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黑社會 漢川 毒品 農村 法律 刑法 經濟 孝感市人民檢察院 2019-09-10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9月5日,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江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影響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在該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9月5日,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江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影響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在該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均系漢川市分水鎮人。李某江生於1969年,2011年任該市分水鎮同心村村委會主任,2014年任同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直至案發。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9月5日,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江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影響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在該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均系漢川市分水鎮人。李某江生於1969年,2011年任該市分水鎮同心村村委會主任,2014年任同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直至案發。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當日上午9時,該案准時開庭。漢川檢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李某江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拉攏被告人李某元、朱某文、周某平以及朱某軍(已死亡)等人,採用暴力非法控制該市分水鎮黃沙市場,初步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2005年4月29日,李某江指使上述人員將送黃沙的司機砍成輕傷,後與對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責任。此事過後,李某江在分水鎮樹立了強勢地位。2012年起,李某江與朱某文不斷擴充勢力,將被告人李某特、餘某敏、張某恆吸收入夥,形成了以李某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李某江組織、授意、縱容組織成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控制了分水鎮的黃沙、煤炭、建築、物流等行業,獲取暴利,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聚眾鬥毆、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9個罪名24起違法犯罪事實,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庭審中,該院從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四個方面,指控被告人李某江等8人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李某江直接或通過朱某文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管理或控制,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朱某文受李某江指揮對該組織進行掌控,積極參與或拉攏他們參與該組織違法犯罪,積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是該組織的積極參與者,被告人黃某、李某特、張某恆、餘某敏、李某元、周某平等6人系該組織的一般參與者。

隨後,該院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江及其所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所有犯罪事實和該組織成員在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內實施的違法行為,以及被告人朱某文、李某特、張某恆、周某平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外實施的犯罪行為和被告人朱某文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外實施的違法行為,建議法庭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追究被告人李某江等8人刑事責任。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9月5日,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江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影響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在該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均系漢川市分水鎮人。李某江生於1969年,2011年任該市分水鎮同心村村委會主任,2014年任同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直至案發。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當日上午9時,該案准時開庭。漢川檢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李某江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拉攏被告人李某元、朱某文、周某平以及朱某軍(已死亡)等人,採用暴力非法控制該市分水鎮黃沙市場,初步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2005年4月29日,李某江指使上述人員將送黃沙的司機砍成輕傷,後與對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責任。此事過後,李某江在分水鎮樹立了強勢地位。2012年起,李某江與朱某文不斷擴充勢力,將被告人李某特、餘某敏、張某恆吸收入夥,形成了以李某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李某江組織、授意、縱容組織成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控制了分水鎮的黃沙、煤炭、建築、物流等行業,獲取暴利,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聚眾鬥毆、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9個罪名24起違法犯罪事實,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庭審中,該院從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四個方面,指控被告人李某江等8人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李某江直接或通過朱某文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管理或控制,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朱某文受李某江指揮對該組織進行掌控,積極參與或拉攏他們參與該組織違法犯罪,積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是該組織的積極參與者,被告人黃某、李某特、張某恆、餘某敏、李某元、周某平等6人系該組織的一般參與者。

隨後,該院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江及其所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所有犯罪事實和該組織成員在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內實施的違法行為,以及被告人朱某文、李某特、張某恆、周某平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外實施的犯罪行為和被告人朱某文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之外實施的違法行為,建議法庭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追究被告人李某江等8人刑事責任。

漢川:李某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涉黑案公開庭審

庭審中,法庭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陳述等程序。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認罪認罰。

整個庭審除中途休庭一個小時,歷時5小時15分鐘,於當日15時15分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漢川檢察

"

相關推薦

推薦中...