宇銘共同出資先向袁勝傑轉賬142000元,後又將其中5萬元轉走,袁勝傑實際到手92000元。與此同時,韓召海與袁勝傑簽訂了房產抵押合同及代為買賣、過戶房產的委託書,並讓袁勝傑在隱瞞借款事實的情況下,利用假離婚證對該委託書進行公證,且韓召海謊稱公證只是貸款流程,不會處理房產。借款到期後,袁勝傑無力還款,便委託其朋友與韓召海協商還款兩次,並要求韓召海不要處置房產,第一次協商時,韓召海要求最低還款額為20萬元,第二次協商時,要求最低還款額近30萬元,韓召海不斷虛增債務、壘高金額,迫使袁勝傑無法還款。2017年4月25日,經韓召海、曹明、孫明、葉宇銘共同商議,利用事先公證的委託書,將袁勝傑抵押的房產過戶到葉宇銘名下,後將該房屋出租,過戶費用由四人平攤,房租收益由四人均分。直到案發後公安人員詢問時,袁勝傑才知道其房產已被過戶。經評估:該房屋價值293200元。韓召海等人採用“套路貸”的手段騙取袁勝傑201200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該房產予以查封。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害人袁勝傑向公安機關主動退繳借款5萬元。

(八)違法事件

1.劉藝被拘禁案

2017年12月初,被害人劉藝因急需用錢通過朋友聯繫到被告人韓召海,先後借款2次,第2次以車輛作質押,借條金額共計25000元,扣除利息後實際到手21000餘元,劉藝支付近8000元利息後,無力償還本息。12月14日下午,被告人韓召海帶領曹明、胡橋駕車約劉藝在本市紅會醫院附近見面後,迫使劉藝到其朋友家、姑姑家借錢,借錢未果後為施加還款壓力,曹明、胡橋在車上用拳頭擊打劉藝面部,當晚18時許放劉藝離開。12月15日,劉藝懾於韓召海等人威脅,向朋友借款後,一次性歸還韓召海21000元並將車輛贖回。

2.馬軍軍被拘禁案

被害人馬軍軍因資金週轉困難,通過中介介紹欲從韓召海等人處借款,經曹明對馬軍軍的工作地點實地考察後,韓召海等人向馬軍軍多次借款。其中,2017年9月28日,馬軍軍與韓召海簽訂了7萬元的借條,扣除利息、保證金等費用後,實際向馬軍軍支付55000元,借款期限11天。借款到期後,馬軍軍無力償還。

2017年10月29日,韓召海、曹明在中貿廣場金雨空放公司對馬軍軍通過扇耳光、強迫站軍姿等行為逼其還錢,並約馬軍軍的父親馬福亮到西安見面。次日,韓召海、管慶永等人在本市文景路棗園十字安順川菜館向馬軍軍、馬福亮要錢,馬福亮在借條上簽字擔保後帶馬軍軍離開。後馬福亮向韓召海等人還款2萬元。

3.擾亂社會秩序案

2016年10月10日,被害人衛闖闖通過中介聯繫與被告人韓召海簽訂了3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1天,到期後衛闖闖未還款。後韓召海、曹明、葉宇銘到衛闖闖藍田老家採取用喇叭喊話、辱罵等方式,吸引村民圍觀,滋擾衛闖闖家人,破壞社會秩序。

4.陳明霞被威脅案

2017年2月13日,被害人陳明霞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韓召海借款,韓召海到陳明霞家中及公司考察後,與陳明霞簽訂了一份3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2天,利息6000元,扣除利息及保證金後實際支付陳明霞2萬元。借款到期後,陳明霞無力償還本金,但在微信朋友圈內看到韓召海發的暴力討債視頻及圖片後,心生恐懼,且韓召海告知陳明霞如果還不上錢就要到其家中及公司討債,陳明霞迫於韓召海威脅只能按期支付6000元利息,直至2018年1月,陳明霞共支付利息91500元,本金尚未歸還。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裁判理由和結果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韓召海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特徵:

1、組織特徵方面

(1)人數較多。本案中有6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2)組織、領導者明確。被告人韓召海在該組織中從事小額放貸工作時間長、資歷深,在其工作受挫後糾集老鄉及同事成立金雨空放公司結夥對外放貸,無論是公司運營、賬務管理,還是業務談判、債務催收,韓召海都起著主導作用,韓召海是金雨空放的創建者、非法放貸的決策者、暴力討債的召集人,本案中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均由韓召海蔘與、組織及策劃實施。

(3)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被告人曹明、孫明、葉宇銘、胡橋是金雨空放合夥人,共同對外出資,共同獲取利益,均多次參加違法犯罪活動,在該組織中起重要作用,均系該組織的骨幹成員。(4)犯罪據點固定。韓召海等人租用中貿廣場寫字間作為金雨空放的辦公場所,是各被告人日常工作的聚集地、非法放貸的實施地及暴力討債的策源地。(5)犯罪組織穩定。該組織自成立以來,韓召海等人利用之前長期從事小額放貸工作所積累的經驗及人脈,形成固定的放貸模式,在出現逾期未還的情況後,韓召海等出資人共同實施暴力討債行為,無論是犯罪參與人,還是暴力表現形式均相對固定。據此,該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組織特徵。

2、經濟特徵方面

自2016年8月至2018年初,該組織在放貸過程中巧立名目,通過收取高額利息、上門費、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滯納金及罰息等費用,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勢力。主要表現在:

(1)獲利方式具有組織性。金雨空放所放款項均由被告人共同出資,所獲收益也由被告人共同分配,對外放貸時雖以韓召海個人名義進行,但整個放貸過程、資質審查及債務催收均由被告人共同完成,各被告人均依託金雨空放獲取經濟利益。

(2)該組織具備一定經濟實力。根據電子賬冊及審計報告顯示,該組織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共非法放貸105人次,放貸金額3064400元,非法獲利1131050元,截至案發,尚有489400元本金未收回。

(3)經濟支出具有組織性。該組上述獲利,除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各被告人之外,還用於支付房租、辦公場所運營、戶外拓展、購買車輛及打撈組織成員等共同開支。據此,該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需“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濟特徵。

3、行為特徵方面

該組織為了索要欠款,由韓召海及組織成員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共同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及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主要表現在:

(1)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暴力脅迫性。該組織通過辱罵毆打、夾擊身體敏感部分、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打砸財物及電擊等暴力手段,先後非法拘禁孫懷領、嚮明育、席肖肖、劉藝、馬軍軍等多名借款人,踐踏人格尊嚴,限制人身自由,並肆意打砸王楠家中財物;該組織還以暴力為支撐,通過威脅恐嚇、“協商談判”等軟暴力手段,逼迫嚮明育、王楠寫下借條,以此敲詐勒索,又多次強拿硬要席肖肖、龍芳芳、王應林、陳勇、高琦、譚道蓮等人財物,還非法侵入陳勇、譚道蓮住宅,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此外,該組織在討債過程中還採用喇叭喊話、門上噴漆、發送暴力討債視頻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加壓力,影響借款人的正常生活。

(2)違法犯罪行為具有組織性。本案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均系組織成員基於非法獲利的共同故意而實施,有組織的開展非法放貸、暴力討債活動。

(3)違法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該組織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非法放貸105人次,實施10起違法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密集,犯罪氣焰囂張。

(4)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多樣性。該組織針對不同借款人,在不同情形下實施多類違法犯罪行為,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實施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也有使用軟暴力手段實施的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還有使用“套路貸”手段實施的詐騙行為。據此,該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需“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的行為特徵。

4、危害特徵方面

該組織通過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一個以韓召海為首的非法組織,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主要表現在:

(1)擅自設立放貸公司,非法放貸,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定,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亦不得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而該組織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成立金雨空放公司,以非法放貸為業,收取高額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以此獲取非法利益。如在對陳明霞放貸過程中,所籤借條金額為3萬元,扣除各種費用後實際支付陳明霞2萬元,每22天為一個週期,截止案發時,陳明霞已還款91500元,但本金仍未還完。該組織非法放貸的行為已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

(2)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討債,致使多名群眾合法權利遭受侵害後,不敢舉報控告。本案中,被害人孫懷領遭非法拘禁後,因害怕不敢報案,後經其家屬勸說並在家屬的帶領下才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嚮明育、席肖肖、龍芳芳、陳勇、高琦、譚道蓮等人在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後,懾於該組織的威脅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更加猖獗。

(3)該組織嚴重破壞借款人及其家屬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該組織在放貸時,為降低自身風險,要求借款人家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該組織在找借款人索債未果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屬正常生活,席肖肖的妻子及父親、王楠的父親、兄弟及公公婆婆、陳勇的母親、黎新紅的妻子及父母等人本身與借款無關,但其正常生活或財產權利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尤其是王楠公公婆婆因此不敢在西安生活搬回山西老家,王楠及其丈夫也是被迫搬離西安遠赴昆明打工生活。

(4)該組織採取“套路貸”新型詐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侵犯他人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黑惡組織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套路貸”已經成為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該組織在放貸過程中不同程度的採取簽訂虛假合同、設置高額費用、肆意認定違約、擅自壘高債務、偽造銀行流水、公證過戶手續等“套路貸”手段,尤其是在袁勝傑被詐騙案中,該組織在放貸時通過公證過戶手續的方式為後續過戶房產做好準備,在袁勝傑逾期未還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立即過戶房產,以此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據此,該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需“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危害特徵。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綜上,韓召海等6名被告人已經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韓召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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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始末

編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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